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景区都有明文规定,严禁采摘类的标语,作为一个游客,不能随意破坏大自然的生态美。就像《爱莲说》可远观而不敢亵玩焉,同理,任何花草树木都有专人管理,不能单凭个人随意采摘,自身素质的提高,有意或无意的行为?景区的美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对待那些蓄意破坏环境的游客,应该接受景区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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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景区都有明文规定,严禁采摘类的标语,作为一个游客,不能随意破坏大自然的生态美。就像《爱莲说》可远观而不敢亵玩焉,同理,任何花草树木都有专人管理,不能单凭个人随意采摘,自身素质的提高,有意或无意的行为?景区的美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对待那些蓄意破坏环境的游客,应该接受景区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必须教育一下,不然本地人都对外地游客有偏见了。
持续下去,旅行市场会越来越乱。
还是遵守规定,文明旅游吧,别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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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挖六颗春笋的人,被拘留我是这么看的,对于警方的做发,我表示赞同,拘留他们不是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教育他们,同时也是教育这社会的人们,因该进行对他们的教育,和批评,人家的东西你随意乱挖,偷别人的东西,这就是不对,如果这社会每人就像他们一样,去偷别人的东西,这社会不知道乱成什么样,对于这三位偷挖春笋人,我表示失望,对于警方对三名偷挖春笋进行拘留教育,我表示赞同,同时我给警方一个赞。
不管游客所挖的是景点内的还是景点外的,到了最后90%的游客都是随便找个地方扔了的,春笋的价格本身就不高,不管是出于贪小便宜还是好玩,这种行为都是必须要制止和处理的!如果任意为之 每个人都去挖一点,今天春笋明天竹子,后天可能就是直接把果树都扛回家去了
不应该。尤其是对外地游客更不应该处罚了。他们中多数是抱着好奇心情去挖着玩玩的,有的游客可能来自城市,出身在平原地区,平时很少有机会到山区游览,看到笋,便感到新奇,想尝尝挖笋的味道。再说现在春笋毛笋只有二三元线一斤,不会是估意偷笋的。对这样的人只要不是明知故犯,就应该教育为主,让他们懂得外出旅游一定要遵守社会公德,保护美化当地的社会资源和环境。对挖出来的笋可以按市场价卖给他们,对他们以几倍的处罚似乎有失公平公正。
过份的处罚,教育一下,罚点钱算了,6支小笋而已,公安机关小题大作。人家可能是当野笋误挖了。
现在形势确实是有点紧张,稍不留心就是寻衅滋事,要吃官司的!所以大家还是要守法老实做人为好!
不应该,漫山片野都是竹笋
这确实有些过头。
一,山上偷挖笋和偷已挖好后放在家门口或家里情节性质略有区别。二,老人发现后罚一百元(笋归挖者),实际上他没处罚权。三,结果嫌贵逃走被抓,按法理这几支笋拆合价格后是否该刑拘还是批评教育后罚款,应该按照法律办事,如法律这样规定那也没话说了。
3名游客偷挖6支春笋被拘,该抓!被拘是因”偷"字成立,偷了春笋被拘是因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