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不如疏,我觉得正确的引导这种青春期的懵懂,要比一味的禁止要好,而且如果可以正确引导,反而会促进学习,而一味的禁止,这是完全违反人类心理和生理的行为,不仅不会达到想要的效果,还会刺激逆反心理,让学生更加叛逆,这么做,完全于事无补,而这位副校长,更是如此,不仅反人类,还犯法,对于这种思想固话,毫无能力的副校长,不仅应该撤职,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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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不如疏,我觉得正确的引导这种青春期的懵懂,要比一味的禁止要好,而且如果可以正确引导,反而会促进学习,而一味的禁止,这是完全违反人类心理和生理的行为,不仅不会达到想要的效果,还会刺激逆反心理,让学生更加叛逆,这么做,完全于事无补,而这位副校长,更是如此,不仅反人类,还犯法,对于这种思想固话,毫无能力的副校长,不仅应该撤职,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两个不合适,偷拍不合适,公众不合适。
作为老师可以立即上前制止并教育。当然,如果当时在校外直至他们的条件不允许,比如隔着马路,或者离得很远。可以记下当事学生的姓名,事发的时间和地点,分别告知当事学生家长即可。偷拍的行为不是教育的方式。目的是教育学生,而不是曝光学生。
第一,环境在校外,已经脱离学校管理范畴,第二,学校没有权力去干涉学生的校外生活,学校是引导,而不是强制。第三,公诸于从意味着在侵犯他人隐私,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