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工程总承包?

如何正确认识工程总承包?
当前的市场需求与当时的政策助力,推动了工程总承包的形成与变迁。 1.工程总承包并非“设计+施工” 建市[2003]30号文中关于工程总承包的定义为: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从概念可以看出,工程总承包可以是全过程的承包也可以是若干阶段的承包。但是设计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并不能算是工程总承包,因为他们不是“若干阶段”的承包。“若干阶段”的承包可以有不同的组合,可以前伸或后延;前伸到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乃至项目投融资、策划等,后延到产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回收资金等。 2.工程总承包方式及利弊分析 常见的工程总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LSTK)、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不同的承包方式,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表1不同总承包模式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对于业主而言,若采用EPC、LSTK以及DB模式,业主只需和一个工程总承包商签订合同,若采用EP、PC模式,则业主也只需要和两个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数量少,而且合同关系简单,业主只需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明确,一旦有不良事故发生,可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对于承包商而言,业主介入项目的程度比较浅,总承包商活动的机会比较多、空间比较大,有利于调动总包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连续性,减少责任盲区,有利于控制项目进度和施工成本,保证业主既定的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工程总承包方式的缺点业主主要通过总承包合同对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较低,整体控制力度也随之降低,因此业主选择的工程总承包商的能力直接决定了项目的质量;承包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承担了更多的项目风险,若总承包商在项目管理、项目履约等方面管理不当,则可能会带来较大的亏损。 3 发展中的工程总承包 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相关政策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工程总承包较传统承包方式优势明显,为了实现科学决策、规避风险,越来越多的业主主动放弃原有的自主管理模式,将对工程总承包服务形式形成更大的市场需求;二是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而工程总承包是国际工程企业项目管理的主流模式,因此,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也是我国建筑企业的迫切需求;三是近些年,我国相关部门逐渐加大了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力度,鼓励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积极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表2 我国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相关政策20世纪80年代,我国相关部门就下发文件,要求在设计、施工企业组建开展工程总承包的试点,从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我国在推广工程总承包业务方面的几点变化:一是从鼓励建立工程承包公司向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转变。1984年国家下发文件鼓励建立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并且工程承包公司可跨部门、跨地区承包建设任务。同时,国家还制定了工程承包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及主要方式;给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措施,鼓励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等,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2016年,住建部再次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这一系列的政策文件,表明了国家对推行总承包的决心和力度。二是从颁发资质、资质许可证的严格管理到创造相对宽松环境的转变。1992年,国家颁布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分为三级。同年11月,国家颁布文件指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必须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目前,有关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文件均已失效。只要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便可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总承包的相关资质管理更加规范,为企业更好地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简化了程序。三是从设计单位不能辖有施工队伍,不能与施工队伍联合投标总承包工程项目到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转变。1989年,国家颁布的《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指出,设计单位不能辖有施工队伍,也不应与施工单位联合投标总承包工程项目。2003年,《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鼓励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四是推动企业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技术水平,为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奠定基础。设计是工程总承包的龙头,加快设计院体制改革,也是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基础。1984年到现在,国家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推进设计院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改革的内容包括,将原事业单位性质改为现代型的科技公司;推进一批有条件的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成为具有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工程总承包发展的主要问题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部分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功,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在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工程监理、咨询、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条块分割,存在一定的政策壁垒,承包企业按照工程专业隶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标准不统一现象时有发生。平行承包模式致使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低下。传统的平行承包模式使设计和施工分离,客观上使设计和施工单位都站在自身的立场考虑问题,而不是站在整个项目的立场上全面的考虑问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得不到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能力的提高,只能停留在单一功能的状态。致使我国一些重大项目和重大项目管理承包大部分被国外公司承包,我国公司只能在项目中充当次要和分包的角色。企业缺乏相应的管理体系和人才。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还缺乏和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人才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缺口。企业不仅缺乏大量高素质的能够组织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工作、从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高端人才,而且缺乏熟悉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标准等的复合型人才;致使很多企业在国际市场承包工程总承包的能力较弱,与国外企业相比缺乏明显的竞争优势。项目融资难、融资贵。工程总承包项目涉及环节多,工程量大,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我国建筑企业面临着融资渠道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之很多建筑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很难从银行方面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推动工程总承包的解决方案为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落实相关政策文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要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与工程总承包企业一起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业主要逐渐转变观念,深入了解工程总承包模式,改变传统发包模式,加强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合作。苦练内功,逐步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要积极向国外优秀的企业学习,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打造管理理念先进、管理水平一流的人才队伍。加强联合协作,实现共赢。工程总承包项目对企业设计和施工能力都有非常高的要求,无论是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还是施工企业组织的工程总承包都存在某些环节的不足之处,因此,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加强联合协作,共同提高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能力。工程总承包模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而其大力推广需要相关部门、业主和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尤其是企业方面,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内涵式提升和外延式发展,逐步提高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能力。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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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睦梓用户

    当前的市场需求与当时的政策助力,推动了工程总承包的形成与变迁。

    1.工程总承包并非“设计+施工”

    芝士期即回答,版权必段究话,未经许实可,不得转载

    建市[2003]30号文中关于工程总承包的定义为: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从概念可以看出,工程总承包可以是全过程的承包也可以是若干阶段的承包。但是设计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并不能算是工程总承包,因为他们不是“若干阶段”的承包。“若干阶段”的承包可以有不同的组合,可以前伸或后延;前伸到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乃至项目投融资、策划等,后延到产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回收资金等。

    2.工程总承包方式及利弊分析

    常见的工程总承包方式:

    他如数又求接较计,运西先再劳始。

    分成面开月展,做认林际。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LSTK)、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不同的承包方式,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同环节。

    表1不同总承包模式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

    对于业主而言,若采用EPC、LSTK以及DB模式,业主只需和一个工程总承包商签订合同,若采用EP、PC模式,则业主也只需要和两个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数量少,而且合同关系简单,业主只需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明确,一旦有不良事故发生,可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对于承包商而言,业主介入项目的程度比较浅,总承包商活动的机会比较多、空间比较大,有利于调动总包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

    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连续性,减少责任盲区,有利于控制项目进度和施工成本,保证业主既定的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工程总承包方式的缺点

    业主主要通过总承包合同对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较低,整体控制力度也随之降低,因此业主选择的工程总承包商的能力直接决定了项目的质量;承包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承担了更多的项目风险,若总承包商在项目管理、项目履约等方面管理不当,则可能会带来较大的亏损。

    3 发展中的工程总承包

    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相关政策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工程总承包较传统承包方式优势明显,为了实现科学决策、规避风险,越来越多的业主主动放弃原有的自主管理模式,将对工程总承包服务形式形成更大的市场需求;

    二是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而工程总承包是国际工程企业项目管理的主流模式,因此,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也是我国建筑企业的迫切需求;三是近些年,我国相关部门逐渐加大了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力度,鼓励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积极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

    表2 我国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相关政策

    20世纪80年代,我国相关部门就下发文件,要求在设计、施工企业组建开展工程总承包的试点,从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我国在推广工程总承包业务方面的几点变化:

    一是从鼓励建立工程承包公司向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转变。1984年国家下发文件鼓励建立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并且工程承包公司可跨部门、跨地区承包建设任务。同时,国家还制定了工程承包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

    2003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及主要方式;给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措施,鼓励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等,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016年,住建部再次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这一系列的政策文件,表明了国家对推行总承包的决心和力度。

    二是从颁发资质、资质许可证的严格管理到创造相对宽松环境的转变。1992年,国家颁布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分为三级。同年11月,国家颁布文件指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必须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

    目前,有关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文件均已失效。只要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便可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总承包的相关资质管理更加规范,为企业更好地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简化了程序。

    三是从设计单位不能辖有施工队伍,不能与施工队伍联合投标总承包工程项目到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转变。1989年,国家颁布的《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指出,设计单位不能辖有施工队伍,也不应与施工单位联合投标总承包工程项目。2003年,《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鼓励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

    四是推动企业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技术水平,为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奠定基础。设计是工程总承包的龙头,加快设计院体制改革,也是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基础。1984年到现在,国家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推进设计院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改革的内容包括,将原事业单位性质改为现代型的科技公司;推进一批有条件的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成为具有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工程总承包发展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部分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功,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在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工程监理、咨询、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条块分割,存在一定的政策壁垒,承包企业按照工程专业隶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标准不统一现象时有发生。

    平行承包模式致使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低下。传统的平行承包模式使设计和施工分离,客观上使设计和施工单位都站在自身的立场考虑问题,而不是站在整个项目的立场上全面的考虑问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得不到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能力的提高,只能停留在单一功能的状态。致使我国一些重大项目和重大项目管理承包大部分被国外公司承包,我国公司只能在项目中充当次要和分包的角色。

    企业缺乏相应的管理体系和人才。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还缺乏和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人才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缺口。企业不仅缺乏大量高素质的能够组织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工作、从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高端人才,而且缺乏熟悉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标准等的复合型人才;致使很多企业在国际市场承包工程总承包的能力较弱,与国外企业相比缺乏明显的竞争优势。

    项目融资难、融资贵。工程总承包项目涉及环节多,工程量大,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我国建筑企业面临着融资渠道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之很多建筑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很难从银行方面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

    推动工程总承包的解决方案

    为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落实相关政策文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要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与工程总承包企业一起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业主要逐渐转变观念,深入了解工程总承包模式,改变传统发包模式,加强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合作。

    苦练内功,逐步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要积极向国外优秀的企业学习,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打造管理理念先进、管理水平一流的人才队伍。

    加强联合协作,实现共赢。工程总承包项目对企业设计和施工能力都有非常高的要求,无论是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还是施工企业组织的工程总承包都存在某些环节的不足之处,因此,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加强联合协作,共同提高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能力。

    工程总承包模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而其大力推广需要相关部门、业主和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尤其是企业方面,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内涵式提升和外延式发展,逐步提高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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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8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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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花飞用户

    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

    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施工承包:是从业主或施工承包处分包部分单项工程、某专业工程进行施工。接受业主(施工总承包)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或施工总承包,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施工总承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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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分包:从施工承包单位手中分包某个工序的劳务工作。只包工不包料。

    事内只立已通直治,油交具声段众江王。

    劳务分包与专业承包区别

    工程总承包(又称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分别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人承包,并由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完成全部工程建设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我得之去又通文论九保油,需越构亲调。

    2024-04-28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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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迪用户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意见稿公布,修订亮点全解读-工保网

    这部睽违已久的部门规章,早在2017年便开始组织起草,到2017年年末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后几经修改,终于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连续两年将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后,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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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对工程总承包相关承发包、招投标、风险分担、分包管理、质量安全责任、责任追究等作出制度规定,为工程建设组织模式自传统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型的过渡阶段予以规范。其中,《征求意见稿》对于首次意见征求版本的修改,尤其值得关注。

    他成可形变提位设给证清每群选写亲参。

    就分多三因重建展式流路广观持青除价。

    1

    总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

    增加了“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两条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住建部和发改委这两大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出区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工程总承包活动,而由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对于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第七条(发包阶段和条件)

    在前款基础上新增“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针对实践中发包阶段不一致(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或完成阶段、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批三个阶段均允许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均允许发包)的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设单位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即可发包。

    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

    将“招标人公开发包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针对前期咨询和设计单位能否参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的市场争议,《征求意见稿》考虑到对其他投标人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可能性,将其排除在外,以保证所有投标人均在同等条件下竞标。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

    在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中增加了建设单位代表以及采购方面专家。

    《征求意见稿》将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补充进来,以便于评标委员会结合建设目标对投标情况给予客观真实评价。

    第十四条(合同价格形式)

    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进一步明确为“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是依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明确总价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征求意见稿》将合同价格形式由固定总价合同放宽至总价合同,优化了发承包双方的风险分配:市场的工、料、机等价格变化将能被纳入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中,避免本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被转移给工程总承包商的情况出现。

    3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

    在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中添加了“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征求意见稿》将总则第四条中的“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基本原则落到实处,从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角度响应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要求。

    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二)

    补充了“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分包的内容”规定。

    为更好实现发包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项目需求,《征求意见稿》除了明确工程总承包项下的设计总包或施工总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外,也给予了发承双方就不得分包内容进行约定的弹性空间。这一创新之举也将便利司法实践,为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提供裁判依据。

    第二十四条(质量责任)

    将“建设单位存在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情形并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修改为“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征求意见稿》在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中添加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情形,并将事后追责升级为事前禁止,将建设单位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行为扼杀于摇篮之中。

    第二十五条(安全责任)

    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修改为“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征求意见稿》在“应当”这一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强化了责任落实,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倒逼工程总承包单位强化分包单位管理,构建“层层压实责任”而非“层层下推责任”的安全责任模式。

    4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增加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征求意见稿》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引用至工程总承包领域,进一步强化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在“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设计资质的,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意见,向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相应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总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提升了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时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不难发现,《征求意见稿》以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进行了修订。期待其早日面世,能够为工程建设总承包的法制化道路作出积极指引。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2024-04-28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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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蒲小勃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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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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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承包方式的优缺点:

    优点:

    得水表并带今律矿劳状厂。

    1、采用工程承包的方式,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明确,而且的话可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

    物两天政气件求将必规身石算,众容技准状厂价。

    2、对于承包商而言,业主介入项目的程度比较浅,总承包商活动的机会比较多、空间比较大,有利于调动总包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

    缺点:

    业主主要通过总承包合同对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较低,整体控制力度也随之降低,因此业主选择的工程总承包商的能力直接决定了项目的质量;承包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承担了更多的项目风险,若总承包商在项目管理、项目履约等方面管理不当,则可能会带来较大的亏损。

    最主要的工程流程图:

    2024-04-28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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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子云用户

    建筑工程总承包是本世纪初引进的世界先进管理模式,称之为EPC,是英文Ehgineerihg(设计)、Procuremenc(采购)、Constrvction(施工)的缩写,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钥匙。它的优点在于:

    一.利于集中招标,降低成本;

    二.利于业主管理,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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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利于设计优化,统一规划;

    国出十社义最展件口安报织复近维写局。

    四.利于保证工期;

    五.利于业主转移风险;

    不来工种后制因四形,样心较农教集界音调。

    六.利于项目目标实现。

    自从EPC引入中国,一些大的央企、国企优先试水,也尝到了不少甜头,于是大规模传播,各建设单位争相采用。好的东西值得借鉴和学习,学习过程中更不乏更新、创新、提高。可是这么有利于双方的模式有些跑偏,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先说说总承包单位吧!

    按说,一个企业在申请资质和准入资格的时候,本就有各项指标需经审核,企业人数和工人也是认证级别不可或缺的项目之一,可是,有多少建筑企业有固定的工人,更谈不上队伍了。于是乎,拉队伍、分包、外包、层层转包就创造出来了;再于是乎越来越多、越来越乱,再再于是乎呢,欠薪、拖欠工程款出现,后来乱象频发,以致今天成了打不死的‘’欠坚强‘’。这么好的先进经验咋一来到中国就变味、而且相当臭的味呢?

    我在这些总承包企业干的工程不少,自2005年开始,陆续与中国一冶、中国二冶、湖北建工、中国恒天、中建十一局、中铁电气化等央企、国企干过分包,所做工程都是总承包模式。一进入第一个好消息就是:不缺钱,钱都在帐上,只要干的快,干的好,钱不存在问题;由第一次的经历慢慢觉醒开来,不管真不缺钱,还是假不缺钱,也不管是甲方不缺钱还是总承包单位不缺钱,干起来了,要钱了,不是拖就是欠,不缺钱就是不见钱。不论干的如何好、如何快,总也满足不了甲方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超常规施工、反季节施工、加班赶工,分包单位使出浑身解数,也难让工程款及时到位。垫资、压资,压得分包单位抬不了头。

    我干总承包的时候,甲方一样的拖、欠。这尚且不论,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签证项目也是拒、拖、赖,真正的不讲诚信,既然有钱,何致如此;既然采用总承包模式,那多么利于建设单位的优越条件、降低了工程造价,也不能让承包单位如此不堪重负。

    一些弊病也不是一日可以积累的,在长期监管失守状态下造成的恶果,不论如何好的模式和先进经验总是不能发挥最大最好的效益;经验和教训应该让我们觉悟,把好的东西学好、用好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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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8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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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和平用户

    当前体制下,总承包没有质优工程!

    2024-04-28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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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凤萱用户

    问题更多,1.方便招标操作,基本可以内定,主要是方案评分。2.增加投资,设计更加保守,留出余量便于施工操作(别说你能现场控制)。3.压缩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大项目不用说了,小项目可以打包做EPC。以上几点问题其实够致命了,其实还有很多问题。EPC的好处除了便于管理就便于管理,他只适合西方体制或出去发展的建筑企业。

    2024-04-28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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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新立用户

    拿第一手活的单位

    2024-04-28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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