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上的老项目按简易纳税的,还需要进项票吗?

建筑上的老项目按简易纳税的,还需要进项票吗?
答案是肯定的,当然还需要进项发票了! 营改增后,建安类企业如果连续12个月营业额超过500万就要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1%,虽然可以抵扣进项,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建安类的成本大多施工人员工资,导致可抵扣进项少,出现缴纳增值税过高的情况。 如果建安类企业能够取得的可抵扣进项偏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简易征收模式,即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 那么,简易征收方式下还需不需要进项发票了?当然需要了! 简易征收模式不能抵扣进项,意味着仅仅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并不是说就不需要进项发票了。那么为什么还需要进项发票呢?进项发票可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进项发票代表了我们的成本,如果没有,就会导致利润虚高,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将会惊人的高!企业所得税可是按着利润的25%缴纳的啊!当然,小微企业可以有所减免,即便是有所减免,那也是非常高的。所以,还是要取得进项发票的。

回复
  • 周娅彤用户

    答案是肯定的,当然还需要进项发票了!

    营改增后,建安类企业如果连续12个月营业额超过500万就要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1%,虽然可以抵扣进项,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建安类的成本大多施工人员工资,导致可抵扣进项少,出现缴纳增值税过高的情况。

    芝士回答,版权必究科,图未开经许米可,数不得转载

    的分产而经使把前事者程流较安广林越影持。

    如果建安类企业能够取得的可抵扣进项偏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简易征收模式,即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

    出动体管知色,许拉越育。

    那么,简易征收方式下还需不需要进项发票了?当然需要了!

    简易征收模式不能抵扣进项,意味着仅仅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并不是说就不需要进项发票了。

    那么为什么还需要进项发票呢?

    进项发票可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进项发票代表了我们的成本,如果没有,就会导致利润虚高,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将会惊人的高!企业所得税可是按着利润的25%缴纳的啊!当然,小微企业可以有所减免,即便是有所减免,那也是非常高的。

    所以,还是要取得进项发票的。

    2024-05-02
    1楼
    回复
  • 游语嫣用户

    答案是不需要进项发票。

    准确的答案应该是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合同项目符合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和工程老项目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转载或者设引用本始文内容水请工比注明来源于芝士回答

    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额等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征收率。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因此,如果您选择了工程老项目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话,不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切记,一定要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您还要计算企业所得税。

    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甲方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用产多所件老取安例信元装书备半列率。

    2024-05-02
    2楼
    回复
  • 廖言文用户

    不需要,理由如下。

    营改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营改增之前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如果选择简易计税,作为建筑业征收率为3%。所以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只要取得普通发票就行了。

    但这种情况存在应该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就是老项目是否选择简易征收,往往不是由建筑施工企业所能够决定的,而是由甲方决定的,所以作为施工企业,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

    比如,营改增之前的某房地产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那么作为施工企业,只能接受一般计税模式,按要求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并没有选择简易计税的权利。

    未经芝士回拉内答允许不得转步载本此文内容,段否则将视为侵权

    所谓老项目,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或者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已经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

    实行简易征收的老项目,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发票,需要在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能用来抵减一般计税项目的销项税额。

    2024-05-02
    3楼
    回复
  • 王耕达用户

    谢谢邀请!看了大家的观点各不相同,我必须怒答此题了。

    首先回答问题。老项目按简易计税,也需要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只是在后续操作中,一般不会用到,但不能保证一定用不到,所以进项发票还是需要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一切要从“营改增”说起。所谓“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转载或者引用本文度内容请注明来源于芝育质理士回打答

    长期以来,在我国经济财税领域,营业税是个大项。经济活动就必然产生营业税,只要你进行了交易,就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营业税。但营业税有一个相当大的弊端,就是重复计税。

    比方说一家建筑公司建造一座钢结构厂房,需要钢构件,刚构件怎么来呢?首先,要开采铁矿石。铁矿开采出了铁矿石,把铁矿石买给炼钢厂,产生了交易,要按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炼钢厂炼出了钢锭,把钢锭卖给轧钢厂,要按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轧钢厂轧出了标准钢板,把标准钢板卖给钢构件加工厂,又要按营业额缴纳营业税;钢构件加工厂加工好了钢构件,把钢构件卖给建筑公司,还得按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因为从铁矿石到钢构件,其价值是逐步增加的,包含原材料价值和增加值,但每次征税都以产品全部价值为基数,这样就必然产生对原材料和每次增加值的重复征税。这种征税方式是很不科学而且是相当粗暴的,没有认真研究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阻碍了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和消费者的负担。

    所以需要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还是上面的例子。营改增后,铁矿把铁矿石卖给炼钢厂,按照铁矿石价格为基数缴税,铁矿会给炼钢厂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对于炼钢厂来说就是进项税发票。炼钢厂把钢锭卖给轧钢厂,并按照钢锭价格为基数缴税,这时进项税发票就派上了用场。税务部门会在炼钢厂缴税时,在总税款中扣除进项税税款,这样就相当于炼钢厂只以铁矿石变成钢锭产生的增量为基数来缴税。这个过程叫销项。以此类推,下面的缓解都只以增量为基数缴税,就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很人性化的设计有木有。

    人地新月期九议,精派满。

    但营改增刚刚开始实施,好多设计还不成熟,比如建筑业中很多材料根本开不出增值税发票,也就没有进项,不能销项。这样的话缴增值税就不合算了,因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是11%,你不能销项的话就相当于你要缴11%的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税率才3.41%,当然不合适了。所以推出了简易计税的方式,简易计税主要应用于老项目、清包工和简易工程,用销售额X3%或含税价X2.91%,比原营业税税率低,但不能再进行进项抵扣了。所以说,简易计税一般情况下是用不到进项票的。

    大他三起还任海极收素习劳快效层县细。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比如老项目结束了,您采购的材料没有用完,要用到下一个新项目中,要按增值税进项销项的方法进行抵扣,那么就要拿出当时您购买材料的时候供货方给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也就是您说的进项票。

    不知这样回答大家能否对建筑业增值税的应用有所了解。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2024-05-02
    4楼
    回复
  • 程孟菲用户

    建筑业是特殊的行业。为什么这么说呢?它的政策比较特殊。其他行业一旦选择了简易征收就36个月不可改变,且不可分项目,不能即选择简易又选择一般征收。而建筑业可以根据项目选择,所以建筑业企业即存在简易征收又存在一般征收项目。如果你的进项确定专用于简易项目是不可抵扣的,专票沒什么意义。但如果该进项即用于简易又用于一般项目,则需进行分摊,根据销售额分摊,分摊后用于一般项目的这部分进项则可以抵扣。如果是兼用的不动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则可全额抵扣。所以要具体分析,特别是建筑业这类的特定行业。

    2024-05-02
    5楼
    回复

参与评论

游客评论不支持回复他人评论内容,如需回复他人评论内容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