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废除死刑意味着文明的进步,何以见得?

有人说废除死刑意味着文明的进步,何以见得?
把废死与文明联系起来的,把不吃狗肉与文明联系起来的,你发现这类人基本都是鹦鹉学舌,他们都使用西方人现有的标准和价值,却没有自己的逻辑判断。先说不吃狗肉才是文明这个说法。很奇怪,人类驯化了那么多动物,偏偏说不吃狗肉文明,说狗是人类的朋友。那牛为人类尤其农耕民族做出那么大贡献,怎么还吃牛肉呢?马如何,贡献不大?驴如何?拉磨托运驴不占少数。羊毛已经被你用来制造毛毯和衣服,为什么还要吃它呢?猪更是为农耕民族提供了几千年的肉类来源。唯独狗对于农耕民族用处很小,我觉得不吃什么肉,都没有理由不吃狗肉。否则你哪还有基本逻辑可言。不吃狗肉其实西方游猎民族的传统,狗对于游猎有辅助作用,目的是获得更多野生动物的肉。白种人还在吃人肉的时代就不吃狗肉了。五胡乱华时有一支羯族深入中原腹地,他们俘虏了大量女子随军行走,被称为两脚羊,除了奸淫就是用来吃的。你问他们吃不吃狗肉,肯定不吃,因为不吃狗肉这个传统上古时代就有了。现在有的人鹦鹉学舌把吃不吃狗肉说成文明与否的标准,不仅没脑子,还没骨头。西方人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在,肉类摄入量都远远超过东亚人。如果按这个标准,谁更不文明呢?废死这个事其实也是一样的,欧洲人大航海时代开始做了太多的坏事,杀戮了太多的人,占据了太多的土地。于是出现了一种反向的思维,怜悯心崛起。今天的白左思维就是这么来的。也就是说他们做了那么多坏事以后还可以摇身一变成了正义的化身,被很多鹦鹉学舌者挂在嘴边。当然,这里只是揭示这种思维的起因,而不是完全否定怜悯,也不是说怜悯不好。可是,世间之事都有一个度,一旦过度了,就走向反面了。中国古代就有以德报怨和以直抱怨的分歧,我支持以直抱怨。因为对等才是公平的基础,如果我们把怜悯心用在那些十恶不赦的人身上,那谁给受害者予公平?谁给受害者家庭的痛苦予公平?这种做了极度罪恶的事,剥夺了人的生命权,如果得不到相应惩处,也将是对大多数守法者带来威胁。谁给我们安全?你们倡导废死,我怎么感觉你们是拿着别人的不公去给自己换一张菩萨面具。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你认为没有人有权剥夺他人生命,可以啊。只要你宣布血亲复仇合法。对等才是公平的基础,惩恶是维系一个社会基本正义的关键。凡是惩恶机制有问题的方面,必定酿成大害。为什么要打黑除恶,不就是要让惩恶机制起作用嘛。否则横行乡里的事只会愈演愈烈。以德报怨只是看似德行很高,然而以直抱怨才是科学的。二战结束前,英美对德国实施了反报复的大轰炸,美国对日本投下了两颗原子弹。结果德国人主导跪着去认罪了,日本人如何?每次日本参拜靖国神社,只有深受其害又没有实施反报复的中韩表示抗议。因为以德报怨不会使作恶者得到教训,不会让受害者心态拉平。你将永远耿耿于怀下去。每当两国出现小纷争,历史上那点事就会被重提。人人都有一杆秤,不对等没有公平基础,耿耿于怀就会永久停留在心里。人与人之间也是一样的,你大度原谅了对方,你真的以为你忘记了?不要说对你伤害很大的事不能原谅,就是小事,原谅对方最好的方法也是找一个对等的,双方能接受的方式作个了断,从此心态拉平,才会有真正的原谅。我们都是凡夫俗子,不要太高估了自己。没有对等,你的心态是拉不平的。那些圣人如果不是被舆论捧得太高,我估计他们也做不到。以德报怨只能是极少数现象,而不能成为让多数人去做的事。废死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极其脑残的思维。可以这么说,就只是满足极少数人给自己换取菩萨面具的需求。而对于中国的废死学者,则基本只是一种鹦鹉学舌而已。我认为不但不应该废死,对于那些作恶多端,剥夺无数人生命,残骸被拐卖儿童的十恶不赦之徒,还应该恢复斩刑,甚至凌迟处死,我都愿意担任一次行刑手,以解心头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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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铂祥用户

    把废死与文明联系起来的,把不吃狗肉与文明联系起来的,你发现这类人基本都是鹦鹉学舌,他们都使用西方人现有的标准和价值,却没有自己的逻辑判断。

    先说不吃狗肉才是文明这个说法。很奇怪,人类驯化了那么多动物,偏偏说不吃狗肉文明,说狗是人类的朋友。那牛为人类尤其农耕民族做出那么大贡献,怎么还吃牛肉呢?马如何,贡献不大?驴如何?拉磨托运驴不占少数。羊毛已经被你用来制造毛毯和衣服,为什么还要吃它呢?猪更是为农耕民族提供了几千年的肉类来源。唯独狗对于农耕民族用处很小,我觉得不吃什么肉,都没有理由不吃狗肉。否则你哪还有基本逻辑可言。不吃狗肉其实西方游猎民族的传统,狗对于游猎有辅助作用,目的是获得更多野生动物的肉。白种人还在吃人肉的时代就不吃狗肉了。五胡乱华时有一支羯族深入中原腹地,他们俘虏了大量女子随军行走,被称为两脚羊,除了奸淫就是用来吃的。你问他们吃不吃狗肉,肯定不吃,因为不吃狗肉这个传统上古时代就有了。现在有的人鹦鹉学舌把吃不吃狗肉说成文明与否的标准,不仅没脑子,还没骨头。西方人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在,肉类摄入量都远远超过东亚人。如果按这个标准,谁更不文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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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死这个事其实也是一样的,欧洲人大航海时代开始做了太多的坏事,杀戮了太多的人,占据了太多的土地。于是出现了一种反向的思维,怜悯心崛起。今天的白左思维就是这么来的。也就是说他们做了那么多坏事以后还可以摇身一变成了正义的化身,被很多鹦鹉学舌者挂在嘴边。当然,这里只是揭示这种思维的起因,而不是完全否定怜悯,也不是说怜悯不好。

    一机五革求必任处器金思,带离却。

    可是,世间之事都有一个度,一旦过度了,就走向反面了。中国古代就有以德报怨和以直抱怨的分歧,我支持以直抱怨。因为对等才是公平的基础,如果我们把怜悯心用在那些十恶不赦的人身上,那谁给受害者予公平?谁给受害者家庭的痛苦予公平?这种做了极度罪恶的事,剥夺了人的生命权,如果得不到相应惩处,也将是对大多数守法者带来威胁。谁给我们安全?你们倡导废死,我怎么感觉你们是拿着别人的不公去给自己换一张菩萨面具。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你认为没有人有权剥夺他人生命,可以啊。只要你宣布血亲复仇合法。对等才是公平的基础,惩恶是维系一个社会基本正义的关键。凡是惩恶机制有问题的方面,必定酿成大害。为什么要打黑除恶,不就是要让惩恶机制起作用嘛。否则横行乡里的事只会愈演愈烈。

    以德报怨只是看似德行很高,然而以直抱怨才是科学的。二战结束前,英美对德国实施了反报复的大轰炸,美国对日本投下了两颗原子弹。结果德国人主导跪着去认罪了,日本人如何?每次日本参拜靖国神社,只有深受其害又没有实施反报复的中韩表示抗议。因为以德报怨不会使作恶者得到教训,不会让受害者心态拉平。你将永远耿耿于怀下去。每当两国出现小纷争,历史上那点事就会被重提。人人都有一杆秤,不对等没有公平基础,耿耿于怀就会永久停留在心里。人与人之间也是一样的,你大度原谅了对方,你真的以为你忘记了?不要说对你伤害很大的事不能原谅,就是小事,原谅对方最好的方法也是找一个对等的,双方能接受的方式作个了断,从此心态拉平,才会有真正的原谅。我们都是凡夫俗子,不要太高估了自己。没有对等,你的心态是拉不平的。那些圣人如果不是被舆论捧得太高,我估计他们也做不到。以德报怨只能是极少数现象,而不能成为让多数人去做的事。

    废死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极其脑残的思维。可以这么说,就只是满足极少数人给自己换取菩萨面具的需求。而对于中国的废死学者,则基本只是一种鹦鹉学舌而已。我认为不但不应该废死,对于那些作恶多端,剥夺无数人生命,残骸被拐卖儿童的十恶不赦之徒,还应该恢复斩刑,甚至凌迟处死,我都愿意担任一次行刑手,以解心头之恨。

    2024-11-23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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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贤淑用户

    这种人说废除死刑意味文明进步,纯是自欺欺人,我认为一切视法律而不顾的人,特別是骗,凶杀罪大恶极的人,惨无人道的行为就是人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铲除不能优雅社会秩序,必须死刑,说这种调的人是为自已留空间,为开脱犯罪人留隐患。

    2024-11-23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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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欣越用户

    废除死刑当然是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形式——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逐渐减轻刑罚力度是大势所趋:时光倒流百年很多国家还保留着凌迟、腰斩、火刑等酷刑,时至今日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废除。

    首先以死刑惩处罪恶与暴力取人性命如出一辙的是都是在剥夺他人的生命,区别在于一个合法,一个非法。然而法律一定是公正的吗?理论上而言:法律是公正的——无论谁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既然一个人用非法手段剥夺别人的生命,那么法律自然有权剥夺他的生命,这一观点看起来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很多国家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法律并不能做到绝对的公正——以号称法制国家的美国为例:目前美国的司法体系对身价不凡但罪大恶极的罪犯宽容以待,对身无分文却无罪可诉的人却分外严格。这意味着同样的罪行一个穷人被判处死刑,而一个富人却可以凭借终身监禁之类的罪名躲过一劫,等风头过了再减刑。

    其次严刑峻法能否减少犯罪率呢?事实上制定法律的初衷从来就不是惩处犯罪,而是震慑犯罪,因为无论如何惩处受害者失去的永远无法弥补。那么严刑峻法震慑犯罪呢?对于怕死的人而言当然可以,但对亡命徒而言不仅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反而会促使他们铤而走险。还是以美国为例:美国曾将绑架罪定为死刑,结果呢?无论绑匪是否收到赎金都会撕票,因为他们反正是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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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无论司法体系经过怎样的完善,任何国家都不敢绝对保证没有冤假错案发生。对于废除死刑的国家而言:一旦发现冤假错案可以释放被错判之人并给予补偿;但对被错杀之人又拿什么来补偿呢?我们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罪犯零容忍,但我们就那么自信被审判者一定是罪犯吗?《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曾研究过:在美国被判处死刑的囚犯中有超过4%的人是无辜的。我们当然可以强调:当我们保障杀人者的权益时是否想过被害者家屋的感受?有想过保障被害者家属的利益吗?那么谁来保障被错杀者及其家属的权利?

    另外执行死刑意味着死刑犯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刑罚的改造的初衷本就不是惩处犯罪,而是震慑犯罪并进而让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所以死刑是违背这一初衷的。

    既然废除死刑是一种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呢?答案是得看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一双鞋子好不好不是看价格高低,也不是看买这双鞋的人多不多,而是看穿在自己脚上是否合适。任何制度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只看是否适合自己而已。

    这主形入常边热金,更花步半。

    事实上要废除死刑是必须到达一定条件的:有人认为支持废除死刑者都是圣母婊——既然能站在加害者的立场上去同情一名罪犯,为什么不站在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立场上发发善心呢?实际上这并没冤枉支持废除死刑者,因为若犯罪代价太低,将会有更多的犯罪,那么谁来维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利益呢?不过我本人倒不认为支持废除死刑者都是圣母婊,他们自以为是圣母、上帝、佛祖,所以他们能像佛祖割肉喂鹰一样不管人之善恶一体爱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是一种极其高尚的境界,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很难实现,试问如果人人都能达到佛祖的境界世上还有犯罪吗?所以有人说:”原不原谅罪犯是佛祖的事,我们要做的就是送他们去见佛祖“。

    不有主民性由原条意最长边运世每林儿京适。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废除死刑就好比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一样是一种极其美好的向往,的确体现着文明的进步性,但任何进步都不能脱离现实环境,毕竟人是活在当下的。如果要真真正正彻彻底底废除死刑必须人人都能达到佛祖的境界,如果有朝一日人人都能达到这个境界还会有犯罪吗?还需要法律吗?相比废除死刑而言,强化司法公正才是重中之重——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连公正都做不到,废除死刑很有可能是一场灾难,因为犯罪成本的减少会令有权有势者会更加肆无忌惮;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是公正的,即使保留了死刑,那些被判处死刑者也是罪有应得。至于冤假错案问题这其实和是否废除死刑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无论是否废除死刑都有可能出现冤假错案,要规避这一现象只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2024-11-23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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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龙飞用户

    站在现代社会的角度看,废除死刑确实彰显了司法的文明与进步。但由于中西方截然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截然不同的价值理念,废除死刑在中国社会还为时尚早。尤其是在一个存在恶性(暴力)刑事犯罪,以及其它严重刑事犯罪的社会:若犯罪代价太低,将会有更多的犯罪。

    自启蒙运动思想家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中外法学界就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历来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愚以为废除死刑是一种趋势,因为它彰显了人类的司法文明。但中国国情与西方社会不同:西方于十七、十八世纪先后经历了两次思想启蒙运动,而中国在一百年之后的十九世纪才开始接触西方的启蒙主义思想。更何况至清朝灭亡时,中国已经沿袭了至少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杀人偿命以命抵命的司法铁律根深蒂固。尽管从现代司法角度看,死刑确实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弊端,包括有悖于司法的公平公正,以及由于缺乏责任心而失职渎职,从而导致冤案错案发生。但毕竟中国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严重暴力刑事犯罪,以及其它恶性刑事犯罪依然存在。而运用死刑则可以震慑和惩治一些十恶不赦、丧心病狂、死有余辜的罪犯。当然,中国近些年来一直都在提倡少杀、慎杀,尤其是杜绝错杀,以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罪犯:这无疑是将来最终废除死刑的一个平稳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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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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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灵波用户

    不能让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所以,该死的人,就该判死刑。文明?公正才是文明。不合格的产品,就该销毁回炉。该死的人,不杀就是养患。对待与人民为敌的人,不用仁慈。消灭敌人,是战争的自然目标。好比你的身体,如果病毒威胁你的生命,你不灭它,它就灭你。死刑,不需要废除,而是慎用。废除,不一定代表文明。保留,也不就代表着野蛮。当人类真的自觉文明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和谐共处,平等互助,美好生活之时,相信自然不必有,也不会有死刑。但在人类文明前进的道路上,死刑自有它的正义性。

    正义者,自然之道。如果人类逆自然之道,自然就会判人类死刑。如果个体逆集体共生之道,集体就要判个体死刑。这是规律。脱离社会发展的现实文明程度,大谈废除死刑,不是书呆子,就是大坏蛋。前者傻呼呼假仁假义,而者怕是想给自己作恶后留条活路。

    因此,对待病毒,就该上药,杀了它,肌体才会健康。死刑,是一种药方,得看病下药。该死的人,让他活下去,反是对良知的背叛。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伤害”。所以,废除死刑,不意味着文明的进步。应该这样说,只有文明的不断进步,才有希望达到那个不必有死刑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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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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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江龙用户

    废除死刑并不意味着文明的进步,这件事要从两方面来考虑!一种是人类文明已经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之后,死刑已经不具备威慑力,再废除。一种是人类素质文明还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也就是现今世界,废除死刑。

    第一种,人类文明已经高度发达,死刑已经不具备存在的意义。

    这种设想生活中,人类已经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素质都有了极大的提高,生存基本物质已经极为充足,社会文明和谐太平。每个人都将秩序视为一种理所当然,也就是遵守社会秩序已经在人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愿意去犯罪,成为人类的公敌,所以这个大同社会,已经没有了自我犯罪的意识,因为犯罪所面临的是别人的歧视以及自身生活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不犯罪,自身依然可以获得更多的福利,快乐的在和谐社会生存。这种情况下,死刑如此极端的法律,已经不足以存在了,存在也是无用出的,所以,可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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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情况,也就是物质还没有极度发达,人类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得以生存。自然竞争法则依然以强者越强,弱者俞弱的方式再演变。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对于一些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弱者,或者是过度狂妄的强者而言,就会出现极端犯罪的心理,在这种心理趋势下,很容易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而这时,法律的角色尤其是死刑的存在就很有必要了。

    主家命此她做处况便院识。

    对于,当今的世界,人口少的国家,贫富差距不是很大,社会福利还很完善,比如挪威,凡提港这样的国家,在不受外界的干扰的情况下,犯罪率很小。而对于印度这样的人口大国,如果没有法律的制约,犯罪率会呈指数型增长,所以死刑在当今世界还是有必要存在的。废除死刑一定程度上不现实,因为人类还没有达到一种真正能够约束自我的境界,在各类诱惑面前,依然会有很多人为了自身的欲望,而不惜别人生命的代价,所以在这时死刑可以说是一种威慑也是一种界限,没人愿意为了暂时的利益而跨越这个界限,也就达到了制衡邪恶的目的。

    2024-11-23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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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若莹用户

    我在之前关于死刑的一道问题中(https://www.wukong.com/answer/6462707053990248718/),提到我们可以从刑罚的三层目的——威慑、报应、改造——来思考死刑的存废问题。同样的道理,废除死刑为什么意味着文明的进步,也可以从这三个角度来理解。

    首先,就刑罚的威慑效应来说,过去许多人认为严刑峻法(包括施行死刑)可以恐吓潜在的罪犯。这一点经过现代犯罪学越来越多的研究,已经发现并不是那么站得住脚:毕竟人对“预期效用”的判断并不成一条直线;当潜在损失超过某个阈值时,其预期边际成本增速便会骤然减小;换句话说,其效用达到了饱和(比如对于潜在的重罪犯来说,死刑相比终身监禁带来的额外威慑效应,在犯罪冲动面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诚然,当法律对罪行的惩处过分宽松时,对维持治安并非好事;但从“不该过分宽松”本身,并不能直接跳到另一极端,推出“越严苛越好”。这里的关键还是在于找到松与严之间的恰当平衡点。而现代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死刑相比于长期监禁来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威慑作用。废除死刑,意味着尊重现代犯罪学研究的事实,而尊重事实自然是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其次,就刑罚的报应作用来说,报应要得当,必须罪与罚之间有一个合理的比例。比如一个人偷了块面包,固然是犯了错;但如果我们以“干坏事就该受惩罚”为由砍断他的手脚,这种惩罚显然是不成比例的。但是究竟怎样才是成比例的惩罚?古代的素朴报应观,讲究的是罪行与惩罚的“类等”,比如“以眼还眼”、“杀人偿命”、“砍断人手者也当被砍断手”。但这种素朴报应观只适用于无法无天的社会中的私刑,并没有办法在任何一个自洽的法律体系中得到完全的贯彻:比如我们对强奸、斗殴伤人等等罪行的惩罚,并不是让受害者(或者其委托人)去把罪犯强奸一遍或暴打一遍,而是用监禁、经济赔偿等方式来“折算”;反过来,无论古代一度存在的肉刑(砍手砍脚、割耳朵、脸上刺字等等)还是现在一些国家依旧存在的死刑,其在相应法律体系中也往往并不仅仅对应于“类等”的罪行(比如被割耳朵的罪犯,其罪行并不是割了别人的耳朵)。把“合理比例的报应”与“以眼还眼的类等报应”相混淆,实际上是前法律体系时代的思维残余。剔除这种残余(从废除肉刑到废除死刑),自然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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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就刑罚的改造(让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作用来说,其意味着刑罚不应该对受罚者“重新做人”的可能努力造成不可逆的阻碍,尤其是肉体上的伤残与生命的剥夺。古代的肉刑,一经实施便无可挽回,就算罪犯洗心革面,也永远是断手断脚的废人,或者要终身黔面缺耳饱受社会排挤;类似地,死刑一经实施,受罚者生命从此终结,便根本没有了重新做人的可能。自然地,当文明越来越进步,越来越看重刑罚对罪犯的改造作用时,死刑的存在便越来越失去其意义了。

    2024-11-23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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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颜用户

    首先声明态度,我个人是认为死刑的逐步废除是社会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将这个问题之前有个问题需要说明下,很多朋友在讲废死就是放纵犯罪,但废死并不等于废刑。难道终身监禁也是放纵犯罪?因此,说废死有些过,说替代死刑可能更合适一些。

    因为有个问题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下,大家认为死刑比终身监禁好,但同时死刑有冤杀人的风险,所以,就算死刑比终身监禁好,这个好处与冤杀的风险进行衡量的时候,我们得考虑下哪个更划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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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律师来答这个问题身份很尴尬。很多人认为,律师讲死刑问题都是为利益考虑。但仔细想想,对律师来说,废除死刑是不是有利根本不好讲。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有死刑的话,把死刑辩护成死缓的难度小一些,但没有死刑的话把无期徒刑辩护成十五年有期徒刑难度就大得多了。而且前一种情形当事人对辩护结果的满意度可能会更高,更愿意付钱。所以,总体来说,死刑存在对律师来说才更有利一些。

    刑罚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报复作用,但刑罚的目的不可能是报复,而是维护社会秩序。

    作小还其间道北志阶改,教务至广需候快参该铁。

    刑罚不是逮到一个罪犯打了杀了就完事的一个独立的行为,而是一个复杂的评价体系。刑罚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叫罪责性相适应原则,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中的任何情形都应该在刑罚中得到反馈。有人认为杀人就要偿命,但其实杀人分好多情形,不可能所有杀人行为都要偿命的。

    定由四看放被东类米消查。

    如果杀了人就要偿命,那我们要不要区分事前预谋杀人,临时起意杀人,大街上随意杀人,家庭矛盾激发杀人,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就算同样是故意杀人,还是谋杀,自首的要不要比负隅顽抗的轻判一些?积极赔偿家属损失的要不要比打死不掏钱的轻判一些?杀人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要不要比杀人行为引发死者心脏病导致病死的轻判一些?

    另外说到有些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其实大家看到的刑事案件都是媒体从相关信息中截取的片段,真想到底是什么连办案的人员都很难完全清楚。所以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冤案只能尽可能避免,却无法杜绝。

    刑事案件中之所以要无罪推定,假定每一个没被判决的人都是清白的,就是因为立法的人深刻地明白,犯罪行为发生过后,没有任何人能够复制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咱们说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经过审判之后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已。立法的人在尽可能地减少无辜的人被冤杀的可能性,他们明白人类认知能力的界限并对一切自己不了解的事物保持着谨慎和理智的态度。

    死刑的存在让冤杀有了可能性。聂树斌,呼格吉勒图,佘祥林,赵作海,张氏叔侄等等,他们每一个人被判决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都是手段残忍情节恶劣,都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但后来都一一平反。这些还只是爆出来的,谁知道牢里还有没有冤枉的人呢?所以谁也没有把握杀掉的每一个杀人犯都是真正的杀人犯。只要还有一个冤案存在,死刑的存废就是一个永远都有生命力的话题。

    当然,我也知道,死刑的废除是文明进步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并不是说废除了死刑社会就进步了,而是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人们逐渐能接受复仇并不是应对犯罪的唯一办法的时候,死刑的废除才可能有社会基础。

    所以,这个问题太大,只能简单跟大家聊聊看法了,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

    2024-11-23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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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依桐用户

    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绝对不能废除死刑,更不能说废除死刑是人类的进步。之所以有人希望中国废除死刑,概括起来无非有三类人群:第一类应该是贪官及其亲属,第二类就是各种刑事罪犯及其亲属,第三类就是自以为是的社会精英,其实就是社会垃圾。假如没有死刑,贪官会更加有恃无恐地腐败,假如没有死刑,社会上的那些新的黑恶势力会肆无忌惮地横行霸道不可一世,假如没有死刑,社会上的人渣地痞流氓还不反了天?死刑无疑是对那些不法之徒的有力威慑,是高悬在它们头上最锋利的神剑。在中国现在不能废除死刑,即便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也不应该废除。中国不需要一味地去效仿西方,中国人民走自己的路,跟着共产党不会错。

    2024-11-23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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