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芜湖市一小区六岁儿童被狗咬,已打疫苗依然死亡,你怎么看?

对于芜湖市一小区六岁儿童被狗咬,已打疫苗依然死亡,你怎么看?
这是一起悲剧,6岁的孩子,在小区里无辜遭受无妄之灾,又没有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双重因素导致悲剧的发生!此事发生在安徽芜湖。2017年4月16日下午4时许,6岁男孩昊昊在小区内玩耍,突然一条大黑狗将其扑倒在地,对着其面部进行撕咬。当晚,昊昊在医院处理伤口,并对伤痕进行缝合,直到第二天才在另一家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错失了最佳注射时机。4月24日,孩子出现发热嗜睡症状,5月6号,被确诊染上了狂犬病,5月22日凌晨,死亡……如果区分责任的话,我觉得狗主责任最大,如果他出门遛狗能系狗绳,如果他能够给狗注射了狂犬疫苗,孩子就不会被狗咬,即使被咬,也不会染病。现在小区里的很多养狗人,既舍不得给狗打防疫针,出门又不按照要求给狗系狗绳,还大言不惭地说“我家狗狗不咬人”,如果有人上前劝说,有的还牛皮哄哄地叫嚣“咬到你了吗,等咬到你了再说,不就是出钱给你打个针吗”,这种无耻的言论,气得你恨不得上去给他两个大嘴巴儿,所以假如他家狗发病了,最好先把他给先咬了!第二责任人就是第一次就医的医院,明知道孩子是被狗咬的,稍微具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应该处理伤口、注射疫苗,但是却没人想到这件事,包括孩子的父母,他们在这一点上也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的孩子,自己本应考虑周全,但却把希望全寄托在他人身上,不能不说令人遗憾!可怜一条生命,最后只变成了冷冰冰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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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雯韩用户

    这是一起悲剧,6岁的孩子,在小区里无辜遭受无妄之灾,又没有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双重因素导致悲剧的发生!

    此事发生在安徽芜湖。2017年4月16日下午4时许,6岁男孩昊昊在小区内玩耍,突然一条大黑狗将其扑倒在地,对着其面部进行撕咬。当晚,昊昊在医院处理伤口,并对伤痕进行缝合,直到第二天才在另一家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错失了最佳注射时机。

    4月24日,孩子出现发热嗜睡症状,5月6号,被确诊染上了狂犬病,5月22日凌晨,死亡……

    芝士回答,版权必表究,平未经许可形对,不得转听载

    如果区分责任的话,我觉得狗主责任最大,如果他出门遛狗能系狗绳,如果他能够给狗注射了狂犬疫苗,孩子就不会被狗咬,即使被咬,也不会染病。

    现在小区里的很多养狗人,既舍不得给狗打防疫针,出门又不按照要求给狗系狗绳,还大言不惭地说“我家狗狗不咬人”,如果有人上前劝说,有的还牛皮哄哄地叫嚣“咬到你了吗,等咬到你了再说,不就是出钱给你打个针吗”,这种无耻的言论,气得你恨不得上去给他两个大嘴巴儿,所以假如他家狗发病了,最好先把他给先咬了!

    第二责任人就是第一次就医的医院,明知道孩子是被狗咬的,稍微具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应该处理伤口、注射疫苗,但是却没人想到这件事,包括孩子的父母,他们在这一点上也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的孩子,自己本应考虑周全,但却把希望全寄托在他人身上,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子经十合些形正程角期压思示林效。

    可怜一条生命,最后只变成了冷冰冰的数字!

    2024-05-04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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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家宇用户

    小区公寓 禁止大型犬,办狗证,打疫苗,上保险。

    登记注册记录传承。无传承的狗,禁止饲养。

    遗弃狗高额罚款。

    转载或者引还用务本文内信容请存注明来源于芝里士回答

    流浪狗一律抓捕,一周无人认领人道毁灭,爱狗人士呼吁合法养狗吧。这样才是真的爱它。

    人用生就本只结管较组她战北,再类马土半。

    不要总看到西方对狗的仁慈,更要学会西方对狗和养狗人的管理。

    2024-05-04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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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子豪用户

    我们注意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这起6岁男孩被狗咬伤致以患上狂犬病发作死亡一案的一审宣判中,对诊治医院的判罚金额,比对狗的主人判罚金额还高出了近十万元之多!

    这至少从侧面证明了,这起悲剧的发生,与第一时间接诊的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救治过程中的措施不当或使用药物有误等,皆有着极大的因果之关系。

    也就是说,这起悲剧,就是一起救治措施不当或使用药物有误造成的医疗事故!因此,医院对孩子的不幸死亡,应付的责任当然就反而还要比狗的主人更大一些了。

    我们要问的是:这个男孩,为什么在打了狂犬疫苗后,还会患上了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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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到底,是医院没有及时给孩子打狂犬疫苗延误了最有效时间造成的?还是医院也及时给孩子打了狂犬病疫苗,但疫苗却无效才造成的?

    地法都两原月无军较阶华话县。

    虽然,具体是哪种可能,我们目前还不清楚,但法院的这种判罚,无疑给我们有了足够的理由相信,这就是又一起的“疫苗之殇”!

    要么,就是医院使用了过期或失效的疫苗;要么,就是医院使用的疫苗,它原本就是必然会害死人的假疫苗!

    这件事,要是在长生假疫苗事件还没有被曝出之前,基本上,我们都会往医院的处置措施不当或药效过期失效这些方面去猜测。然而现在,却不能不使我们更相信是假疫苗造的大孽了。

    这种可能性,现在看来,真的是实在太大太大了!

    倘真如此,这就是假疫苗又一起最直接、最铁证的罪行!那么,仅仅处罚医院还是不够的,而是,应该继续追究,直至追溯到制造生产的源头——很可能,致使这个6岁男孩最终患上狂犬病死亡的真正元凶,就是高俊芳!

    结语:

    通过这起悲惨的案例,使我们对假疫苗的危害性,有了更切实的认知,有了更切齿的愤恨!

    如果,我们把咬伤孩子的狗的主人还可以归咎于道德水平不高,文明素质低下的话;那么,制造假劣疫苗的人,那就是丧尽了天理,泯灭了人性的谋财害命啊!

    天下最罪恶的事、最罪恶的人,莫过于制售假劣疫苗、伪劣食品的无德行径、无耻之徒!

    附一,情况简介:

    2017年4月16号,下午4点左右。 在芜湖市美加印象小区内, 6岁的男孩昊昊被一条狗扑倒,咬伤了面部和颊部。

    当晚,孩子在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

    次日上午,孩子在镜湖区医院进行了处理;

    对后定外命式设长热七改车达习选照严。

    4月24日,孩子出院后10天左右, 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

    5月6号,经南京儿童医院和南京市二院专家的联合临床诊断,确定昊昊患上了狂犬病;

    5月22日凌晨,昊昊,这个刚刚6岁,正天真烂漫的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附二,法院判决:

    2018年8月3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某(狗主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273102元。

    二、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351131元。

    三、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156058.12元。 以上各项损失,合计为780291.12元 。

    …………

    2024-05-04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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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墨雅用户

    看到这条新闻,心情无比愤怒😠!虽然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金额大于狗主,但我建议重罚狗主,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什么出门不栓狗绳?是不是你以为“我家狗不咬人”,“是不是咬了你再说,这场悲剧本可以避免,仅仅一根狗绳即可!这狗主人完全成了狗了!遛狗不栓绳即等于狗遛狗!

    ”2017年4月16号,下午4点左右。 在芜湖市美加印象小区内, 6岁的男孩昊昊被一条狗扑倒,咬伤了面部和颊部。

    当晚,孩子在皖南医学院进行了处理,第二天才打疫苗,错过了最佳时间,这也是法院判决考虑因素!

    版权归芝士回包答声网站或亲北原能作者所有

    5月22日凌晨,昊昊,这个刚刚6岁,正天真烂漫的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养狗是你的权利,但是守法也是你的义务,看护好狗更是你的责任!不要牺牲别人的自由换取你的自由!

    平时一旦周边有养狗的,尽量远离,一旦发现不栓狗绳,请立刻报警!不需要和狗主做无谓的口舌之争!

    如果您认同星空的回答不要忘记关注我并点赞哦,谢谢!

    2024-05-04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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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宇芯用户

    儿童被咬伤因狂犬病而死亡确实让人痛心,虽然法院判决各责任方赔付儿童家长总计78万元,但这并不能弥补一个6岁儿童突然没了给家庭造成的伤痛。这个事件正逢假疫苗事件发酵的时刻,让人们再次怀疑是不是注射了假疫苗。确实孩子已经按照要求注射了疫苗和蛋白,按理说应该是比较保险的了,但是不幸还是发生了。虽然判决出来了,但是生命无价,这个家庭面临的伤痛真的很难通过金钱弥补。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真的要反思一些问题了。比如公共场所养狗的问题,虽然各个地方都明确规定养狗特别是大型犬必须备案领证,但还是有一些人不遵守。另外养狗的主人在狗的监管上必须尽责任,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觉得狗不会咬人的。另外养狗的主人必须给自己家狗注射狂犬疫苗,确保狗自身没有问题,不然始终都是一个定时炸弹。

    对于医院来说,处理狗咬伤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注射狂犬疫苗,并做好相应的清理,不能仅仅关注伤口,因为狂犬病才是最致命的。对于疫苗厂商来说,绝对不能赚生命钱,不要认为做一些不合格的疫苗老百姓不知道,因为这是拿百姓的生命开玩笑。对于出卖假疫苗者,就算你赚了身价万亿,但你始终是害人者,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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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4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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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凌香用户

    强烈要求立法狗咬人主人应负刑事责任。是狗偿命,还是养狗人偿命?狗主人不管好自己的狗,致狗伤人,狗主人无疑为杀手,除了民事责任赔偿外,还应服刑事责任。

    狂犬病毒是经过神经扩散的,扩散到大脑就死了,神经扩散不像血液那么快,所以打疫苗就是在跟病毒赛跑,疫苗起作用同样也需要时间,狂犬病从脸部感染确实太难救了!

    狗主人责任最大,要是狗主人给狗打疫苗,栓住了狗就可以避免悲剧。医院存存躺枪,规定是在零天打,没有超过24小时,是符合规定的,不过这个规定是不是应该改改,改为有条件的立即注射。还存在假疫苗,疫苗失效的问题,也不知道是哪个厂子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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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禁止养狗,狗主人应付全责。即使狗主人牵着,狗性发做,照样咬人,呼吁全社会禁止狗。以后应该把居民小区把业主随意带宠物散步,宠物主人必须负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人死亡的,至少判个无期,这样,才会使那些宠物主人,其实有些主人比宠物还不讲理,自己上心,出事只要用钱就可以,那谁还在乎呢?业主间平时友情提醒还不讨好。

    来现好立通流色术场离信传非。

    2024-05-04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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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建更用户

    这件事情的发生对于养狗的人和我们的日常出行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警示。

    养狗没有错,但是你要能管得住它,不能让它伤人,否则你就要为你家狗的行为负责。以前人们都没有把责任分的那么清楚,那是因为法律意识浅薄的缘故,现在不同了,生活中很多事都可以有明确的责任划分。

    这件事情看起来是个意外,其实是可以避免的。首先如果狗的主人有定期给自己家的狗狗做检查,定期给狗狗接种狂犬疫苗,这个事情或许就没有那么严重。其次如果狗的主人在外出遛狗的时候是有防范措施的,例如:用绳子拴住狗狗,牵在手上,自己时刻地看着狗狗的行为,等等!这个事情或许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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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打了疫苗依然死亡,原因有几个方面:一、属于急性发作;二该儿童的伤势过重,身体抵抗能力下降;三、疫苗过期,或者接种的是效价不合格的疫苗。

    下本些你必七场音验,约克太。

    这几种可能性都有,但最大的可能性还是“急性发作”,这种事情的发生不是医生能控制得住的,本来狂犬病发作对于现在的医学水平来说,还是一个无能为力的事情,所以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很重视狂犬病的防治工作,防治的方式第一就是接种疫苗,第二是发现携带狂犬病的动物及时捕杀并掩埋。

    到五较战领打信土复近格。

    这件事情的发生希望大家能自发地把自己饲养的宠物送到相关机构做检查,如有发现自己的宠物有携带狂犬病病菌,请毫不犹疑地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捕杀,这样做既是为自己好,也是为他人好。尽量避免自己的一个爱好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024-05-04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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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笃庆波用户

    对于此案,法院判决书已经出来了,我们说多也无益,现在,我只想谈谈自己的另外一些看法。

    首先,如果今后还发生类似的事故,我认为第一要重罚的应该是狗的主人。没有狗咬人,就没有什么事发生了。所谓杀人偿命,应该先杀了这条狗,然后找狗主人问罪。除了重罚狗主人外,必要时还要考虑对其处于法律制裁。

    我国现阶段,真可谓狗泛滥成灾,狗咬人的事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小地方,监控还够不着的地方,因狗咬人而引发的纠纷,更是屡屡发生,从而也由此衍生了各种社会矛盾。国家应该对此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规范养狗人的职业素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以后出了狗咬人的事件时,能够有法可依,这样势必减少了此类狗咬人所带来的伤心事件。

    转载工或者引用值派本文内容做请注明来源了于芝士回答

    其次,鉴于此次假疫苗事件的影响,国家应该在狂犬疫苗生产方面严守质量关。以前也曾经出现过已经打了疫苗,但人依然死亡的现象,这时也有某些专家出来解释,说了许多似是而非的如果假设之类话语,我估计没有那么多如果假设,完全是假疫苗所致。

    2024-05-04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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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钰婷用户

    又是一起狗伤人事件,而这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被咬的孩子狂犬病发死亡!

    事情发生在安徽芜湖某小区

    4月16日,6岁男孩浩浩在小区广场玩耍,被一黑狗咬伤右眼及面部。被送往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手术,(据称,这家医院并不具备处理传染病的条件)术后,4月17日、20日,浩浩到另一家医院做了防狂犬病处置。4月24日,浩浩从弋矶山医院出院。出院后不久,浩浩狂犬病发,5月22日,浩浩因狂犬病抢救无效死亡。

    芝士回答,版权必究证,未入经许团可,月不得转干载

    造成这样的惨剧,责任最大的是狗主人及对浩浩病情处理不当的弋矶山医院,物业责任次之。

    开始,狗主人李某并不承认咬浩浩的狗是他饲养、管理的。而检察机关在其小区监控取证显示,李某养了三条狗,咬浩浩的那条黑狗便是其中一只,这些狗基本处于散养状态,这是导致浩浩被咬的主要原因。而且,那条狗在咬了浩浩后,还咬了另外三人,后被小区保安捕杀。在铁证面前,狗主人才无话可说,他为浩浩的死承担重要责任是必然的。

    对于弋矶山医院,明知浩浩是被狗咬伤,而该医院又不具备处理传染病的条件。这种情况下,院方应该建议家属立即将浩浩转往具备传染病处理条件的医院救治,以保证狂犬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但是,该医院却未采取这样的正确措施,而是装模作样的对浩浩做了不符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的处理,对浩浩狂犬病的控制造成了延误。这可能是导致浩浩狂犬病发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至于小区物业,为了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有义务对小区内饲养宠物的住户进行监管、督促,让这些宠物主人根据相关规定做到规范饲养。这个小区的物业,显然在这方面没有做到位,。也是导致浩浩被狗咬的原因。

    此意文品特共打,斗究近般往。

    在整个事件中,这三方都存在一定的疏忽、过失,才使这个年仅6岁的孩子还未来得及好好感受这个世界,生命便戛然而止。

    最终,法院对三被告作出责任划分:弋矶山医院45%;狗主人李某35%;小区物业20%。三方共同为浩浩的死赔偿78万余元。

    生命无价,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听听视频里浩浩家人那撕心裂肺的哭声,让人心碎!

    有就应正情题设计别角先则北器素技约称精。

    惨剧过后,希望宠物主人们对规范饲养宠物的相关规定能有一定规定了解,并引起重视!请珍爱他人生命!

    随着我国宠物狗的逐渐增多,狗伤人事件也呈上升趋势。为了社会大众的人身安全,希望关于宠物饲养方面的法律能够更加完善,以避免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大家对宠物饲养有什么好的建议或意见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2024-05-04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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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美善用户

    ““被狗咬””“打了疫苗”“仍然死亡”,从这几个关键词,我们可以说,此事中有责任的主体有多个:养狗人、监护人、医院、疫苗生产企业。

    01 先来看看事件的经过:

    2017年4月16号日下午4时许,6岁男孩小昊在安徽芜湖美加印象小区内,被狗扑倒咬伤面颊部。

    未经照芝士回答般么门允许不得转载本文总内容,否则将视为侵权

    当天晚六点,孩子在医院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

    2017年4月17日上午,孩子在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2017年4月24日,孩子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

    大多都公军活才温验技史,置适严。

    2017年5月6日,小昊被南京医院多名专家联合确诊为狂犬病。

    不也产种自其看料,员基世空却包。

    2017年5月22日,小孩昊经抢救无效死亡。

    02 哪些方面该为事件承担责任。

    1、养狗人。毫无疑问,这又是一起散养狗造成的事故。养狗人养狗散放而没有牵绳,导致小孩被咬伤。倘若此狗是流浪狗,不能确定狗主人,那就应该由物业负责。

    2、孩子监护人。监护人没有很好的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孩子被咬;监护人明知被狗咬,没有及时选择打疫苗,这也是不够理智,知识欠缺。

    3、处置伤口的医院。孩子被狗咬,应该及时注射疫苗,没什么处置当时没有注射而到了第二天,医院处置失当。

    4、疫苗生产企业。4月16日下午4点被咬,4月17上午注射疫苗,时间没有超过24小时,但最终孩子发病死亡,这很明显是疫苗没起作用。这个过程中诚然有疫苗不是100%起作用的因素,也有注射越滞后效果受影响的因素,但随着长生生物事件出现,恐怕人们更应该怀疑的是疫苗质量不过关的因素了。

    近些年来,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因为“狗咬人”,发生过多起恶性事件,也导致多人伤亡。

    03 如何做到规范养狗?

    制定法规,实行宠物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开征宠物税,强制宠物打疫苗,建立散养和排便不处理的举报机制,严厉打击散养和遗弃行为,这应该是养宠物的必由之路。

    小孩被咬死亡事件,之所以时隔一年后又被热炒,应该跟假疫苗事件有关。如何切切实实的保证生命安全,我想这不仅仅是某一方应该尽力的事情,你说呢?

    2024-05-04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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