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廊,就是围绕中庭或者庭院的走廊。在大型商业建筑中,经常会出现中庭和回廊的设计。以中庭为中心,结合回廊和回廊所联通的周围场所,就构成了一个商业中心最核心的人流聚集和活动的场所。就像下面这样:所以这个位置的防火和排烟设计是很重要的。对于回廊的排烟设计,在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4.1.3条第3款是这样规定的:4.1.3 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所以,商业建筑中庭的回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设置排烟设施。而问题中所说的“最底层回廊”,个人理解应该是商业建筑中庭处第二层位置的回廊,因为回廊下方一层位置就已经和中庭的地面连在一起,属于中庭的一部分了。至于回廊是否要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4.1.3条的条文说明中也进行了解读:1、对于有回廊的中庭,条文首先明确中庭与回廊及各使用房间之间应作为不同防烟分区处理,回廊与中庭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2、与回廊相连的各层房间空间和回廊应按标准要求设排烟装置;火灾时首先应将着火点所在的防烟分区内的烟气排出。3、当使用房间面积较小、房间内没有排烟装置时,其回廊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装置,使房间内火灾产生的烟气可以溢至回廊排出。很明显,中庭和回廊属于不同的防烟分区,当然要分别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并且在当与回廊相连的周围各层房间没有排烟装置时,周围房间还要利用回廊的排烟设施,这时在回廊中设计独立的排烟设施就更加重要了。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我是二次叠合梁的惯性矩,欢迎大家关注我! 回复 崔佳佳用户 回廊,就是围绕中庭或者庭院的走廊。在大型商业建筑中,经常会出现中庭和回廊的设计。以中庭为中心,结合回廊和回廊所联通的周围场所,就构成了一个商业中心最核心的人流聚集和活动的场所。就像下面这样:芝士回答院干,版权必确究节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所以这个位置的防火和排烟设计是很重要的。对于回廊的排烟设计,在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4.1.3条第3款是这样规定的:4.1.3 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国民如加那又见规联,火。所以,商业建筑中庭的回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设置排烟设施。而问题中所说的“最底层回廊”,个人理解应该是商业建筑中庭处第二层位置的回廊,因为回廊下方一层位置就已经和中庭的地面连在一起,属于中庭的一部分了。至于回廊是否要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4.1.3条的条文说明中也进行了解读:1、对于有回廊的中庭,条文首先明确中庭与回廊及各使用房间之间应作为不同防烟分区处理,回廊与中庭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2、与回廊相连的各层房间空间和回廊应按标准要求设排烟装置;火灾时首先应将着火点所在的防烟分区内的烟气排出。3、当使用房间面积较小、房间内没有排烟装置时,其回廊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装置,使房间内火灾产生的烟气可以溢至回廊排出。很明显,中庭和回廊属于不同的防烟分区,当然要分别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并且在当与回廊相连的周围各层房间没有排烟装置时,周围房间还要利用回廊的排烟设施,这时在回廊中设计独立的排烟设施就更加重要了。于点质题象流根信非,查。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我是二次叠合梁的惯性矩,欢迎大家关注我! 2024-11-22 1楼 回复 (0) 单琛书用户 这个问题和我之前写的一篇文章标题一致,这篇文章已给出解答,可搜索查看。最近在项目上遇到这样的问题,建筑给的商铺与中庭挑空区域边缘间的宽度(所谓“回廊”)只有1500mm,而且在商铺门外需要设置双层卷帘作为防火分隔,卷帘箱的宽度就接近1500mm,排烟口就没有位置设置了;如果建筑给的这个“回廊”足够宽,排烟管和排烟口放下了,可能也就不去研究这个问题了,既然遇到了这个问题我想我们还是研究一下,毕竟这个首层“回廊”宽度做到再小,也不会影响到人员疏散,而且这个宽度越小会让首层商铺面积最大化。作为顾问,我们希望我们的研究在不违法规范的情况下能让业主利益最大化。版权归芝士回答网站民先或原外作命者所米有如上图,绿色的区域为首层商铺与中庭挑空之间的宽度,即首层“回廊”,目前建筑设计给出的是1500mm,而按图集《防火门窗12J609》双层卷帘箱的宽度是1100~1500mm,如下图:义只解决必北改走始,引。如果该“回廊”不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剖面应该是这样的:实业好还向任热金切集低般铁。我们采用的卷帘箱按1400mm计,并在“回廊”设置一根喷淋管的话,需要1700mm的宽度,建筑在目前宽度情况下需要增加200mm的宽度,如果需要设置机械排烟,最建筑“回廊”宽度最有利的是将排烟管摆放到商铺内(主要电气桥架及空调水管考虑走后期走道),“回廊”需要宽度约为2500mm(当然如果排烟管走走道,在保证现净高的情况下,“回廊”宽度还要加宽),如下图:即在原无机械排烟需求的“回廊”宽度上增加了800mm,如果商铺面宽10米话,就损失了8个平方,当然这个不能仅仅从商业价值上去探讨,再高的价值空间也还是必须要遵循现行规范规定,特别是对于审图,必须要有规范依据。其实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讨论了,公司其它项目同样遇到过,被审图公司提出要求修改图纸,须在首层“回廊”增设排烟设施,意见是:不论这个“回廊”多宽,商业建筑的中庭回廊必须设排烟设施,与出挑长度无关。而依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1.3条规定:本项目又恰好是商业,按照此条,若是“回廊”就逃避不了设置排烟设施。但是个人在专业上有点钻牛角尖吧,我觉得必须说服自己,按个人理解,设置排烟设施的2个条件,一是考虑人员停留区进行疏散;二是可燃物较多;但是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商业首层的这个“回廊”一般可以不具有这两方面的功能,不同于二层及以上的回廊,二层回廊与中庭间一般是采用卷帘分隔的,二层以上的回廊肯定承担的就是疏散的任务,而且着火时,卷帘放下,烟气集聚必须要进行排烟,保证清晰度,利于人员疏散,即使卷帘在商铺墙侧,此“回廊”仍是作为疏散的通道使用(不可能跑到中庭,是挑空区域);而一层“回廊”卷帘在商铺门侧,人员疏散是通过后勤走道疏散的,不需要通过前面的回廊疏散;即使此处有人,因回廊首层与中庭底层在同一平面,人可以直接跑到中庭再跑出去。所以我理解首层的“回廊”没必要单独设置排烟设置。就此问题争论不下,规范有明确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既然规范已明确,这就不是按个人观点来判断的,必须遵循规范,那我们只能回归到建筑定义的本身上来,来看看一层商铺与中庭区域这个宽度到底算不算规范上所说的“回廊”,到底什么是“回廊”?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第二部分术语,本术语强调“回廊””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中间是挑空区域),所以前面我们谈的这个首层区域不能称为“回廊”,它没有“回”形的概念,那我认为就不能去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1.3条,因为它的性质确实不一样(上面已经解释了首层该区域与二层回廊性质上的区别)。不过,这里要补充一下,新一版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没有了回廊的定义,所以查“回廊”的定义只有回到2005版规范的定义了。(其实防排烟图集上也是将二层及以上中庭周边的走廊区域标注为“回廊”)通过以上的分析,个人认为中庭的最底层商铺在边缘设置防火分隔(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等),那么商铺与中庭镂空区域之间的宽度区域(所谓的“回廊”)是不必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而是可以将它划到中庭一个防烟分区内的。当然设计了排烟措施肯定更安全、更可靠、更容易通过审图,但对建筑本身造成了面积和净高上的损失,所以我在此提出来讨论,并没有要冒犯“规范”的意思。以下是一个刚开业项目的商业中庭图片,在首层商铺用的是防火玻璃加喷淋,中庭与周边未设置挡烟垂壁,即没有考虑最底层中庭“回廊”区域设置独立排烟设施,以作为佐证,供参考讨论。我也翻了翻防排烟图集,图集上是有多种情况,但是对于防火分隔不是很明确,未见类似情况,此处是否值得参考呢?!以上是个人的浅薄看法和微不足道的观点,欢迎提出您的想法我们一起探讨。 2024-11-22 2楼 回复 (0) 郭鸿熙用户 商业中庭最底层的回廊按照防烟分区的划分,其既不属于中庭的防烟分区也不属于房间的防烟分区,其只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防烟分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长度超过20米的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而《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规定中庭回廊的四周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置排烟设施,故商业中庭最底层“回廊”是否设置独立的排烟系统,具体是设置自然排烟还是机械排烟要看“回廊的具体请况”。1、中庭四周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规定,中庭四周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本人认为应包括自然排烟设施和机械排烟设施,自然排烟设施就是中庭四周的房间均设置有储烟仓内的可开启面积满足规范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有排烟口的机械排烟系统,这种情况下,中庭的回廊可以不设置排烟设施。芝士回答,版来权团取必究,未经许可,不得斗转容载2、中庭四周的房间没有设置排烟设施或不是全部设置排烟设施《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中庭的回廊(包括最底层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时,其机械排烟系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立方米/小时(仅需在回廊设置排烟);当采用设置自然排烟设施时,应在回廊上不同位置设置可开启的外窗,其间距应满足回廊上任何一点距可开启外窗的距离不大于30米,其在储烟仓内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均不应小于2平方米,当回廊的宽度大于2.5米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得大于36米(高度不大于6米且大于3米)。大成会也下过法展西压,万连何消标按。回廊和四周房间均需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应按不应小于60立方米/小时.平方米来进行计算,当计算值小于13000立方米/小时时,应取13000立方米/小时;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不小于回廊的地面建筑面积的2%的排烟口(窗)。3、回廊的防烟分区划分不管回廊时采用自然排烟还是机械排烟,均应仅防烟分区的划分,防烟分区的划分应满足当建筑高度不大于3米时,其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长边长度不大于24米(回廊宽度大于2.5米);当回廊的高度大于3米小于等于6米时,其防烟分区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长边长度不大于36米(回廊宽度大于2.5米);当回廊高度大于6米小于等于9米时,其防烟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长边长度不大于60米(回廊宽度大于2.5米);当回廊的高度大于9米时,其防烟分区面积不限。当中庭没有设置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防火隔墙等防火分隔物时,应在中庭与回廊的连通处设置挡烟垂壁。说力义西规什更,温越存。 2024-11-22 3楼 回复 (0)
回廊,就是围绕中庭或者庭院的走廊。
在大型商业建筑中,经常会出现中庭和回廊的设计。以中庭为中心,结合回廊和回廊所联通的周围场所,就构成了一个商业中心最核心的人流聚集和活动的场所。就像下面这样:
芝士回答院干,版权必确究节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所以这个位置的防火和排烟设计是很重要的。对于回廊的排烟设计,在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4.1.3条第3款是这样规定的:
4.1.3 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国民如加那又见规联,火。
所以,商业建筑中庭的回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设置排烟设施。而问题中所说的“最底层回廊”,个人理解应该是商业建筑中庭处第二层位置的回廊,因为回廊下方一层位置就已经和中庭的地面连在一起,属于中庭的一部分了。
至于回廊是否要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4.1.3条的条文说明中也进行了解读:
1、对于有回廊的中庭,条文首先明确中庭与回廊及各使用房间之间应作为不同防烟分区处理,回廊与中庭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
2、与回廊相连的各层房间空间和回廊应按标准要求设排烟装置;火灾时首先应将着火点所在的防烟分区内的烟气排出。
3、当使用房间面积较小、房间内没有排烟装置时,其回廊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装置,使房间内火灾产生的烟气可以溢至回廊排出。
很明显,中庭和回廊属于不同的防烟分区,当然要分别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并且在当与回廊相连的周围各层房间没有排烟装置时,周围房间还要利用回廊的排烟设施,这时在回廊中设计独立的排烟设施就更加重要了。
于点质题象流根信非,查。
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我是二次叠合梁的惯性矩,欢迎大家关注我!
这个问题和我之前写的一篇文章标题一致,这篇文章已给出解答,可搜索查看。
最近在项目上遇到这样的问题,建筑给的商铺与中庭挑空区域边缘间的宽度(所谓“回廊”)只有1500mm,而且在商铺门外需要设置双层卷帘作为防火分隔,卷帘箱的宽度就接近1500mm,排烟口就没有位置设置了;如果建筑给的这个“回廊”足够宽,排烟管和排烟口放下了,可能也就不去研究这个问题了,既然遇到了这个问题我想我们还是研究一下,毕竟这个首层“回廊”宽度做到再小,也不会影响到人员疏散,而且这个宽度越小会让首层商铺面积最大化。
作为顾问,我们希望我们的研究在不违法规范的情况下能让业主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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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绿色的区域为首层商铺与中庭挑空之间的宽度,即首层“回廊”,目前建筑设计给出的是1500mm,而按图集《防火门窗12J609》双层卷帘箱的宽度是1100~1500mm,如下图:
义只解决必北改走始,引。
如果该“回廊”不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剖面应该是这样的:
实业好还向任热金切集低般铁。
我们采用的卷帘箱按1400mm计,并在“回廊”设置一根喷淋管的话,需要1700mm的宽度,建筑在目前宽度情况下需要增加200mm的宽度,如果需要设置机械排烟,最建筑“回廊”宽度最有利的是将排烟管摆放到商铺内(主要电气桥架及空调水管考虑走后期走道),“回廊”需要宽度约为2500mm(当然如果排烟管走走道,在保证现净高的情况下,“回廊”宽度还要加宽),如下图:
即在原无机械排烟需求的“回廊”宽度上增加了800mm,如果商铺面宽10米话,就损失了8个平方,当然这个不能仅仅从商业价值上去探讨,再高的价值空间也还是必须要遵循现行规范规定,特别是对于审图,必须要有规范依据。
其实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讨论了,公司其它项目同样遇到过,被审图公司提出要求修改图纸,须在首层“回廊”增设排烟设施,意见是:不论这个“回廊”多宽,商业建筑的中庭回廊必须设排烟设施,与出挑长度无关。而依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1.3条规定:
本项目又恰好是商业,按照此条,若是“回廊”就逃避不了设置排烟设施。
但是个人在专业上有点钻牛角尖吧,我觉得必须说服自己,按个人理解,设置排烟设施的2个条件,一是考虑人员停留区进行疏散;二是可燃物较多;但是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商业首层的这个“回廊”一般可以不具有这两方面的功能,不同于二层及以上的回廊,二层回廊与中庭间一般是采用卷帘分隔的,二层以上的回廊肯定承担的就是疏散的任务,而且着火时,卷帘放下,烟气集聚必须要进行排烟,保证清晰度,利于人员疏散,即使卷帘在商铺墙侧,此“回廊”仍是作为疏散的通道使用(不可能跑到中庭,是挑空区域);而一层“回廊”卷帘在商铺门侧,人员疏散是通过后勤走道疏散的,不需要通过前面的回廊疏散;即使此处有人,因回廊首层与中庭底层在同一平面,人可以直接跑到中庭再跑出去。所以我理解首层的“回廊”没必要单独设置排烟设置。
就此问题争论不下,规范有明确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既然规范已明确,这就不是按个人观点来判断的,必须遵循规范,那我们只能回归到建筑定义的本身上来,来看看一层商铺与中庭区域这个宽度到底算不算规范上所说的“回廊”,到底什么是“回廊”?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第二部分术语,
本术语强调“回廊””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中间是挑空区域),所以前面我们谈的这个首层区域不能称为“回廊”,它没有“回”形的概念,那我认为就不能去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1.3条,因为它的性质确实不一样(上面已经解释了首层该区域与二层回廊性质上的区别)。
不过,这里要补充一下,新一版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没有了回廊的定义,所以查“回廊”的定义只有回到2005版规范的定义了。(其实防排烟图集上也是将二层及以上中庭周边的走廊区域标注为“回廊”)
通过以上的分析,个人认为中庭的最底层商铺在边缘设置防火分隔(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等),那么商铺与中庭镂空区域之间的宽度区域(所谓的“回廊”)是不必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而是可以将它划到中庭一个防烟分区内的。当然设计了排烟措施肯定更安全、更可靠、更容易通过审图,但对建筑本身造成了面积和净高上的损失,所以我在此提出来讨论,并没有要冒犯“规范”的意思。
以下是一个刚开业项目的商业中庭图片,在首层商铺用的是防火玻璃加喷淋,中庭与周边未设置挡烟垂壁,即没有考虑最底层中庭“回廊”区域设置独立排烟设施,以作为佐证,供参考讨论。
我也翻了翻防排烟图集,图集上是有多种情况,但是对于防火分隔不是很明确,未见类似情况,此处是否值得参考呢?!以上是个人的浅薄看法和微不足道的观点,欢迎提出您的想法我们一起探讨。
商业中庭最底层的回廊按照防烟分区的划分,其既不属于中庭的防烟分区也不属于房间的防烟分区,其只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防烟分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长度超过20米的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而《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规定中庭回廊的四周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置排烟设施,故商业中庭最底层“回廊”是否设置独立的排烟系统,具体是设置自然排烟还是机械排烟要看“回廊的具体请况”。
1、中庭四周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
《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规定,中庭四周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本人认为应包括自然排烟设施和机械排烟设施,自然排烟设施就是中庭四周的房间均设置有储烟仓内的可开启面积满足规范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有排烟口的机械排烟系统,这种情况下,中庭的回廊可以不设置排烟设施。
芝士回答,版来权团取必究,未经许可,不得斗转容载
2、中庭四周的房间没有设置排烟设施或不是全部设置排烟设施
《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中庭的回廊(包括最底层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时,其机械排烟系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立方米/小时(仅需在回廊设置排烟);当采用设置自然排烟设施时,应在回廊上不同位置设置可开启的外窗,其间距应满足回廊上任何一点距可开启外窗的距离不大于30米,其在储烟仓内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均不应小于2平方米,当回廊的宽度大于2.5米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得大于36米(高度不大于6米且大于3米)。
大成会也下过法展西压,万连何消标按。
回廊和四周房间均需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应按不应小于60立方米/小时.平方米来进行计算,当计算值小于13000立方米/小时时,应取13000立方米/小时;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不小于回廊的地面建筑面积的2%的排烟口(窗)。
3、回廊的防烟分区划分
不管回廊时采用自然排烟还是机械排烟,均应仅防烟分区的划分,防烟分区的划分应满足当建筑高度不大于3米时,其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长边长度不大于24米(回廊宽度大于2.5米);当回廊的高度大于3米小于等于6米时,其防烟分区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长边长度不大于36米(回廊宽度大于2.5米);当回廊高度大于6米小于等于9米时,其防烟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长边长度不大于60米(回廊宽度大于2.5米);当回廊的高度大于9米时,其防烟分区面积不限。
当中庭没有设置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防火隔墙等防火分隔物时,应在中庭与回廊的连通处设置挡烟垂壁。
说力义西规什更,温越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