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还能得到土地补偿吗?

出嫁女还能得到土地补偿吗?
出嫁的人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具有极大的决定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法。从现在各地的实践来看,村委认定出嫁女能享受补偿费的条件是:户口在本村,在本集体组织有承包地,对集体组织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这三个条件为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个都很难有充足的理由享有征地补偿费。户口在本村,在本村有承包地,这是判断个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要依据。只有本集体成员才能享有分配补偿款的权利,这是不言而喻的,无须过多解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有对村集体履行了义务,才能充分享受权利。现在农村情况复杂,有人长期在外打工不回家,有人在外经商定居,有出嫁女长期挂靠村集体。为了本村的公共服务事业,村委要开销一些费用,例如垃圾管理费,道路硬化费,自来水改造费,村容整洁费。有人经常以这个理由拒绝交纳:我又不在村里居住,只是户口在这里,凭什么缴费?对呀,你又不在村里住,只是户口在这里,凭什么享受权利?缴费的时候你不是村里人,分钱的时侯你又成了村里人,这个理由太牵强了吧。《妇女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妇女和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有些出嫁女以这个条文为依据,为自己未享受部分权利而叫屈,但你是否想过,这些规定的条文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妇女和男子一样,要同等地对集体组织尽义务。哪有光享权利,不尽义务的好事?因此,是否对本集体组织尽义务,也是村委判断出嫁女是否分享征地款的重要依据之一。当然,如果对村委的决议不满意,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失,可以通过法院申诉解决,这也是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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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皋义霞用户

    出嫁的人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具有极大的决定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法。

    从现在各地的实践来看,村委认定出嫁女能享受补偿费的条件是:户口在本村,在本集体组织有承包地,对集体组织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这三个条件为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个都很难有充足的理由享有征地补偿费。户口在本村,在本村有承包地,这是判断个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要依据。只有本集体成员才能享有分配补偿款的权利,这是不言而喻的,无须过多解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有对村集体履行了义务,才能充分享受权利。现在农村情况复杂,有人长期在外打工不回家,有人在外经商定居,有出嫁女长期挂靠村集体。为了本村的公共服务事业,村委要开销一些费用,例如垃圾管理费,道路硬化费,自来水改造费,村容整洁费。有人经常以这个理由拒绝交纳:我又不在村里居住,只是户口在这里,凭什么缴费?对呀,你又不在村里住,只是户口在这里,凭什么享受权利?缴费的时候你不是村里人,分钱的时侯你又成了村里人,这个理由太牵强了吧。《妇女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妇女和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有些出嫁女以这个条文为依据,为自己未享受部分权利而叫屈,但你是否想过,这些规定的条文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妇女和男子一样,要同等地对集体组织尽义务。哪有光享权利,不尽义务的好事?因此,是否对本集体组织尽义务,也是村委判断出嫁女是否分享征地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当然,如果对村委的决议不满意,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失,可以通过法院申诉解决,这也是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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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9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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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奇略用户

    北京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

    出嫁女出嫁后,未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作为原村村民,遇到征地拆迁,依然可以享受娘家征地拆迁各项政策。

    2024-04-29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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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琳霞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2024-04-29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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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月怡用户

    您好,外嫁女问题一直我国征收工作的一大重要问题。您的问题我认为最关键的点在于您有没有迁入或者迁出户口。如果您已经迁出户口了,那么您就不在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如果您没有迁出户口,那么您就还属于该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您是可以争取自己的那一份补偿的。

    2024-04-29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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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启豪用户

    谢邀请,出嫁后户囗未迁出的情况,应当取得征地补偿,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地方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稼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出嫁后户口迂入大城市后,出嫁女己经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出嫁后户囗迁入其他村的,一般也无法分得到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本村,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收回。所以失去了娘家的土地承包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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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他时生些形表常管特头安达元列格适。

    2024-04-29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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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欣然用户

    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法中明文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低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这是村民自治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认为出嫁女如有承包地,就没有必要讨论村集体的收益问题了。必有!而没有承包地的出嫁女是村委会违法收回的侵权行为。在分征地补偿款时她所得到是,份额补偿。这在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中有规定,并在最高法司法解释中有明文规定。你看如何,总不能违法,违规操作吧?请互相学习探讨。了解更多,谢谢。

    2024-04-29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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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慧丽用户

    所谓出嫁女是指农村中巳经从娘家嫁出去了的女儿。

    出嫁女是否能得到原来娘家的土地补偿,不能一概而论。

    其一、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娘家。这种情况应当还可以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她虽然结婚外嫁,但户口还在娘家,仍然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內的成员,依然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所以完全享有本集体的土地补偿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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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出嫁女原来承包经营的土地仍然还在娘家,而且嫁到丈夫家后也未分配到新的承包地。在这种情况下,她仍然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其三、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根据国务院有关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入小城镇的文件精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农民进入小城镇为条件,随意收回其原来承包经营的土地,其原来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员见海口思需,影般养听。

    其四、出嫁女出嫁后,巳迁入大城市生活,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也巳经被发包方依法收回,在这样的情形下,她巳经丧失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就不能再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行等化物制日命公位则海风米集群连率江住。

    2024-04-29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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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雨默用户

    您好,出嫁女出嫁后,未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作为原村村民,遇到征地拆迁,依然可以享受娘家征地拆迁各项政策。

    2024-04-29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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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旭露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和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出嫁女只要户口在娘家未迁出,在婆家也未获得承包地。她就享有和娘家村民同等的各项权益。村委会如果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出嫁女的合法权益,那么就请村干部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治也不可以违法。因此出嫁女可享有本村村民的各项权益。

    2024-04-29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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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梓蓓用户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这个问题。

    农村宅基地征收出嫁女是有权请求获得征收补偿款的,耕地征收补偿是否有权获得需要具体分析。以下从宅基地征收和耕地征收两方面具体分析。

    首先,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中,出嫁女是否应分得宅基地补偿款,比较有争议。一种看法认为外嫁到别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所以不再享有宅基地,也就丧失了分得宅基地补偿款的基础,一种认为,外嫁户籍外迁,本村不再保留户口,所以不再享有宅基地补偿份额。第三种认为,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综合看来,第三种看法更能贴合实际,也更显公平、利益均衡的司法理念。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一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只限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实际上是针对本农村集体成员一种建房福利。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实际上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审批的,并且每户人家只能有一块宅基地。申请建房用地时以户为单位,也就是包括申请时候全部家庭成员在内,其中也包括出嫁女在内,出嫁女虽然后来嫁去了别村别家,但是事实上对宅基地仍然享有权利,此种情况下,出嫁女是享有宅基地份额的,也就是说享有宅基地征地补偿款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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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定等电量点应比只者南规,七持省团历快院型。

    其次,耕地征收补偿中,外嫁女能否分得补偿款需要分情况而定。

    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为生,失去了耕作的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只要户籍没有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请求权。

    很多时候,出嫁女的户籍可能因结婚迁到夫家,也有的仍然保留在娘家,未迁出。

    1、如果出嫁女户口未迁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此情况下,出嫁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如果出嫁女已经落户在小城镇,依据国务院文件[2000]11号文件规定,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此情形下出嫁女也是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的。

    3、倘若出嫁女落户在大城市,那就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因为落户大城市,已经丧失了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如果出嫁女落户到夫家村落,并且在夫家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原来娘家的土地被收回,也就是说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也就无法分得娘家的土地征地补偿款。

    综上所述,认为“出嫁了就是别家别村人了,不能再分得娘家的土地征收补偿款”,这种一刀切的绝对化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得不到法律法规支持的。基于公平合理,出嫁女对于宅基地享有份额,在保留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也享有征地补偿款请求权,这是出嫁女的应得利益。

    同时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还有很多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比如说当地的征地拆迁政策、地方政府出台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法规,切记不可一概而论,更不可生搬硬套。如果在征收拆迁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最好还是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介入,帮助处理相关问题,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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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9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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