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回家途中摔伤致残,楚雄一男子把同桌的16人告了,你怎么看?

酒后回家途中摔伤致残,楚雄一男子把同桌的16人告了,你怎么看?
其实在我国,这样的事件不在少数。就在2015年,北京的李先生与酒店的同事一起聚餐后,其中一名同事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而其家属将同桌的19人都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送医的11人担责。而在2016年,河南的杨某与5名好友一起吃饭后,回家路上摔下山崖,经过一年多的治疗都没康复,其妻子便将当天与他一起喝酒的5人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5人因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善意提醒和护送义务,存在过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这起在云南楚雄发生的事件,这名男子同样也是在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不慎摔落,造成了一级伤残。在很多人看来,自己喝醉不小心摔伤,怎么还能怪在别人头上呢?这正是很多人都存在的法律盲区,正如很多人都不知道,把自己的车借给别人发生事故自己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一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在别人醉酒后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善意提醒和护送义务而造成事故发生的,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在酒桌上,劝酒也不是“想劝就能劝”,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共同饮酒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饮酒。3、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而楚雄这一起案件当地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因为当事双方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所以法院最终决定对该案择日宣判。相信最终法律一定会给一个让公平、公正、公开、双方满意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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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妫德泽用户

    其实在我国,这样的事件不在少数。就在2015年,北京的李先生与酒店的同事一起聚餐后,其中一名同事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而其家属将同桌的19人都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送医的11人担责。而在2016年,河南的杨某与5名好友一起吃饭后,回家路上摔下山崖,经过一年多的治疗都没康复,其妻子便将当天与他一起喝酒的5人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5人因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善意提醒和护送义务,存在过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这起在云南楚雄发生的事件,这名男子同样也是在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不慎摔落,造成了一级伤残。

    在很多人看来,自己喝醉不小心摔伤,怎么还能怪在别人头上呢?这正是很多人都存在的法律盲区,正如很多人都不知道,把自己的车借给别人发生事故自己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一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在别人醉酒后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善意提醒和护送义务而造成事故发生的,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在酒桌上,劝酒也不是“想劝就能劝”,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共同饮酒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饮酒。3、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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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楚雄这一起案件当地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因为当事双方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所以法院最终决定对该案择日宣判。相信最终法律一定会给一个让公平、公正、公开、双方满意的判决结果。

    2024-04-17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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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姜用户

    现在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喝酒聚餐是常有的事儿,但玩归玩,乐归乐,凡事皆要有个度,适可而止,切莫引祸上身,就像你问题中的楚雄男子,酒后回家摔残,把同桌十六人全告了。

    现在这种案例越来越多,法院的判决几乎都是偏向伤亡者的,一桌同饮的成年男女一个都逃不掉,毫无悬念判赔,按责任的划分。虽然网友们哗然一片,但法律条文就法律条文,一旦制订实施了,大家就必须无条件服从,无条件的遵守。

    十几年前,我一同事老公也是聚餐后醉酒骑车掉沟里死了,父母妻儿哭得昏天黑地的,但那年代这种判例较少,他们也没多想,去告那些同桌的酒友饭友,现在还抱憾不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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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7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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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博闻用户

    告吧,告吧,好好地告,让你告到没朋友。

    酒是好东西,朋友间喝酒联络友情;亲人间喝酒加深亲情;婚姻上喝酒祝新人美满;生日宴上喝酒祝老人健康长寿;百日宴上喝酒祝孩子早日长大成人。中国的酒文化渗透于整个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中,从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娱乐到饮食烹饪、养生保健等各方面在中国人生活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

    可现如今就有这样的事、这样的人,不管参加什么性质的聚餐喝酒,只要喝醉了或出了什么意外,都要把同桌喝酒的人、饭店老板告上法庭,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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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法庭,再细分理由,再理清责任,一起喝酒的人都得掏出钱来。看看以下的案例:

    1、2016年年初,吴某和一群人聚餐喝酒后,一人骑电瓶车回家,结果却不慎溺亡。死者家属伤心不已,将同桌饮酒者7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43万余元。西湖法院一审判决,其中5人共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虽无法确定吴某掉入水中溺亡的具体原因,但根据公安机关在其血液中检出的酒精含量,可以推定吴某在过量饮酒状态下控制及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加之对周边环境缺乏了解而落水溺亡。

    那原条没料基流,战任油整持深难。

    法官提醒,共同饮酒人彼此间因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而负有一定的不使其他共同饮酒人受到损害或陷入危险的注意义务,如提醒、劝诫、照顾、看护、帮助等。简单的说,也就是说同桌喝酒,应做到不劝酒、不灌酒,相互提醒,相互关心,对于醉酒的人,应该安全护送其到家,或者安排好人陪护到其酒醒,或者通知家属领回。

    2、2016年7月16日,张某与毛某、鲁某等十人在兴山古夫镇某餐馆吃饭喝酒。聚餐结束后张某骑摩托车离开,因醉酒驾驶,导致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当晚在一起吃饭的人对张某酒后驾驶未尽到劝阻义务为由,要求毛某、鲁某等十人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兴山县法院审理后判决,毛某、鲁某等十人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4000元。

    我水西据压联声斗,精候。

    3、2016年1月10日下午,铜陵人徐某、汪某、黄某、宋某等人打麻将后,受徐某邀请到其岳母家喝酒吃饭。四人共同饮用两瓶普通装迎驾白酒,平均每个人大概喝了半斤。当日18时许,黄某先行离开。不想次日7时许,黄某被发现在一楼房阶梯边已死亡。经铜陵市公安局调查黄某系喝酒自己摔死,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结果证明当晚黄某属于严重醉酒。法院认为,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与他人连续多餐饮酒过程中没有进行自我控制,应承担主要责任。徐某连续三餐、汪某连续两餐与黄某大量饮酒,且在事发当天中午饮酒过程中已知晓黄某血压高、心脏不好,当日晚餐饮酒对黄某没有尽到基本的劝阻、照顾、帮扶、护送等关怀注意防范义务,存在过错,而徐某作为召集人更应该尽控制饮酒的责任和注意防范义务, 遂判决,徐某赔偿黄某家属经济损失的12%计72386元,汪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的6%计36193元,宋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的3%计18093元。

    看到这三个案例,我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首先要注意,喝酒特别是找几个朋友大喝特喝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如果真的发生各种意外,你有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补偿,如果没有,那就把酒瓶盖子塞好。因为这么多的事例说明,“聚餐饮酒有风险、交朋好友需谨慎”。其次真到了必须要在一起喝酒的时候,我的建议是各方最好签协议,把判例上应做到的劝阻、照顾、帮扶、护送等关怀注意事项都写上,真要出了意外,这也是打官司的证据。三是轻易不要与陌生人喝酒,风险太大。四是建议关闭大批的酒厂,喝酒这么危险,酒厂建多了,一点好处没有。

    再次提醒:喝酒有风险,容易当被告。

    2024-04-17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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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宁蒙用户

    同桌16人不是亲朋也是好友,你说他们招谁惹谁了,现在不仅反目成仇甚至对簿公堂,尴尬不尴尬。唉,何至于此,全是美酒惹的祸。老张在此奉劝诸位酒友:以此为鉴,饭局有风险,喝酒需谨慎!

    2024-04-17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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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恒予用户

    ……怎么说好呢……人艰不拆……但是也得讲点底线好吧?当然,要是有人故意灌酒,他就应该承担责任。

    不过,酒局确实不是好地方,一般我不愿意去,我不喜欢那种氛围~所以一般是直接推了,谁也不缺那两口饭(似乎说得直白了,哈哈哈哈)。

    通常都是朋友小聚才去,也基本不喝酒,更不会有人灌酒,我宁可和朋友一起吃个拉面聊聊天,也没时间结交酒肉朋友。真正的朋友没那么多事,事多的、酒桌上很嗨的往往也靠不住。其实多数有能力的人都不喜欢酒局,所以真有事,你没必要通过酒局找他,反而引起反感。还是那句话,聪明的人,有能力的人,大家都很忙,也都有底线,谁也不缺那两口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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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7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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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玉石用户

    这个怎说呢,按理说朋友喝醉了,确实要把喝醉的安全送到家。可这一起喝酒的都喝多了,你说说谁送谁回家。反过来假设一桌人都喝多了,结束后甲送乙回家,在路上甲不小心摔伤了,乙要不要负责任。到法庭上乙会说我喝多了,甲送我回来,当时乙都没有自理能力,怎么照顾甲。甲告乙,说我送你回家的路上摔伤了,乙应该负责任,不送你我就不会摔伤。甲又告了其余跟他喝酒的人,别人会说你送乙回家,我们怎么送你回家,就算大家一起送乙回家,路上甲摔伤了,一起喝酒的人还是要负责任。所以总结下来,只要是一起喝酒的人,不论有没有送喝多的回家,只要喝多的摔伤或者摔死,都要负责任。如果非要告的话,我觉得应该把饭店也告了,只顾卖酒赚钱,不知道劝顾客喝多了,回家不安全。到时候只要喝多摔伤摔死又能多一方赔钱了

    2024-04-17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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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含用户

    怎么看呀,都是那些无德的“砖家、禽兽、扯淡的法律和脑残的法官们”给惯出来的!按常理大家彼此都是成年人并且相互认识、了解!基本上是亲戚或朋友关系!工作之余,喜庆之事偶尔相聚,举杯相庆是常事!楚雄男子酒后回家途中摔伤致残把同桌十六人告上法庭,估计酒店老板也未能摆脱干系……在中国已经再不是个案了!如今这社会翻脸真的比翻书还快,没事大家是朋友,有事立马反目成仇!看来以后聚餐喝酒,在未喝酒之前必须要签一个生死协定,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

    2024-04-17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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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山杜松用户

    类似这样的事情,只要是满18周岁的,所有的一切活动都必须自己承担,不需要任何的解释,成年了是不?肯定不会有人按着你的手脚强行灌喝酒的,也别怪人劝酒因为脑子在你头上自己会有判断能力能不能喝、该不该喝。只有一种就是完全喝趴下了不能动又没人送回去的,这样出了问题要担责任还可以理解。

    2024-04-17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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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沁馨用户

    谢谢邀请,前两天天津女子酒后猝死,同桌十五人集体倒霉,我也做了评论,还说这事还会有,果不其然

    目前还不清楚该男子怎么受的伤,索赔几何,也不清楚法院如何受理

    我不知道民法上如何界定此事,网上找的不成问题的问题料不是很多,有以下几种情形是需要赔偿的

    版东权归芝江低士回答网站或原作验者所较有

    一是强迫性劝酒,用言语刺激对方,比如不喝不够意思,或是干脆把对方喝到意识不清

    二是,知道对方不适合喝酒仍劝其喝酒,致使对方诱发疾病

    分成小本线气很革取领离商技,克院层识属。

    三是为将醉酒者安置妥当

    四是没有劝阻其酒后驾车,导致意外发生的

    以上几种是需要赔钱的,但有一个标准是醉酒,凡事有法可依是好事,知道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也是好事,现在不是正提倡依法治国,可律法也无外乎人情,一个桌喝酒总不至于先看看法律条文,签个免责合同吧,中国是人情社会,没谁愿意把自己过成孤家寡人吧

    当然我也愿意相信,这个是个别人,个案,亲戚朋友还是可以隔三差五的吃顿饭喝点酒,至于对外的人际关系,自己少喝,少劝人喝,酒是种调剂品,是人际关系的催化剂,古人云,小饮怡情,适可而止,其乐融融,皆大欢喜,喝多了,出了事,不仅仅是伤人不浅,伤财也是不浅,钱没了,交情也坏了,也算是人财两空吧

    2024-04-17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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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东海用户

    没事是朋友,有事就是仇人,什么事都有度,事事不能过度。大家一起聚会是好事,许久未见,叙叙旧,唠唠嗑,一起喝几杯,但前提是不能过量饮酒,应量力而行!表示一下足矣。如果是酗酒成瘾,狂饮无度好事就变成了坏事!何况是把人喝的烂醉如泥,出了事变成了残疾人,人家追究责任也是情理之中,毕竟是大家一起喝的酒,明知道饮酒过量还让他自己回去?

    2024-04-17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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