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户口没有分房通知单,该怎么办?

迁入户口没有分房通知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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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琪用户

    ■点击右上角【关注】“贾素飞征地拆迁律师”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最新房产限购政策出来以后,炒房致富是不可能了,难度太大。

    转载或者引用本文内后容请注种明平来活源于芝士回究答

    那么,只剩下拆迁致富了。

    作工理形新看员接被造争再斗织布商素值包。

    1拆迁致富,关键在于人口和面积的认定,师爷就分三个专题,来详细说说:

    1

    中能面等当把与正变建较任东,积张构引严。

    我们现在的拆迁分两种:征收补偿和协议置换。

    征收也就是我们一直说的拆迁,实际上2011年征收政策出来以后就没有拆迁了,以后就都是征收,和以前的拆迁大同小异。

    协议置换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行为,现在因为征收办理许可证条件很多,很多基地等不及办证就启动,那就通过协议置换的形式。为了下一步能够和征收对接,协议置换一般会参照征收口径来看,这里姑且也这么看。

    2

    那么在拆迁启动时,关于人口和面积认定,就有两个时间节点——

    征收项目以征地公告的日期为时点(“征而未拆”项目以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为认定时点)。

    协议置换一般以备案日期为时点。

    报告师爷: 我家建房面积早就批下来啦,但是家里穷一直没造房子呢,突然就说拆迁啦,那我这还能拿到补偿吗?

    因为城市土地一般都没有自己建房,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农村土地(集体土地),这种情况面积认定的时候,有三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一)已批未建的房屋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新房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重置价补偿;建房批文规定应当拆除尚未拆除的旧房,可以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价格补偿。

    (二)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开工或未建造完毕的,其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按照建房批文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建房批文规定允许保留旧房的,应当将旧房面积和建房批文规定的新建面积一并计算。建房批文规定应当拆除尚未拆除的旧房、已自行拆除的旧房,不得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

    (三)可建未建的房屋补偿:征地公告时,符合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申请条件的村民家庭,因建设规划控制等原因未新建、扩建住房的,现住房建筑面积以征地公告时符合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的人数计算;低于现行农村村民住房可建面积标准的部分,可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但他处有经批准建造的农村住宅、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已享受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人数除外。每户可建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总和,不得高于当地现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且不作分户计算。

    上述可建建筑面积的认定,应由具备条件的农村村民家庭提出申请,房屋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征地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可建建筑面积认定证明。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很常见——

    报告师爷:我家批下来的建房面积是100平方米,但是农村的房子你知道的,批了2层造3层,这么多年也没人管,实际上造了150多平方米,怎么破?

    怎么破?师爷来说说关于超标准建房的补偿: 虽经建房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超过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的建筑面积,可给予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价补偿,但不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

    (一)在批准建房时,超过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审批的;

    (二)在批准建房时,只批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未明确房屋层数、建筑面积的。

    (三)超标准建筑面积,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

    最后,师爷来给想“拆迁致富”的小伙伴们提个问题——

    看了这篇攻略,你知道该什么时候把户口迁进去了吗?

    还不清楚没关系,请继续关注明后天的拆迁人口面积认定(二)、(三)专题哦!

    (师爷版权所有,转载注明出处)

    2024-05-09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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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小宁用户

    只有户口没有房屋,也能分到房屋。但可能需要的费用可能比别的村民要负担得多。

    因为分房一般是按户口本上的人数为主,家里的原房屋面积为辅,每个人给予一定的住房面积数,结合原房屋面积的大小来看,是需要补钱还是给你们钱,当然还要看村民要多新房屋的大小。

    2024-05-09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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