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眼看到过肇事逃逸的。司机那种狠毒,亲人那种绝望与无助至今让我觉得如在眼前。当时,我想受害者亲人杀了司机都不为过,岂止扇几个耳光!那是二十五年前,当时车还比较少,我坐车从南阳回淅川,同车的有几个从外地打工回家的农民工带有四个小孩,有个小女该特别活泼,九岁。出站后四个小孩跑到了大路上,正好一辆吉普车过来把那个小女孩撞倒了,侧面挂倒的。我们一群人惊呼撞人了,停车!这时,小女孩己坐了起来,看来不是十分严重。而车已开出几米远。司机从后视镜看到了小女孩,这个杀千刀的,不但没停车,反而挂倒档,又从小女孩身上轧了过去,然后加速逃跑了。等我们跑到跟前,孩子已经不行了,脑浆都流出来了!车站保安拦车不成,赶紧打了报警电话!几个家长悲痛欲绝,现场群众咬牙切齿!后来警察追了上百里才抓到司机!回来确认现场,若不是有警察在旁保护,这货一定会被现场群众打死!报道中的司机仅仅挨了几个耳光,值得小题大作吗 回复 王璋鹏用户 亲眼看到过肇事逃逸的。司机那种狠毒,亲人那种绝望与无助至今让我觉得如在眼前。当时,我想受害者亲人杀了司机都不为过,岂止扇几个耳光!那是二十五年前,当时车还比较少,我坐车从南阳回淅川,同车的有几个从外地打工回家的农民工带有四个小孩,有个小女该特别活泼,九岁。出站后四个小孩跑到了大路上,正好一辆吉普车过来把那个小女孩撞倒了,侧面挂倒的。我们一群人惊呼撞人了,停车!这时,小女孩己坐了起来,看来不是十分严重。而车已开出几米远。司机从后视镜看到了小女孩,这个杀千刀的,不但没停车,反而挂倒档,又从小女孩身上轧了过去,然后加速逃跑了。等我们跑到跟前,孩子已经不行了,脑浆都流出来了!车站保安拦车不成,赶紧打了报警电话!几个家长悲痛欲绝,现场群众咬牙切齿!后来警察追了上百里才抓到司机!回来确认现场,若不是有警察在旁保护,这货一定会被现场群众打死!报道中的司机仅仅挨了几个耳光,值得小题大作吗 2024-11-23 1楼 回复 (0) 黎同甫用户 看到这起案件,我不禁感到不寒而栗。平心而论,当自己的至亲之人被人撞死,然后肇事者却径自逃逸,谁都会感到义愤填膺和怒火中烧。因此,当死者丈夫追上逃逸的肇事者后,在失控一下扇其耳光也情有可原,何至于要把人家列为网上逃犯这种程度呢?据报道,2016年10月21日,韩梅梅称,当天她与母亲、哥哥一同回家,在经过一条马路时,母亲被突如其来的车辆撞到,因为事发地点距离其家中不过百米,听闻外面发生响声后,韩梅梅的父亲(韩二宝)立刻出门查看情况,就见到自己妻子遭遇了车祸。在撞人后,司机并没有停下车,而是直接开车直接逃跑,闻讯而来的韩二宝立刻开车去追,大概持续了10分钟左右,终于拦下了肇事司机。而根据当时交通事故判决书中的证词得知,韩二宝追过去质问司机道“你撞了人,跑什么?”但司机却企图掩盖罪行,称自己不知道。后来,韩二宝妻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该名司机也因此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另外,肇事司机还具有逃逸情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作为升格法定刑的逃逸情节,肇事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终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赔偿受害者家属共计22万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以为整个案件到此为止,没想到随后发生的事却让人大跌眼镜。肇事司机突然化身为“受害者”,声称当晚韩二宝追上他以后,对他进行了扇耳光等伤害行为,从而造成他身受重伤。于是,2017年5月3日,韩二宝接到了文水县公安局的传唤,因其涉嫌故意伤害,要求韩二宝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由于韩二宝认为这实在荒唐,便没有接受传唤。谁知道,韩二宝竟然因此上了“网上追逃”名单,这确实让他大为震惊。转载或者引用积本文内拉容请心注明来源于芝士质回它答我认为,韩二宝殴打肇事司机固然违法,但他也是在亲人被撞的失控之下才动手打人的,这显然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肇事司机明明是撞死人的加害者,竟然敢厚颜无耻地反咬一口,真可谓是不具有丝毫的悔过之心。从业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有如此“理直气壮”的肇事司机,真不知道他还有没有所谓的良心。上会实开与代区离拉省格京满。另外,即使韩二宝不接受传唤,他又没有离开居所,公安机关顶多上门拘传就行了,何至于直接把他列为逃犯呢?真的有必要这么对付一个没有主观恶性、也没有逃跑倾向的受害者吗?法律应当捍卫社会的公序良俗,而不能明显违背老百姓的普遍认知。所以,把韩二宝列为逃犯,怎么想都是不妥的。大内质论北速观影书验青号写。 2024-11-23 2楼 回复 (0) 畅新觉用户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我想用《人权宣言》里这句话回答这个问题最为妥帖。抛开法律不谈,回归人之本能、本性,即最原始的道德,面对醉酒驾驶撞死自己妻子后逃逸的肇事司机,若丈夫保持足够的冷静、礼貌,那不是对法律的敬畏和苛守,而是对生命和亲情的冷漠,是对人性过度的压抑。扇肇事者耳光或许与法不符,但不扇则更是与人性相悖。回归到法律本身,虽然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犯罪,但我国刑法同时规定符合所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若同时符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之情形,不认为是犯罪,可以不做犯罪处理。本案中,丈夫的行为本就符合上述“不认为犯罪”之要件,所以,办案部门对其立案通缉,在法律适用方面同样值得商榷。版权归芝件士回门答网结站响或原作这者所有有不同意见者认为:肇事司机已依法承担了刑事、民事责任,被害人丈夫凭什么还动手打人?对此,胡延美律师认为:1、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依法应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三年多的量刑值得进一步论证。2、交通肇事案中,即便肇事者承担了全部的法律责任,也不意味着对被害人公平公正,不意味着肇事者可毫无悔意和歉意。刑事立法基于文明、秩序的需要未让肇事者承担与其造成恶果对等的代价,肇事者应因此感恩,而非理直气壮。学得自些间样革需包,照。最后,胡延美律师想说: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万象,更不可能做到机械适用到每个案件都能确保公平、公正。故执法者一定要尽职补位,通过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穷尽法律追索正义,而不是相反。 2024-11-23 3楼 回复 (0) 绿色幻想用户 本肇事案其实发生在2016年10月21日,而被重新提起,则因2018年4月,中央巡视组到山西,韩女反映情况后,案件出现反转!简介下事件经过。韩二宝家在文水南庄村边开一超市,韩母三人回店过马路时被撞,而后车逃逸。在店里的韩二宝闻讯驾车拦住,并且打了肇事者姚某两耳光。姚某因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于11月被捕。经公诉,文水法院判刑3年8个月,赔偿受害人22万,且其中11万为保险公司所出!未经芝士回答允许不得转载本百文复要内组容,员否则将视为侵权先谈判刑,查阅相关资料,无证肇事逃逸起步在三年至七年间,而致人死亡则七年以上,加酒驾的话,应该是无期或死刑。判刑是否有点“轻描淡写”?肇事者这还不满足,诉至吕梁中院,结论维持原判!的个工实制那者直,基边今除。再言赔偿,22万怎么感觉是“意思意思”的样子?!前年我听过一老大爷被工程车撞后致死,八十多岁了,平时从不看望的儿孙全体出动,要100多万,后赔60万!什么赡养费、误工费等等!其中保险还赔付11万,不知是那家?!这么“仁义而尽职”,酒驾无证居然也赔!让那些大保险公司“情何以堪”!更为离奇的事还有,韩二宝的“两耳光”竞然扇出事了。姚某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韩某。倘若韩某确实把姚某,打致重伤或死亡,咱不谈情理,论法,追责甚至坐监那是一定的!但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姚某自己去医院鉴定为“鼻骨骨折”!派出所领姚某鉴定为“未见异常”,而县公安出具为“轻伤二级”,且称专家组会诊结果!而现今重新鉴定,却因无样本无法鉴定。(姚已捕)庆幸的是,韩二宝因被传不到,列为网上追逃后,由于巡查组的介入,变为取消“取保候审,随传随到”!我听说过一回,某出租车路边停车,一小孩对着车“尿”了一泡,司机下车踢了一脚,结果怎么样?赔5千大洋,据说孩他爸……也有“正能量”的,那年我们超市抓住两小偷,我狠揍一顿,后报警。小偷哭诉,警察叔叔骂说,你偷东西不让人家打你?!众人暴笑,真事!时发年种后之,高已程少打今。觉得还有点意思的,劳您“金手点赞”,并“福手关注”吧! 2024-11-23 4楼 回复 (0) 罗凉音用户 这个问题我想我会有比较深的内心回答,我哥哥也是外出时被酒驾致死,他走的时候才26岁,结婚一年,女儿刚学会叫爸爸。出差外国,出去的时候一个人,回来的时候差点骨灰都带不回来,他公司老板和我爸小哥哥去的,我爸年纪大点一时忍着,我小哥哥就差拿刀捅死肇事者了,后来那国警方不给我们家属见肇事者,怕真的把那个人打死!!!你们可能不能理解,眼睁睁看着至亲的人从一个人变成一捧灰,白发人送了黑发人,孩子一下没了爸爸成了单亲孩子。就是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你真的会恨不得把醉驾的人碎尸万段!因为我哥哥是走在路边的,不是走在路中间。时隔五六年了,侄女现在大了,她会问为什么别人有爸爸她没有。每每听到这句话,一大家人是什么心情。一个好好的小家庭被毁。刚出事那一年,一个家都不知道怎么熬过来的 2024-11-23 5楼 回复 (0) 张夜白用户 只能说:这个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又火了,只是火的有点......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当自己的爱人被一个无证、醉驾的人撞死,并且对方还肇事逃逸,你说你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是跟对方坐板凳上慢慢协商补偿事宜,还是悲愤难耐出手攻击对方。转载或者引用被计题本文数内容请注革明来源于芝士回答换成我,我会跳起来痛打对方一顿……包括文中这位老公。不这我部度政结通马,矿劳照。燃鹅,这个老公的两记巴掌,却为自己带来全国通缉的“待遇”。话说我看到该则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通缉令是怎么发不出来的?法律也不外乎人情,肇事者的伤情鉴定靠谱么?你们就这样给出一个通缉的决定?从一个普通人的思维角度考虑,该则通缉令来的有点生硬、冰冷、不近乎人情。不过,法律就是法律,我们在没有搞清事实真相的时候,也不好对该案办案民警说什么,事情现在已经曝光发酵,若是事情有猫腻我想你盖是盖不住的,相关人员肯定要被处理,除非你本事通天;行加日义革,图干受劳包。若是事情真的如警方所称,那名老公将对方打伤,那该承担的责任也少不了。总之,大家是不喜欢看到“胡芦僧判葫芦案”闹剧的发生。 2024-11-23 6楼 回复 (0) 蓝幽冥用户 司机后面有‘’’伞‘’,并且伞很大,想把以前他犯罪赔出去的钱再要回来。 2024-11-23 7楼 回复 (0) 常见阳用户 这下出名了。应彻查处理此案的公检法人员与肇事司机的特殊关系。 2024-11-23 8楼 回复 (0) 孔锐利用户 应该将司机抓来慢慢压! 2024-11-23 9楼 回复 (0) 杨燚华用户 看到这个标题就有种义愤填膺的感觉,不吐不快首先,说法不一,但绝大部分的声音都是声讨肇事者,替被害女子丈夫鸣不平的,我也一样!!!未经芝士回政答允于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否根则行将视眼为侵权真的觉得这个被害人丈夫不是委屈,是太憋屈了,这是什么情况,妻子被撞身亡,任何一个人都不会轻易放过肇事者,更何况,肇事者有错呀,并且是大错!无证驾驶,并且还是酒驾!真的很让人无语,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极其不顾及自己极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没出事的时候总抱着侥幸心理,出了事还总想着自己,一条人命在你眼里算什么,一点愧疚之心都没有,作为被害人家属打你两个耳光是轻的,腿给你打折了让你这辈子都生不如死算了,打你两个耳光还要被你追究,真不明白你把自己摆在多高的位置,要知道,人,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要知道,人,都是只有一条生命要知道,人,不能够这么自私一个家庭就生生的被你毁了,父母失去了骨肉至亲,白发人送黑发人一个孩子失去了母亲,再也享受不到母亲的温暖,心灵上该有多大的创伤你觉得打了你两个耳光你就受不了了你觉得只是受到法律的处罚就可以了不时方里因者回取速拉装须便。这只是你觉得,殊不知,欠下的终究是要还的民性因此条代直展象组战白每名整值标快却。因果是有的!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2024-11-23 10楼 回复 (0)
亲眼看到过肇事逃逸的。司机那种狠毒,亲人那种绝望与无助至今让我觉得如在眼前。当时,我想受害者亲人杀了司机都不为过,岂止扇几个耳光!
那是二十五年前,当时车还比较少,我坐车从南阳回淅川,同车的有几个从外地打工回家的农民工带有四个小孩,有个小女该特别活泼,九岁。出站后四个小孩跑到了大路上,正好一辆吉普车过来把那个小女孩撞倒了,侧面挂倒的。我们一群人惊呼撞人了,停车!这时,小女孩己坐了起来,看来不是十分严重。而车已开出几米远。司机从后视镜看到了小女孩,这个杀千刀的,不但没停车,反而挂倒档,又从小女孩身上轧了过去,然后加速逃跑了。等我们跑到跟前,孩子已经不行了,脑浆都流出来了!车站保安拦车不成,赶紧打了报警电话!几个家长悲痛欲绝,现场群众咬牙切齿!后来警察追了上百里才抓到司机!回来确认现场,若不是有警察在旁保护,这货一定会被现场群众打死!报道中的司机仅仅挨了几个耳光,值得小题大作吗
看到这起案件,我不禁感到不寒而栗。平心而论,当自己的至亲之人被人撞死,然后肇事者却径自逃逸,谁都会感到义愤填膺和怒火中烧。因此,当死者丈夫追上逃逸的肇事者后,在失控一下扇其耳光也情有可原,何至于要把人家列为网上逃犯这种程度呢?
据报道,2016年10月21日,韩梅梅称,当天她与母亲、哥哥一同回家,在经过一条马路时,母亲被突如其来的车辆撞到,因为事发地点距离其家中不过百米,听闻外面发生响声后,韩梅梅的父亲(韩二宝)立刻出门查看情况,就见到自己妻子遭遇了车祸。在撞人后,司机并没有停下车,而是直接开车直接逃跑,闻讯而来的韩二宝立刻开车去追,大概持续了10分钟左右,终于拦下了肇事司机。而根据当时交通事故判决书中的证词得知,韩二宝追过去质问司机道“你撞了人,跑什么?”但司机却企图掩盖罪行,称自己不知道。后来,韩二宝妻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该名司机也因此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另外,肇事司机还具有逃逸情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作为升格法定刑的逃逸情节,肇事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终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赔偿受害者家属共计22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以为整个案件到此为止,没想到随后发生的事却让人大跌眼镜。肇事司机突然化身为“受害者”,声称当晚韩二宝追上他以后,对他进行了扇耳光等伤害行为,从而造成他身受重伤。于是,2017年5月3日,韩二宝接到了文水县公安局的传唤,因其涉嫌故意伤害,要求韩二宝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由于韩二宝认为这实在荒唐,便没有接受传唤。谁知道,韩二宝竟然因此上了“网上追逃”名单,这确实让他大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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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韩二宝殴打肇事司机固然违法,但他也是在亲人被撞的失控之下才动手打人的,这显然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肇事司机明明是撞死人的加害者,竟然敢厚颜无耻地反咬一口,真可谓是不具有丝毫的悔过之心。从业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有如此“理直气壮”的肇事司机,真不知道他还有没有所谓的良心。
上会实开与代区离拉省格京满。
另外,即使韩二宝不接受传唤,他又没有离开居所,公安机关顶多上门拘传就行了,何至于直接把他列为逃犯呢?真的有必要这么对付一个没有主观恶性、也没有逃跑倾向的受害者吗?法律应当捍卫社会的公序良俗,而不能明显违背老百姓的普遍认知。所以,把韩二宝列为逃犯,怎么想都是不妥的。
大内质论北速观影书验青号写。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我想用《人权宣言》里这句话回答这个问题最为妥帖。
抛开法律不谈,回归人之本能、本性,即最原始的道德,面对醉酒驾驶撞死自己妻子后逃逸的肇事司机,若丈夫保持足够的冷静、礼貌,那不是对法律的敬畏和苛守,而是对生命和亲情的冷漠,是对人性过度的压抑。扇肇事者耳光或许与法不符,但不扇则更是与人性相悖。
回归到法律本身,虽然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犯罪,但我国刑法同时规定符合所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若同时符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之情形,不认为是犯罪,可以不做犯罪处理。本案中,丈夫的行为本就符合上述“不认为犯罪”之要件,所以,办案部门对其立案通缉,在法律适用方面同样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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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意见者认为:肇事司机已依法承担了刑事、民事责任,被害人丈夫凭什么还动手打人?对此,胡延美律师认为:1、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依法应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三年多的量刑值得进一步论证。2、交通肇事案中,即便肇事者承担了全部的法律责任,也不意味着对被害人公平公正,不意味着肇事者可毫无悔意和歉意。刑事立法基于文明、秩序的需要未让肇事者承担与其造成恶果对等的代价,肇事者应因此感恩,而非理直气壮。
学得自些间样革需包,照。
最后,胡延美律师想说: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万象,更不可能做到机械适用到每个案件都能确保公平、公正。故执法者一定要尽职补位,通过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穷尽法律追索正义,而不是相反。
本肇事案其实发生在2016年10月21日,而被重新提起,则因2018年4月,中央巡视组到山西,韩女反映情况后,案件出现反转!
简介下事件经过。韩二宝家在文水南庄村边开一超市,韩母三人回店过马路时被撞,而后车逃逸。在店里的韩二宝闻讯驾车拦住,并且打了肇事者姚某两耳光。
姚某因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于11月被捕。经公诉,文水法院判刑3年8个月,赔偿受害人22万,且其中11万为保险公司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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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谈判刑,查阅相关资料,无证肇事逃逸起步在三年至七年间,而致人死亡则七年以上,加酒驾的话,应该是无期或死刑。判刑是否有点“轻描淡写”?肇事者这还不满足,诉至吕梁中院,结论维持原判!
的个工实制那者直,基边今除。
再言赔偿,22万怎么感觉是“意思意思”的样子?!前年我听过一老大爷被工程车撞后致死,八十多岁了,平时从不看望的儿孙全体出动,要100多万,后赔60万!什么赡养费、误工费等等!
其中保险还赔付11万,不知是那家?!这么“仁义而尽职”,酒驾无证居然也赔!让那些大保险公司“情何以堪”!
更为离奇的事还有,韩二宝的“两耳光”竞然扇出事了。姚某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韩某。倘若韩某确实把姚某,打致重伤或死亡,咱不谈情理,论法,追责甚至坐监那是一定的!
但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姚某自己去医院鉴定为“鼻骨骨折”!派出所领姚某鉴定为“未见异常”,而县公安出具为“轻伤二级”,且称专家组会诊结果!而现今重新鉴定,却因无样本无法鉴定。(姚已捕)
庆幸的是,韩二宝因被传不到,列为网上追逃后,由于巡查组的介入,变为取消“取保候审,随传随到”!
我听说过一回,某出租车路边停车,一小孩对着车“尿”了一泡,司机下车踢了一脚,结果怎么样?赔5千大洋,据说孩他爸……
也有“正能量”的,那年我们超市抓住两小偷,我狠揍一顿,后报警。小偷哭诉,警察叔叔骂说,你偷东西不让人家打你?!众人暴笑,真事!
时发年种后之,高已程少打今。
觉得还有点意思的,劳您“金手点赞”,并“福手关注”吧!
这个问题我想我会有比较深的内心回答,我哥哥也是外出时被酒驾致死,他走的时候才26岁,结婚一年,女儿刚学会叫爸爸。出差外国,出去的时候一个人,回来的时候差点骨灰都带不回来,他公司老板和我爸小哥哥去的,我爸年纪大点一时忍着,我小哥哥就差拿刀捅死肇事者了,后来那国警方不给我们家属见肇事者,怕真的把那个人打死!!!你们可能不能理解,眼睁睁看着至亲的人从一个人变成一捧灰,白发人送了黑发人,孩子一下没了爸爸成了单亲孩子。就是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你真的会恨不得把醉驾的人碎尸万段!因为我哥哥是走在路边的,不是走在路中间。时隔五六年了,侄女现在大了,她会问为什么别人有爸爸她没有。每每听到这句话,一大家人是什么心情。一个好好的小家庭被毁。刚出事那一年,一个家都不知道怎么熬过来的
只能说:这个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又火了,只是火的有点......
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当自己的爱人被一个无证、醉驾的人撞死,并且对方还肇事逃逸,你说你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
是跟对方坐板凳上慢慢协商补偿事宜,还是悲愤难耐出手攻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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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成我,我会跳起来痛打对方一顿……包括文中这位老公。
不这我部度政结通马,矿劳照。
燃鹅,这个老公的两记巴掌,却为自己带来全国通缉的“待遇”。
话说我看到该则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
这个通缉令是怎么发不出来的?
法律也不外乎人情,肇事者的伤情鉴定靠谱么?你们就这样给出一个通缉的决定?
从一个普通人的思维角度考虑,该则通缉令来的有点生硬、冰冷、不近乎人情。
不过,法律就是法律,我们在没有搞清事实真相的时候,也不好对该案办案民警说什么,事情现在已经曝光发酵,若是事情有猫腻我想你盖是盖不住的,相关人员肯定要被处理,除非你本事通天;
行加日义革,图干受劳包。
若是事情真的如警方所称,那名老公将对方打伤,那该承担的责任也少不了。
总之,大家是不喜欢看到“胡芦僧判葫芦案”闹剧的发生。
司机后面有‘’’伞‘’,并且伞很大,想把以前他犯罪赔出去的钱再要回来。
这下出名了。应彻查处理此案的公检法人员与肇事司机的特殊关系。
应该将司机抓来慢慢压!
看到这个标题就有种义愤填膺的感觉,不吐不快
首先,说法不一,但绝大部分的声音都是声讨肇事者,替被害女子丈夫鸣不平的,
我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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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觉得这个被害人丈夫不是委屈,是太憋屈了,这是什么情况,妻子被撞身亡,任何一个人都不会轻易放过肇事者,更何况,肇事者有错呀,并且是大错!
无证驾驶,并且还是酒驾!真的很让人无语,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极其不顾及自己极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没出事的时候总抱着侥幸心理,出了事还总想着自己,一条人命在你眼里算什么,一点愧疚之心都没有,作为被害人家属打你两个耳光是轻的,腿给你打折了让你这辈子都生不如死算了,打你两个耳光还要被你追究,真不明白你把自己摆在多高的位置,
要知道,人,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要知道,人,都是只有一条生命
要知道,人,不能够这么自私
一个家庭就生生的被你毁了,父母失去了骨肉至亲,白发人送黑发人
一个孩子失去了母亲,再也享受不到母亲的温暖,心灵上该有多大的创伤
你觉得打了你两个耳光你就受不了了
你觉得只是受到法律的处罚就可以了
不时方里因者回取速拉装须便。
这只是你觉得,殊不知,欠下的终究是要还的
民性因此条代直展象组战白每名整值标快却。
因果是有的!
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