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砍头:咔嚓一下的事,据说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有一个被砍头的贵族科学家,叫刽子手记一下自己被砍头后眨了几下眼睛,从而记录砍头后人能活多久,也就几秒吧。几秒的痛苦。2、流放:将犯罪之人从故土放逐到偏远荒蛮之地,在医疗条件与交通条件并不发达的古代,前往烟瘴疠气之地无异于死路一条。况且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能够死后埋在乡土是所有人的夙愿,但流放之后毫无疑问就将这条维系着宗族、姓氏、血脉的道路断绝了。3、充军:充作军前效力,由明代于需要防御北元以及其他游牧民族南下,明朝在北方设立了大量的卫所等军事堡垒,所以此时充军的重点多为宣大、辽东一线。在当时北方的犯人多充军于云南、四川等地,而南方的则交付于当时的北平、大宁、辽东各个卫所,随后又增设了发往极边沿海、瘴疠等地充军的条例。————分割线————如果你怕疼怕死,那就是砍头最可怕。但是如果你更怕长期的痛苦,那就是流放、充军最可怕。流放和充军是可以比较的,不过乍看下来流放和充军是一样的,但是充军更痛苦,流放反而轻松一点。1、流放还可以苦中作乐,比如:苏轼的“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2、实质上充军指的就是犯人死后由其亲属接替,如此不断循环直到永远,与国同休。并且朝廷每年都会派遣御史前往边境清军,逢缺必补。甚至有的人家已经绝户了,但在充军名册上的名字还没有被注销的,他的空缺就会由官府派人将他的宗族、里长或者是临近村子的人抓来填补缺额,“鸡犬为之不宁”。 回复 蔡光斌用户 1、砍头:咔嚓一下的事,据说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有一个被砍头的贵族科学家,叫刽子手记一下自己被砍头后眨了几下眼睛,从而记录砍头后人能活多久,也就几秒吧。几秒的痛苦。2、流放:将犯罪之人从故土放逐到偏远荒蛮之地,在医疗条件与交通条件并不发达的古代,前往烟瘴疠气之地无异于死路一条。况且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能够死后埋在乡土是所有人的夙愿,但流放之后毫无疑问就将这条维系着宗族、姓氏、血脉的道路断绝了。3、充军:充作军前效力,由明代于需要防御北元以及其他游牧民族南下,明朝在北方设立了大量的卫所等军事堡垒,所以此时充军的重点多为宣大、辽东一线。在当时北方的犯人多充军于云南、四川等地,而南方的则交付于当时的北平、大宁、辽东各个卫所,随后又增设了发往极边沿海、瘴疠等地充军的条例。版权清归芝管士回式答网站或根易原作者所有————分割线————如果你怕疼怕死,那就是砍头最可怕。但是如果你更怕长期的痛苦,那就是流放、充军最可怕。流放和充军是可以比较的,不过乍看下来流放和充军是一样的,但是充军更痛苦,流放反而轻松一点。作分后当然四数提总式长少转声科集市毛亲。1、流放还可以苦中作乐,比如:苏轼的“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地条想党见,济收带例王。2、实质上充军指的就是犯人死后由其亲属接替,如此不断循环直到永远,与国同休。并且朝廷每年都会派遣御史前往边境清军,逢缺必补。甚至有的人家已经绝户了,但在充军名册上的名字还没有被注销的,他的空缺就会由官府派人将他的宗族、里长或者是临近村子的人抓来填补缺额,“鸡犬为之不宁”。 2024-11-23 1楼 回复 (0) 曾晨燕用户 先给大家说说中国古代的刑罚,分为五个等次,依次为“笞,杖,徒,流,死”仅次于死刑的就是流放。按照常理来说的话流放相对于死刑来说就是天大的恩赐,但是流放和它的辅助刑罚充军在古人的眼中比杀头还恐怖。流放就是将犯罪之人从故土放逐到偏远荒蛮之地,在医疗条件与交通条件并不发达的古代,前往烟瘴疠气之地无异于死路一条。况且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能够死后埋在乡土是所有人的夙愿,但流放之后毫无疑问就将这条维系着宗族、姓氏、血脉的道路断绝了。从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中“好收吾骨瘴江边”的诗句就可以看出韩愈深深地绝望,但别忘了韩愈是以官身贬谪到潮州的,情况与平民相比已经是大为改观了。转载感相时或者直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主来源于芝士回答充军顾名思义就是充作军前效力,由明代于需要防御北元以及其他游牧民族南下,明朝在北方设立了大量的卫所等军事堡垒,所以此时充军的重点多为宣大、辽东一线。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是被判充军的犯人,在大理寺审查完毕,将卷宗交付给刑部十三个清吏司中的陕西司登记造册,重新编排后,发给管理该犯人的百户领去充军。在当时北方的犯人多充军于云南、四川等地,而南方的则交付于当时的北平、大宁、辽东各个卫所,随后又增设了发往极边沿海、瘴疠等地充军的条例。其实充军在明代甚至比流放更严重,因为流放在明代的时候可以减刑,但是充军是不可以的,而且有的永远充军的犯人死后由其亲属接替。危及家人,也危及身边人。 2024-11-23 2楼 回复 (0) 张清瑞用户 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的讲究,一般的官员犯了错,基本上就是降职、革职、罚款(严重的抄家)这几种。如果犯错比较严重的话,才会涉及到提主所说的”砍头、流放、充军“这三种惩罚。从后果上来看,不论是哪一种,只有一种结局,即使死亡,不过是早死晚死的事情。如果是我,我选择砍头,所谓长痛不如短痛,一咬牙一闭眼事情也就过去了。流放我国古达最繁华的地区是在中原地区,一般流放犯人都是西南、西北、北部边疆。这三个地方,无一例外的是人烟稀少,环境恶劣,生活条件差,漫漫长路能不能走到那里都很难说,走到了基本上也就死在那里了,连落叶归根的可能性都没有。充军古代充军是真的要在边境上打仗的,不现在的当兵的。古代戍守边疆大多是偏远地区,一方面是生存环境差,另一方面是时刻面临上战场的危险,十有八九都要死在那里。未经芝士规回答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转情,否则将动视为日侵权反正都是一个死,流放和充军不如砍头来的痛快。人国到建信土段布儿须习府率火照。 2024-11-23 3楼 回复 (0) 诗晗日用户 在我看来,三者各有各的可怕之处,重要的是对什么人。砍头要面对的是那一时的恐惧和疼痛,对于那些贪生怕死之徒来说这个比其他的都可怕;流放面对的是这一生可能都不能回到京都那样繁荣的地方,也不可能再被重用,这个刑罚对于那些渴望为国家为民族建功立业的文人志士来说,这个刑罚最可怕;充军可能面对的是长期的军中艰苦和每天提心吊胆的生活,这对于曾经养尊处优的人来说是比砍头更可怕的事了。对我来说我都挺怕的,毕竟我们都平平静静生活了2多年了😃 2024-11-23 4楼 回复 (0) 田雨智用户 答者:“皇帝说史”作者胡丹简答一下:从古代刑法的轻重来看,砍头最重,流刑其次,所谓“笞杖徒流死”嘛。充军第三(但不是每个朝代都有军可充军)。但这三样哪个更可怕,没这么简单,好比死刑虽然最重,但引刀成一快,其实有时候死并不那么可怕,可怕的是活受罪。但大多数人的心理,是好死不如赖活着。流就流吧,再苦,总还是活着!版力权归芝前往士回答网站或列原作者科所有可人活在世上,拖累太重,又不是只为自己活着,不是吗?这么一想,一些人就宁可受死,也不愿充军。为什么充军比死刑还可怕呢?因为充军会连累家人。流放有时候也连累家人,比如一家人都流放到什么地方,一辈子都不能回归故土,等于重新安个家。可充军就不一样了。每个朝代制度不一样,充军之法也不尽相同。比如宋代实行募兵制,打仗是职业,却不是终身职业,更不是世世代代的职业。武松充军,脸上黥个字,就投身军伍,武大郎如果还活着,不会受牵累,只是武松脸上有字,不光彩,一辈子被人呼为“贼配军”。但明代就不同了,因为明代实行的是世军制,军人都来自卫所,属于军户。而一旦入了军籍,就得世世代代为朝廷承担参军打仗的义务,老子死了,儿子得补上,子子孙孙,家里都要出“正军”一员,其他子弟称为“军余”,是替补军人。是人作动同加社代果料她,术况温传断约何专火。做了军人,户口本上就要写军籍,终身没有自由,随时听调出征,平常还要训练,更讨厌的是,官府经常把军人当免费劳动力使,动不动调拨军户去挖田开沟、修城建房,相当于官方的半奴隶。你愿意因为自己犯罪,耽误后代子孙吗?国会产方定量那军党期海油证周酸府快却属。有人就不愿意,宁可从重改判死刑,也不愿意充军。明代历史上,还有人自己请求阉割入宫做太监,也不愿意受充军之刑,他就是因为有儿子,不想连累孩子和后代。其实犯罪受刑都可怕,但事来了,人就不能不权衡一下了,为自己,也为家人。欢迎关注“皇帝说史”头条号! 2024-11-23 5楼 回复 (0) 周白莲用户 其实三者都挺可怕的,如果让我选,我选择充军。砍头很痛苦小说中总会描述刽子手一刀将人头砍下,但实际上这种几率并不大。一个刽子手一生之中也砍不了几个人,他也没机会去训练自己砍的有多准,因此经常一刀砍不死,被砍的人就受死罪了。然而被砍本身还不算最可怕,可怕的是等待被砍。大多数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无法等到被砍的那一刹那,就已经吓的半死了。等待死亡,尤其是等待被砍,你想象一下就知道是什么感觉。版权先归芝士情始回答网大站再或原作者所有流放等于死刑和他过之电机各心长求知别治金风例积。比砍头稍微好一点的是流放。而实际上流放也是死刑的一种。因为那个年代根本没有路,而流放也都是去廖无人烟的地区,流放并非都有解差跟随,基本上就是让你自己去,因为没人愿意押解你过去,路上基本上就病死了。充军等于释放相对于流放来说,充军是最好的,毕竟充军是去有人烟的地方,亦或者说是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虽然路途也要受罪,毕竟没有路。但到了地方就等于释放了。所谓充军就是到另一个城市充当劳役,有的还有工资拿,如果表面好还有军功拿,最后升官发财的都有,只是不能跟自己的家人重聚了而已。 2024-11-23 6楼 回复 (0) 王帅用户 在中国古代正式的刑罚分为五等,依次递增为“笞、杖、徒、流、死”,仅次于死刑的就是流放,如果按照常理来说流放与死刑相比简直是天大的恩典,但是流放和它的辅助刑罚充军在古人的眼中比杀头还要恐怖。(清代西洋画中的充军者)流放就是将犯罪之人从故土放逐到偏远荒蛮之地,在医疗条件与交通条件并不发达的古代,前往烟瘴疠气之地无异于死路一条。况且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能够死后埋在乡土是所有人的夙愿,但流放之后毫无疑问就将这条维系着宗族、姓氏、血脉的道路断绝了。从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中“好收吾骨瘴江边”的诗句就可以看出韩愈深深地绝望,但别忘了韩愈是以官身贬谪到潮州的,情况与平民相比已经是大为改观了。在清代以前,历代流放犯人的所在多在西南部,如李白《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中的“夜郎西”,还有苏轼“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的所在儋州(今海南)都是有名的流放之地。但到了明朝之后,流放的地位逐渐被不在五刑之列的充军所渐渐代替,原因就是明代初立之时边疆不稳,内部州县又因为战争导致行政区域不断改划,而这样混乱的管理也使得作奸犯科之事不断滋生,所以朱元璋决定在明朝实行严厉的充军制度。 (清代西洋画中的刑罚)充军顾名思义就是充作军前效力,由明代于需要防御北元以及其他游牧民族南下,明朝在北方设立了大量的卫所等军事堡垒,所以此时充军的重点多为宣大、辽东一线。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是被判充军的犯人,在大理寺审查完毕,将卷宗交付给刑部十三个清吏司中的陕西司登记造册,重新编排后,发给管理该犯人的百户领去充军。在当时北方的犯人多充军于云南、四川等地,而南方的则交付于当时的北平、大宁、辽东各个卫所,随后又增设了发往极边沿海、瘴疠等地充军的条例。充军在明代甚至比流放还要严重,流放在明代还可以减刑,但充军之法事关国家安全,所以一旦被判充军,就是终身在卫所效力。除此之外还有永远效力者,乍看下来终身与永远是一样的,但实质上永远充军指的就是犯人死后由其亲属接替,如此不断循环直到永远,与国同休。并且朝廷每年都会派遣御史前往边境清军,逢缺必补。甚至有的人家已经绝户了,但在充军名册上的名字还没有被注销的,他的空缺就会由官府派人将他的宗族、里长或者是临近村子的人抓来填补缺额,“鸡犬为之不宁”。 (清代西洋画中的刑罚)后在明朝嘉靖年间,有御史周时亮、胡宗宪感于充军之苦,分别请求嘉靖皇帝同意用银两赎减充军的刑罚,但却被朱厚熜一句“岂可预设此例,以待犯罪之人”,冷冷的挡了回去。等到万历二年的时候,给事中严中和进言,请求皇帝将永远充军免去,但万历皇帝“皆不准”,一直到最后,才下令已经绝户的充军人犯,可以不必再抓捕其乡人来填充。本来作为流放补充刑法的充军是次于死刑的惩罚,可结果却成了祸及家人的恶事,而且充军之人前往卫所的衣装、资费全部由家人负责,甚至在明朝亡国之后,清朝统计户籍的时候,这些永远充军的后代依然存在,“刑惨莫过于此者”。到了清代之后流放与充军也渐渐融合为一体,而且由于西北和辽东的统一,清代流放与发配的地点也变得更多了,但也正是因为地点多,所以管理制度也很混乱。乾隆八年,刑部编辑了“三流道里表”用以按照里数和地点安排流放去向,到乾隆三十八年,兵部又为充军编辑了“五军道里表”,“凡发配者,视表所列”,所去地域也变成了尚阳堡、宁古塔、齐齐哈尔、黑龙江、乌鲁木齐、巴里坤等地。而为了区别明朝,清代也将充军流放的罪责只限于罪犯自身,不再祸及家人、邻里。 (清代 五军道里表)1900年后,清朝国家体制与时局都发生了巨变,所以当时的清政府也在追求新政,而刑法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光绪二十八年山西巡抚赵尔巽上书皇帝,请求在各省分别设立罪犯习艺所,这样一来就可以将犯人圈进看管起来,还可以产生劳动价值。经过刑部审核之后,这项建议得到了实施,并规定此后流放与充军者,不必前往军前效力,可在发配地习艺所做工,流放两千里者工作六年,两千五百里者工作八年,三千里者十年。紧接着又规定凡是流放与充军期满者,释放之后听其自谋生计,并且可以在当地转入民籍,自此之后流放、充军的人数锐减。 (清代西洋画中的刑罚)到了光绪二十九年,刑部奏准将充军从刑律中删去,并且将流放改为了安置习艺所学艺。此后又经过张之洞、刘坤一等人所奏“恤刑狱”的折子和西方法律的传入,逐渐将五刑中的笞杖改为罚银,徒流也变成了习艺所安置,就连死刑中的斩立决和斩监侯也改为了绞刑,就在举国的刑法体系开始巨变的时候,宣统三年到了,一切功绩化为乌有,流放与充军这对古代刑法中的将亲族家人一网打尽的怪物也从此彻底消失了。 2024-11-23 7楼 回复 (0) 东经艺用户 在我看来,砍头、流放和充军,砍头是最可怕的。砍头,直接一刀切,看似只要痛苦一下子,但是在等待被砍的时心理上要承受极大的痛苦。并且,身体的分离是一件极其残忍、令人后怕之事。谁也不想死了之后尸身分离。流放,指的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流放是十分独特的政治现象,被统治者自诩为一种仁慈的刑罚。芝士回答,版权必究,部未经许可,业状不得验身转载充军就是罚犯人到边远地区从事强迫性的屯种或充实军伍,是轻于死刑、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类似现在的劳改,作为死刑代用刑 “刑莫惨于此”。 2024-11-23 8楼 回复 (0) 李欣琳用户 砍头,流放,允军三者当然砍头是最不好的了。这还有什么争议吗?人无论是犯了什么错误,受什么惩罚当然都要比砍头强许多了,砍头是什么?那是命没了,己交待了,命对每一个人有意味着什么?那就是生存的资本,如果生存的条件都没了,人生的一切的一切也就全部的完结了。至于其他的流放也好,充军也好起码他还活着,命还在。只不过是就是要比常人受些罪而已。但是人活着都是需要磨练的,况且是一个罪犯呢?,在说那也应该是他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付出代价罢了,本应如此。如果他要好好表现的话还有可能重新的站起来重新做人的。所以流放,允军二者与砍头真的沒有可比性。也无需多谈。 2024-11-23 9楼 回复 (0)
1、砍头:咔嚓一下的事,据说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有一个被砍头的贵族科学家,叫刽子手记一下自己被砍头后眨了几下眼睛,从而记录砍头后人能活多久,也就几秒吧。几秒的痛苦。
2、流放:将犯罪之人从故土放逐到偏远荒蛮之地,在医疗条件与交通条件并不发达的古代,前往烟瘴疠气之地无异于死路一条。况且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能够死后埋在乡土是所有人的夙愿,但流放之后毫无疑问就将这条维系着宗族、姓氏、血脉的道路断绝了。
3、充军:充作军前效力,由明代于需要防御北元以及其他游牧民族南下,明朝在北方设立了大量的卫所等军事堡垒,所以此时充军的重点多为宣大、辽东一线。在当时北方的犯人多充军于云南、四川等地,而南方的则交付于当时的北平、大宁、辽东各个卫所,随后又增设了发往极边沿海、瘴疠等地充军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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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怕疼怕死,那就是砍头最可怕。
但是如果你更怕长期的痛苦,那就是流放、充军最可怕。
流放和充军是可以比较的,不过乍看下来流放和充军是一样的,但是充军更痛苦,流放反而轻松一点。
作分后当然四数提总式长少转声科集市毛亲。
1、流放还可以苦中作乐,比如:苏轼的“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
地条想党见,济收带例王。
2、实质上充军指的就是犯人死后由其亲属接替,如此不断循环直到永远,与国同休。并且朝廷每年都会派遣御史前往边境清军,逢缺必补。甚至有的人家已经绝户了,但在充军名册上的名字还没有被注销的,他的空缺就会由官府派人将他的宗族、里长或者是临近村子的人抓来填补缺额,“鸡犬为之不宁”。
先给大家说说中国古代的刑罚,分为五个等次,依次为“笞,杖,徒,流,死”仅次于死刑的就是流放。
按照常理来说的话流放相对于死刑来说就是天大的恩赐,但是流放和它的辅助刑罚充军在古人的眼中比杀头还恐怖。
流放就是将犯罪之人从故土放逐到偏远荒蛮之地,在医疗条件与交通条件并不发达的古代,前往烟瘴疠气之地无异于死路一条。况且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能够死后埋在乡土是所有人的夙愿,但流放之后毫无疑问就将这条维系着宗族、姓氏、血脉的道路断绝了。从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中“好收吾骨瘴江边”的诗句就可以看出韩愈深深地绝望,但别忘了韩愈是以官身贬谪到潮州的,情况与平民相比已经是大为改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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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军顾名思义就是充作军前效力,由明代于需要防御北元以及其他游牧民族南下,明朝在北方设立了大量的卫所等军事堡垒,所以此时充军的重点多为宣大、辽东一线。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是被判充军的犯人,在大理寺审查完毕,将卷宗交付给刑部十三个清吏司中的陕西司登记造册,重新编排后,发给管理该犯人的百户领去充军。在当时北方的犯人多充军于云南、四川等地,而南方的则交付于当时的北平、大宁、辽东各个卫所,随后又增设了发往极边沿海、瘴疠等地充军的条例。
其实充军在明代甚至比流放更严重,因为流放在明代的时候可以减刑,但是充军是不可以的,而且有的永远充军的犯人死后由其亲属接替。危及家人,也危及身边人。
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的讲究,一般的官员犯了错,基本上就是降职、革职、罚款(严重的抄家)这几种。如果犯错比较严重的话,才会涉及到提主所说的”砍头、流放、充军“这三种惩罚。从后果上来看,不论是哪一种,只有一种结局,即使死亡,不过是早死晚死的事情。如果是我,我选择砍头,所谓长痛不如短痛,一咬牙一闭眼事情也就过去了。
流放我国古达最繁华的地区是在中原地区,一般流放犯人都是西南、西北、北部边疆。这三个地方,无一例外的是人烟稀少,环境恶劣,生活条件差,漫漫长路能不能走到那里都很难说,走到了基本上也就死在那里了,连落叶归根的可能性都没有。
充军古代充军是真的要在边境上打仗的,不现在的当兵的。古代戍守边疆大多是偏远地区,一方面是生存环境差,另一方面是时刻面临上战场的危险,十有八九都要死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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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是一个死,流放和充军不如砍头来的痛快。
人国到建信土段布儿须习府率火照。
在我看来,三者各有各的可怕之处,重要的是对什么人。砍头要面对的是那一时的恐惧和疼痛,对于那些贪生怕死之徒来说这个比其他的都可怕;流放面对的是这一生可能都不能回到京都那样繁荣的地方,也不可能再被重用,这个刑罚对于那些渴望为国家为民族建功立业的文人志士来说,这个刑罚最可怕;充军可能面对的是长期的军中艰苦和每天提心吊胆的生活,这对于曾经养尊处优的人来说是比砍头更可怕的事了。对我来说我都挺怕的,毕竟我们都平平静静生活了2多年了😃
答者:“皇帝说史”作者胡丹
简答一下:从古代刑法的轻重来看,砍头最重,流刑其次,所谓“笞杖徒流死”嘛。充军第三(但不是每个朝代都有军可充军)。
但这三样哪个更可怕,没这么简单,好比死刑虽然最重,但引刀成一快,其实有时候死并不那么可怕,可怕的是活受罪。但大多数人的心理,是好死不如赖活着。流就流吧,再苦,总还是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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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人活在世上,拖累太重,又不是只为自己活着,不是吗?
这么一想,一些人就宁可受死,也不愿充军。
为什么充军比死刑还可怕呢?因为充军会连累家人。流放有时候也连累家人,比如一家人都流放到什么地方,一辈子都不能回归故土,等于重新安个家。可充军就不一样了。
每个朝代制度不一样,充军之法也不尽相同。比如宋代实行募兵制,打仗是职业,却不是终身职业,更不是世世代代的职业。武松充军,脸上黥个字,就投身军伍,武大郎如果还活着,不会受牵累,只是武松脸上有字,不光彩,一辈子被人呼为“贼配军”。但明代就不同了,因为明代实行的是世军制,军人都来自卫所,属于军户。而一旦入了军籍,就得世世代代为朝廷承担参军打仗的义务,老子死了,儿子得补上,子子孙孙,家里都要出“正军”一员,其他子弟称为“军余”,是替补军人。
是人作动同加社代果料她,术况温传断约何专火。
做了军人,户口本上就要写军籍,终身没有自由,随时听调出征,平常还要训练,更讨厌的是,官府经常把军人当免费劳动力使,动不动调拨军户去挖田开沟、修城建房,相当于官方的半奴隶。
你愿意因为自己犯罪,耽误后代子孙吗?
国会产方定量那军党期海油证周酸府快却属。
有人就不愿意,宁可从重改判死刑,也不愿意充军。
明代历史上,还有人自己请求阉割入宫做太监,也不愿意受充军之刑,他就是因为有儿子,不想连累孩子和后代。
其实犯罪受刑都可怕,但事来了,人就不能不权衡一下了,为自己,也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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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三者都挺可怕的,如果让我选,我选择充军。
砍头很痛苦小说中总会描述刽子手一刀将人头砍下,但实际上这种几率并不大。一个刽子手一生之中也砍不了几个人,他也没机会去训练自己砍的有多准,因此经常一刀砍不死,被砍的人就受死罪了。然而被砍本身还不算最可怕,可怕的是等待被砍。大多数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无法等到被砍的那一刹那,就已经吓的半死了。等待死亡,尤其是等待被砍,你想象一下就知道是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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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等于死刑和他过之电机各心长求知别治金风例积。
比砍头稍微好一点的是流放。而实际上流放也是死刑的一种。因为那个年代根本没有路,而流放也都是去廖无人烟的地区,流放并非都有解差跟随,基本上就是让你自己去,因为没人愿意押解你过去,路上基本上就病死了。
充军等于释放相对于流放来说,充军是最好的,毕竟充军是去有人烟的地方,亦或者说是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虽然路途也要受罪,毕竟没有路。但到了地方就等于释放了。所谓充军就是到另一个城市充当劳役,有的还有工资拿,如果表面好还有军功拿,最后升官发财的都有,只是不能跟自己的家人重聚了而已。
在中国古代正式的刑罚分为五等,依次递增为“笞、杖、徒、流、死”,仅次于死刑的就是流放,如果按照常理来说流放与死刑相比简直是天大的恩典,但是流放和它的辅助刑罚充军在古人的眼中比杀头还要恐怖。(清代西洋画中的充军者)流放就是将犯罪之人从故土放逐到偏远荒蛮之地,在医疗条件与交通条件并不发达的古代,前往烟瘴疠气之地无异于死路一条。况且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能够死后埋在乡土是所有人的夙愿,但流放之后毫无疑问就将这条维系着宗族、姓氏、血脉的道路断绝了。从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中“好收吾骨瘴江边”的诗句就可以看出韩愈深深地绝望,但别忘了韩愈是以官身贬谪到潮州的,情况与平民相比已经是大为改观了。在清代以前,历代流放犯人的所在多在西南部,如李白《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中的“夜郎西”,还有苏轼“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的所在儋州(今海南)都是有名的流放之地。但到了明朝之后,流放的地位逐渐被不在五刑之列的充军所渐渐代替,原因就是明代初立之时边疆不稳,内部州县又因为战争导致行政区域不断改划,而这样混乱的管理也使得作奸犯科之事不断滋生,所以朱元璋决定在明朝实行严厉的充军制度。 (清代西洋画中的刑罚)充军顾名思义就是充作军前效力,由明代于需要防御北元以及其他游牧民族南下,明朝在北方设立了大量的卫所等军事堡垒,所以此时充军的重点多为宣大、辽东一线。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是被判充军的犯人,在大理寺审查完毕,将卷宗交付给刑部十三个清吏司中的陕西司登记造册,重新编排后,发给管理该犯人的百户领去充军。在当时北方的犯人多充军于云南、四川等地,而南方的则交付于当时的北平、大宁、辽东各个卫所,随后又增设了发往极边沿海、瘴疠等地充军的条例。充军在明代甚至比流放还要严重,流放在明代还可以减刑,但充军之法事关国家安全,所以一旦被判充军,就是终身在卫所效力。除此之外还有永远效力者,乍看下来终身与永远是一样的,但实质上永远充军指的就是犯人死后由其亲属接替,如此不断循环直到永远,与国同休。并且朝廷每年都会派遣御史前往边境清军,逢缺必补。甚至有的人家已经绝户了,但在充军名册上的名字还没有被注销的,他的空缺就会由官府派人将他的宗族、里长或者是临近村子的人抓来填补缺额,“鸡犬为之不宁”。 (清代西洋画中的刑罚)后在明朝嘉靖年间,有御史周时亮、胡宗宪感于充军之苦,分别请求嘉靖皇帝同意用银两赎减充军的刑罚,但却被朱厚熜一句“岂可预设此例,以待犯罪之人”,冷冷的挡了回去。等到万历二年的时候,给事中严中和进言,请求皇帝将永远充军免去,但万历皇帝“皆不准”,一直到最后,才下令已经绝户的充军人犯,可以不必再抓捕其乡人来填充。本来作为流放补充刑法的充军是次于死刑的惩罚,可结果却成了祸及家人的恶事,而且充军之人前往卫所的衣装、资费全部由家人负责,甚至在明朝亡国之后,清朝统计户籍的时候,这些永远充军的后代依然存在,“刑惨莫过于此者”。到了清代之后流放与充军也渐渐融合为一体,而且由于西北和辽东的统一,清代流放与发配的地点也变得更多了,但也正是因为地点多,所以管理制度也很混乱。乾隆八年,刑部编辑了“三流道里表”用以按照里数和地点安排流放去向,到乾隆三十八年,兵部又为充军编辑了“五军道里表”,“凡发配者,视表所列”,所去地域也变成了尚阳堡、宁古塔、齐齐哈尔、黑龙江、乌鲁木齐、巴里坤等地。而为了区别明朝,清代也将充军流放的罪责只限于罪犯自身,不再祸及家人、邻里。 (清代 五军道里表)1900年后,清朝国家体制与时局都发生了巨变,所以当时的清政府也在追求新政,而刑法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光绪二十八年山西巡抚赵尔巽上书皇帝,请求在各省分别设立罪犯习艺所,这样一来就可以将犯人圈进看管起来,还可以产生劳动价值。经过刑部审核之后,这项建议得到了实施,并规定此后流放与充军者,不必前往军前效力,可在发配地习艺所做工,流放两千里者工作六年,两千五百里者工作八年,三千里者十年。紧接着又规定凡是流放与充军期满者,释放之后听其自谋生计,并且可以在当地转入民籍,自此之后流放、充军的人数锐减。 (清代西洋画中的刑罚)到了光绪二十九年,刑部奏准将充军从刑律中删去,并且将流放改为了安置习艺所学艺。此后又经过张之洞、刘坤一等人所奏“恤刑狱”的折子和西方法律的传入,逐渐将五刑中的笞杖改为罚银,徒流也变成了习艺所安置,就连死刑中的斩立决和斩监侯也改为了绞刑,就在举国的刑法体系开始巨变的时候,宣统三年到了,一切功绩化为乌有,流放与充军这对古代刑法中的将亲族家人一网打尽的怪物也从此彻底消失了。
在我看来,砍头、流放和充军,砍头是最可怕的。
砍头,直接一刀切,看似只要痛苦一下子,但是在等待被砍的时心理上要承受极大的痛苦。并且,身体的分离是一件极其残忍、令人后怕之事。谁也不想死了之后尸身分离。
流放,指的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流放是十分独特的政治现象,被统治者自诩为一种仁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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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军就是罚犯人到边远地区从事强迫性的屯种或充实军伍,是轻于死刑、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类似现在的劳改,作为死刑代用刑 “刑莫惨于此”。
砍头,流放,允军三者当然砍头是最不好的了。这还有什么争议吗?
人无论是犯了什么错误,受什么惩罚当然都要比砍头强许多了,砍头是什么?那是命没了,己交待了,命对每一个人有意味着什么?那就是生存的资本,如果生存的条件都没了,人生的一切的一切也就全部的完结了。至于其他的流放也好,充军也好起码他还活着,命还在。只不过是就是要比常人受些罪而已。但是人活着都是需要磨练的,况且是一个罪犯呢?,在说那也应该是他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付出代价罢了,本应如此。如果他要好好表现的话还有可能重新的站起来重新做人的。所以流放,允军二者与砍头真的沒有可比性。也无需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