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无什么标准,就如宝石鉴定,说它一百万也可,说它一万亦可。鉴定者有职有名,或许是丑书炮制者,众多所谓权威性机构按平尺所制定的润格标准都是玩闹,四尺对开写四个字和写一幅心经,书法家所付出的劳动程度能一样吗?所以,随行就市,书画家满意,买者满意即为圆满。 回复 成鑫馨用户 目前无什么标准,就如宝石鉴定,说它一百万也可,说它一万亦可。鉴定者有职有名,或许是丑书炮制者,众多所谓权威性机构按平尺所制定的润格标准都是玩闹,四尺对开写四个字和写一幅心经,书法家所付出的劳动程度能一样吗?所以,随行就市,书画家满意,买者满意即为圆满。 2024-11-22 1楼 回复 (0) 夏高洁用户 有大收藏家买你的作品就对了! 2024-11-22 2楼 回复 (0) 马晓腾用户 谢谢邀请,这个没有谁是最权威的认定,太多作品,太多的说法,所以这个很难说谁说了就是最权威的。 2024-11-22 3楼 回复 (0) 马天池用户 从国内目前的鉴定情况来看,对在世或近现代艺术家作品的鉴定,通行默认的做法是以艺术家本人或者家属的鉴定为主,这也被看作是最为可靠的方式。但也有人认为画家自己鉴定自己作品真伪有利益或其它因素不公平。需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现实中,判定作品真伪是整个案件重点,也成了难点。史国良维权案审理中,在庭审阶段,他首先提交了自己认为是伪作的据,“《搓线图》原作题字在左上角,而拍卖品题字在左下角;原作8只鹅被改为7只;原作一般是在红底上面垫色,而仿作为直接上色”“《傣家三月》的第一个妇女的右手无名指只画了半个、大脚趾比二脚趾长出一倍;第二个妇女的耳环离耳朵太远;第三个妇女左手中指粗细是其他手指的两倍……。但法院以“任何未经一定司法程序认定的个人与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均不具备法律依据”,认为史国良的身份未经过司法认定(资质无法自己申请,只能法院认定),所以其鉴定结果不具法律效力。后来,史国良再次提议以北京画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研究院作为鉴定机构,这都是艺术圈普遍认可的艺术专业机构,最终法院还是以同样理由予以拒绝。所谓“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北京第二中院认为是公安部有关笔迹鉴定部门。但他们并不懂书画真伪,根本无法鉴定。最终这个案件因为在鉴定机构上未达成一致,所以没有对作品真假进行认定,最终只能以和解结束。跟史国良一样打假的艺术家还有不少,从上世纪90年代起的“吴冠中状告拍卖行”、“韩美林八骏图假画事件”,再到近年“霍春阳艺术打假”、“赵建成状告拍卖公司”等,结果都是和解,没有一场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赢。在艺术圈,艺术家和造假者关系很“暧昧”:一方面,造假确实损害了自己和藏家的利益;但另一方面,有人造你的假画说明你的名气和地位。同时,假画对艺术家本身也是一种宣传。历史上曾有张大千曾把把伪作画的比真作还好,启功说造假者画的比自己好(为了给造假者一口饭吃),一时成为“美谈”,成为个人修养和品德的一种体现。现在艺术圈的造假,已经不是艺术家打假能够解决的了。“书画造假已经集团化,采用流水线的作业方式。” 他曾经了解到,有些人拿着自己出版的画集,首先找来一批水平较高的美院研究生,让他们每人深入研习其中的一幅画,然后临摹若干张,并且要求他们不要署名。这些造假者拿到临摹的画作后,挑出其中最好的一幅,去找专门伪造临摹画家题款的造假者题款。再找到专门伪造名家印章的造假者,伪造印章。然后是找一家出版社,将假画出版成画集,公开发行,最后再把假画拿出来卖个好价钱。关于合影保真,可能我跟人拍了一张照片,有人就会通过软件进行后期加工,伪装成这是原作的样子。甚至同样背景,能做出100多张假画。”对于假画,史国良是深恶痛绝。“假画比假烟假酒更可怕,因为它动用的资金量更大。” 2024-11-22 4楼 回复 (0) 王靖瑶用户 书画作品的认定谁具权威性?是专家团、是书协评委、是美术师等级评委,是拍卖行的结果?不知道该信谁?学生认为,还需提高自己的审美修养,暂且信专家团,也信自己吧。为何2017年“春晚”的五“福”书法大半不能让民众满意呢?因为知名书法家或书协主席的书法本身亦有不受肯定的。更何况书协评委,也许是全民书法水平低下,也许是评委的审美疲劳,评选出的参展作品每况日下,还夹杂许多看不懂的“丑书”。拍卖行的结果亦不靠谱,有炒作之嫌。不知何时能还书画界的传统正路来?! 2024-11-22 5楼 回复 (0) 张靖晗用户 当近代的大师们远去之后,还没有见到过具有权威性的人物。或许是本人的见识太浅了。 2024-11-22 6楼 回复 (0) 高子凯用户 书画作品的认定,在法律层面讲属于法律行为,怎样对作品认定,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义。一直以来,法律权威缺失,谁是最具权威性无法界定。愚以为,艺术家对于自己作品鉴定认定应最有权威性。当然赋予权利也应承担义务,艺术家弄虚作假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2024-11-22 7楼 回复 (0) 邵姿淇用户 目前尚无具有权威性的个人和机构 2024-11-22 8楼 回复 (0)
目前无什么标准,就如宝石鉴定,说它一百万也可,说它一万亦可。鉴定者有职有名,或许是丑书炮制者,众多所谓权威性机构按平尺所制定的润格标准都是玩闹,四尺对开写四个字和写一幅心经,书法家所付出的劳动程度能一样吗?所以,随行就市,书画家满意,买者满意即为圆满。
有大收藏家买你的作品就对了!
谢谢邀请,这个没有谁是最权威的认定,太多作品,太多的说法,所以这个很难说谁说了就是最权威的。
从国内目前的鉴定情况来看,对在世或近现代艺术家作品的鉴定,通行默认的做法是以艺术家本人或者家属的鉴定为主,这也被看作是最为可靠的方式。但也有人认为画家自己鉴定自己作品真伪有利益或其它因素不公平。需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现实中,判定作品真伪是整个案件重点,也成了难点。史国良维权案审理中,在庭审阶段,他首先提交了自己认为是伪作的据,“《搓线图》原作题字在左上角,而拍卖品题字在左下角;原作8只鹅被改为7只;原作一般是在红底上面垫色,而仿作为直接上色”“《傣家三月》的第一个妇女的右手无名指只画了半个、大脚趾比二脚趾长出一倍;第二个妇女的耳环离耳朵太远;第三个妇女左手中指粗细是其他手指的两倍……。
但法院以“任何未经一定司法程序认定的个人与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均不具备法律依据”,认为史国良的身份未经过司法认定(资质无法自己申请,只能法院认定),所以其鉴定结果不具法律效力。后来,史国良再次提议以北京画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研究院作为鉴定机构,这都是艺术圈普遍认可的艺术专业机构,最终法院还是以同样理由予以拒绝。所谓“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北京第二中院认为是公安部有关笔迹鉴定部门。但他们并不懂书画真伪,根本无法鉴定。最终这个案件因为在鉴定机构上未达成一致,所以没有对作品真假进行认定,最终只能以和解结束。跟史国良一样打假的艺术家还有不少,从上世纪90年代起的“吴冠中状告拍卖行”、“韩美林八骏图假画事件”,再到近年“霍春阳艺术打假”、“赵建成状告拍卖公司”等,结果都是和解,没有一场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赢。在艺术圈,艺术家和造假者关系很“暧昧”:一方面,造假确实损害了自己和藏家的利益;但另一方面,有人造你的假画说明你的名气和地位。同时,假画对艺术家本身也是一种宣传。历史上曾有张大千曾把把伪作画的比真作还好,启功说造假者画的比自己好(为了给造假者一口饭吃),一时成为“美谈”,成为个人修养和品德的一种体现。现在艺术圈的造假,已经不是艺术家打假能够解决的了。“书画造假已经集团化,采用流水线的作业方式。” 他曾经了解到,有些人拿着自己出版的画集,首先找来一批水平较高的美院研究生,让他们每人深入研习其中的一幅画,然后临摹若干张,并且要求他们不要署名。这些造假者拿到临摹的画作后,挑出其中最好的一幅,去找专门伪造临摹画家题款的造假者题款。再找到专门伪造名家印章的造假者,伪造印章。然后是找一家出版社,将假画出版成画集,公开发行,最后再把假画拿出来卖个好价钱。关于合影保真,可能我跟人拍了一张照片,有人就会通过软件进行后期加工,伪装成这是原作的样子。甚至同样背景,能做出100多张假画。”对于假画,史国良是深恶痛绝。“假画比假烟假酒更可怕,因为它动用的资金量更大。”
书画作品的认定谁具权威性?是专家团、是书协评委、是美术师等级评委,是拍卖行的结果?不知道该信谁?学生认为,还需提高自己的审美修养,暂且信专家团,也信自己吧。为何2017年“春晚”的五“福”书法大半不能让民众满意呢?因为知名书法家或书协主席的书法本身亦有不受肯定的。更何况书协评委,也许是全民书法水平低下,也许是评委的审美疲劳,评选出的参展作品每况日下,还夹杂许多看不懂的“丑书”。拍卖行的结果亦不靠谱,有炒作之嫌。不知何时能还书画界的传统正路来?!
当近代的大师们远去之后,还没有见到过具有权威性的人物。或许是本人的见识太浅了。
书画作品的认定,在法律层面讲属于法律行为,怎样对作品认定,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义。一直以来,法律权威缺失,谁是最具权威性无法界定。愚以为,艺术家对于自己作品鉴定认定应最有权威性。当然赋予权利也应承担义务,艺术家弄虚作假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尚无具有权威性的个人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