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监考时发现学生抄袭,口头批评后学生回家跳楼自尽,学校和教师要负刑事责任吗?

老师在监考时发现学生抄袭,口头批评后学生回家跳楼自尽,学校和教师要负刑事责任吗?
完全不需要负责。1.学生考试作弊,属违纪行为,班主任老师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其次日做检查,这在教育方式上没有什么不妥。每个学校都有“学生管理条例”,去查一查,就知道,这样的处理完全是中规中矩的。2.学生跳楼事件发生在家里,家长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不客气地说,这叫“高级碰瓷”!如果一定要什么人来负责任的话,那么该负责任的人很多,专家、媒体、愤青等,共同打造了一个“学生说不得、碰不得、处罚不得”的教育大环境,孩子都在专家、媒体、愤青“爱护”的目光中,养成了“玻璃心”。一条生命的消逝,是家长的悲哀,也是教育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都仰望苍天,叩问大地吧,这到底是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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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贤杰用户

    完全不需要负责。

    1.学生考试作弊,属违纪行为,班主任老师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其次日做检查,这在教育方式上没有什么不妥。每个学校都有“学生管理条例”,去查一查,就知道,这样的处理完全是中规中矩的。

    2.学生跳楼事件发生在家里,家长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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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客气地说,这叫“高级碰瓷”!

    如果一定要什么人来负责任的话,那么该负责任的人很多,专家、媒体、愤青等,共同打造了一个“学生说不得、碰不得、处罚不得”的教育大环境,孩子都在专家、媒体、愤青“爱护”的目光中,养成了“玻璃心”。

    个之由外代总论热东名今究持,须何号选包参红。

    一条生命的消逝,是家长的悲哀,也是教育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都仰望苍天,叩问大地吧,这到底是谁之罪!

    2024-04-30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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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星纬用户

    开门见山,相信所有人对男生跳楼死亡的消息都会感到震惊,但一个年近18岁的男生心理承受力如此之脆弱也同样令人震惊。

    至于对题主所提的问题,我的看法同样很明确:老师无任何过错,也不应承担任何民事刑事责任。

    1、老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对学生的明显犯错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改正是必须的、及时的,其初衷与形式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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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主任要求学生写检查做检讨,是一种正常的教育手段,且当事教师的教育行为没有违反上级相关规定,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孩子犯错,教师丧失进行任何形式的批评或惩戒权利的话,那学生岂不无法无天了。这同社会上必须建立法制体系来约束、惩戒违法犯罪行动在道理和原则上是相通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2、老师无法预知男生如此脆弱,继而坠楼,且对男生坠楼无任何教唆、逼迫之举,无任何刑事伤害过错。

    接近18岁的男生对自己的行为妥当与否及结果都应有清楚的认知。

    综上,老师自始至终无任何过错,当然不应承担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男生也自始至终都在一路错上加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但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类似案例,一己之错非拉个垫背的,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处理方法,让无过之人遭受处罚、学校也承担所谓关联责任的确让人心寒,会令天下之人无所适从,并助长这种事后追责的不良习气!

    2024-04-30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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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荞安用户

    笔者坚决支持溧阳中学和溧阳市教育局的明智决定,教育行政机关应该理正辞严的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6岁男生跳楼自杀,给家人带来的灾难性悲惨后果,确实非常令人同情。但是,学校及教师在教育孩子问题上并无不妥:班主任要求犯错学生写检查、做检讨,是正常的教育手段;且当事老师的教育行为没有违反上级的任何相关规定,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任何禁止性规定。因而,学生跳楼自杀事件纯属自误,学校和相关老师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规校纪是教师和学生都应该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

    学生考试舞弊行为,既是违法行为,又是严重违反校纪行为;受到相应处分或处罚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理所应当的。教育原本就包含了鼓励和惩戒两种手段,古人一直就特别强调“严师出高徒”;在我们当年上学时,家长都是非常支持老师打骂学生的,当时最流行的校园童谣就是“打是疼,骂是爱,不打不骂要变坏”;现在法律法规严禁体罚学生了,老师打骂学生是不应该、也是不允许的,但是适当的管教还是必须的,例如写检查、做检讨就是老师最常用的教育手段,也是最符合规则的手段。家庭教育中的娇生惯养、骄纵恣肆,或者教养缺失,让孩子严重缺乏抗挫折心理承受力,会坑害孩子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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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岁男生跳楼自杀,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家庭教育缺失或失当,造成心理抗挫折承受力脆弱而导致的。情商(EQ)主要指人在情绪、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情商有两个来源:一是先天遗传,从这个方面来说,人与人的情商没有明显的区别;二是后天培养,这是决定人与人情商差异的关键。情商概念自从被提出,就被作为解决诸多社会问题的关键因素来考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软实力”,其地位迅速超越智商(IQ)的重要性。情商概念的鼻祖丹尼尔·戈尔曼认为“情商是决定人生成功与否的关键”!人们重视研究情商,就是为了提高人的情商,把人的情绪中不可控制的部分变为可以控制。由此可见,强化家庭教育功能,大力提升孩子情商水平,积极提高孩子抗挫折心理承受能力,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孩子健康成长、积极成才、努力成功,是社会、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该谁承担的责任不要推诿扯皮!

    11月19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例(草案)》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父母在外打工,在子女教育上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安排好孩子的家庭教育;坚决反对“丧偶式”育儿,父母离婚或再婚时,要解决好子女教育问题;家庭和政府、学校都要对孩子教育问题共同承担责任;家长或监护人被要求必须接受家庭教育辅导,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将被记入征信等。16岁男生跳楼自杀,跟学校教育基本没啥关系,主要责任来源于家庭教育的失责;悲惨后果发生后,学生家长推卸责任,追责学校正常的教育和管理,是不负责行为,也是无理取闹行为!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2024-04-30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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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赖杰禹用户

    本来学校一点没责任,却偏要在这讨论!这就是中国教育的悲哀!学生作弊,老师批评一下都不能承受,这样的学生走向社会又有何用?这样的事都要无限担责,那老师还怎么当?学校还怎么办?

    2024-04-30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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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诗彤用户

    真正逼死孩子的不是老师,也不是家长而是那些打着爱孩子旗号,豪无底线鼓吹尊重孩子的选择,鼓励发展所谓个性,鼓吹要给孩子充分自由的那些杀人不见血的所谓爱孩子的人。一切选择,个性,自由,民主等等都是有前提的,都是有规则的,都是有限度的,都是要付合公序良俗的。这些人从来不给孩子讲这些。只让孩子自由发展。结果是孩子深受其毒,变得自私,固执,抗拒教育,老子天下第一谁也说不得。深受其害的孩子们不懂规距,当受到批评,指责时就认为是自尊受到伤害,个性受到打压,自由受到限制。总之,一切都对不起自已!这些孩子能不走上邪路吗?80年代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挨过骂挨过打,他们咋不去自杀呢?因为他们都清楚,犯了错,要付出代价。告诉了家长后果只有一个,再挨一吨打!所以,那些个不讲前提,底线鼓吹发展所谓孩子个性,不讲原则尊重孩子选择,不讲规则让孩子自由的这些所谓爱孩子的人,才是真正的凶手,是杀人不见血,吃人不吐骨头的凶手!

    2024-04-30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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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慧雅用户

    刑事责任倒不会,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批评学生的时候有存在侮辱或者是殴打的情况。如果只是普通的批评的话,我想赔偿就已经是足够了。按照现在人们的思维定势,负主要的责任跟赔偿肯定是跑不掉的,因为无论对与错都是学校和老师错,这已经是潜规则。我想应该不会有哪个学校会走法律程序,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算走法律程序,最终判的也是学校和老师主责,因为之前的案例已经有很多,在这些事上面老师和学校绝对是弱势。

    不过话说回来,也很少有教育局这样支持学校的,为这个教育局点赞。接下来我想会有人唆使孩子家人走法律途径,希望学校和老师能逃过这劫吧。

    2024-04-30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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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姚天用户

    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上,如果说老师一点责任也没有,也说不过去。

    我们先看看这些事件当中的因果关系,因为学生作弊,所以老师才会对学生进行口头批评,并要求学生做检查。并且老师要求学生次日要向全体同学做检查。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影响,认为老师的行为会是在诋毁自己的名誉。

    青少年一般都是喜欢好面子的,他们特别注重自己的脸面,这个学生作弊,他抄袭就是为了想得点儿分,多得一些分数,就是为了想给自己的脸上贴金,现在脸上贴金不成,而在要在全班同学面前承认自己抄袭作弊的丑恶的行为,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种残忍的事情。可以说会让他们脸面扫地,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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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在教育学生的时候呢,应该是因材施教。不能动不动就采取违背教育规律,或者是做违背某个学生心理承受能力的事情。像这个学生,他的心理承受能力极差,老师应该有所预判。所采取的措施,不应该如此的严厉。老师显然对学生的实际心理状况和承受能力不了解,因而采取了一种比较严厉的措施,这是导致学生自杀的直接原因。

    当然,老师也是在教育法等规定的范围内,对学生进行训诫。但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失去了,老师即使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2024-04-30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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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子航用户

    正像题主在话题背景中所说,当事教师的教育行为未违反上级相关规定,也未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对违反校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没有主观恶意,不是要故意伤害学生。

    答到这里,我心里很沉重。一名正当花季的孩子没了,这是一个家庭永久的伤害,无法补救。我在想,假如这个孩子心理素质要是强大一些,脸皮“厚”一些;假如老师充分了解学生的个性,如果不让该生“向全班做检讨”;假如批评过学生之后,再认真与他沟通交流,再及时告知家长做好相应的抚慰工作……悲剧或能免于发生。但一切都是假设。可以断定,除了这个家庭和相关的亲人沉浸在悲痛中,这所溧阳中学的师生们也都心情沉重,特别是当事的这名教师肯定在深深自责。老师能免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他无法逃避在道义上所承担的责任。

    在此感慨,同仁们或有“事后诸葛亮”之讥。您哪知我也有过沉痛的教训呢!

    版权归芝士回答网站或何原作社条山者所照有

    20年前,那年我教初中一年级,教语文还担任着班主任。班级里有一位叫张磊的男生,人高马大,喜欢文学,平时有点儿腼腆。等张磊上初二的时候,我教初三,班主任换成了和我住同一寝室的任老师。

    某天张磊请假回家,任老师批了假条。可是张磊本来是请一天假,谁知他一走就是一周不见人。过了星期天,他爸爸到学校来问孩子哪里去了,这才知道张磊根本没有回家。此后,他爸爸几乎每一天都到学校找人。那天晚上,我已经睡了,张磊的父亲又到教师寝室来对着任老师埋怨。我以为张磊不定躲在哪位同学家,很快就会回来,听这位家长喋喋不休,我坐起身来怼他。说你这当家长的去年一年不曾见过你一回,这一段倒是来得挺勤!孩子离家出走,责任都在学校吗?我一顿说落把他气得不行。

    最后张磊终于有下落了,原来他来回偷搭火车去郑州武汉跑了一圈;不幸的是,他在回家途中跳车时被轧断了一条腿。据说,他父亲赶到现场时,抱着儿子的这条大腿哭晕了。

    此后张磊的父亲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最终,虽然学校胜诉,但没有人高兴。此后我一直关心着张磊的下落,知道他在省残疾人运动会上获过奖,后来又从事按摩,虽能照顾自己,但一直没有结婚。至今,每当想起来心里仍然不能轻松。

    假如在我当他们班主任的时候,能够让他们敞开心扉,说说梦想和困惑,对他们多了解一些,有针对地开导他们,悲剧也可能会避免。

    不管是初中生还是高中生,他们还都是三观尚未成熟的孩子,对他们的个性兴趣了解的越深入越好,没有止境。这样你对违纪的学生进行教育的时候,就能做到恰如其分;能收到治病救人的效果,而不会出现不可逆转的意外伤害。

    车间里加工什么产品,报废了还可回收重新加工;生命不可以。

    2024-04-30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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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梦琪用户

    一个学生考试抄袭,被老师发现,责令学生检查的做法 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一个活生生的年轻生命就这样逝去了,让人惋惜。谁该为此负责呢,值得整个社会深思和进行反省。

    2024-04-30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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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晶晶用户

    你的意思是考试的时候学生作弊,监考老师发现了要不闻不问,装作看不见是吧?

    2024-04-30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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