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关键是:①评委会主动发现低于成本价的可能;②投标人书面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自证未低于成本价;③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及投标人证明材料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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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关键是:①评委会主动发现低于成本价的可能;②投标人书面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自证未低于成本价;③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及投标人证明材料最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