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回复- 林璐婷用户2024-11-2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