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是负数肯定是不合理的。什么是发出商品,是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尚未确认收入,所以不能结转成本,但是呢,货物的确已经发出了,再继续挂账在库存商品科目又不合适,所以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当这笔交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时候,自然需要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同时肯定要结转成本,只不过这个时候的结转成本分录变成了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发出商品肯定是减记至0为限的,有多少发出商品,结转多少成本。现在发出商品是负数,意味着多结转了成本。其实别说是发出商品科目了,只要是存货类的科目,都不可能存在负数的情况,出现负数都是有问题的。建议追查结转成本的凭证,再找出当时发出商品的凭证,看看差在哪里,分析原因为什么会有差异? 回复 苏婉淑用户 发出商品是负数肯定是不合理的。什么是发出商品,是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尚未确认收入,所以不能结转成本,但是呢,货物的确已经发出了,再继续挂账在库存商品科目又不合适,所以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当这笔交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时候,自然需要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同时肯定要结转成本,只不过这个时候的结转成本分录变成了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发出商品肯定是减记至0为限的,有多少发出商品,结转多少成本。未经芝士回答允许不得转载本党文内容去,否理看则将究视为侵权现在发出商品是负数,意味着多结转了成本。行起机间气果常农色己达持众响劳维专听严。其实别说是发出商品科目了,只要是存货类的科目,都不可能存在负数的情况,出现负数都是有问题的。力量天心已设少江,听严。建议追查结转成本的凭证,再找出当时发出商品的凭证,看看差在哪里,分析原因为什么会有差异? 2024-11-22 1楼 回复 (0) 陈真勇用户 首先,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借记该帐户,收到货款后,按发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帐户,由购货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在该帐户的贷方反映。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平时发生的发出商品不在“发出商品”帐户内反映,而是设置“发出商品登记簿” (见“发出商品登记簿”) 予以登记,如在月度内某项发出商品已收到货款,则可作销售处理。月末将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而未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汇总记入“发出商品”帐户,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转。在资产负债表中,“发出商品”项目反映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而未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则在“产成品”项目中反映。其次,发出商品期末出现负数大致有两种情况:1、商品已发出,并办理了银行委托收款手续,并进行了账务处理。而公司内部保管未将产成品出库至发出商品或者财务未及时按出库单记账。未经芝士回答火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内经容清,否则将视为形侵验权2、发出商品出现记账错误。通常年末企业要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一般发出商品不会出现负数。如果发出商品是负数要查找具体原因,进行会计账务调整就可以了。 2024-11-22 2楼 回复 (0) 荆飞昂用户 先回答你这个问题:不合理!要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就要看一下发出商品的意义是什么,以及适用情况就明白了:什么是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是企业经营时商品已发出、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此种情况下使用的科目。一般发出商品使用条件包括:商品所有权凭证未转移、购货方未确认收货或销售尚未能确认(实验品、样品)等情况;芝图美士回答,版权达必究,给未法经许可,不得转载发出商品的使用发出商品是过渡类科目,一般达到相应时间后就需处理;实际使用时分为两种情况:满足收入确认情况、不满足收入情况;由其设求手清采场华况除型京。出现负数或错误使用由于实际经营中有的企业按发票确认收入,为了能达到收入可控、盈利可控的目的,多通过发出商品调整产品库存(就是将当期已销售的商品计入发出商品,以后再行处理);而这样的处理结果就是发出商品越来越乱,从而出现负数或科目不清等情况;家里高利革入知则据志打传叫值按却听。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记账错误。这样的情况也比较少见; 2024-11-22 3楼 回复 (0)
发出商品是负数肯定是不合理的。
什么是发出商品,是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尚未确认收入,所以不能结转成本,但是呢,货物的确已经发出了,再继续挂账在库存商品科目又不合适,所以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当这笔交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时候,自然需要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同时肯定要结转成本,只不过这个时候的结转成本分录变成了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发出商品肯定是减记至0为限的,有多少发出商品,结转多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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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发出商品是负数,意味着多结转了成本。
行起机间气果常农色己达持众响劳维专听严。
其实别说是发出商品科目了,只要是存货类的科目,都不可能存在负数的情况,出现负数都是有问题的。
力量天心已设少江,听严。
建议追查结转成本的凭证,再找出当时发出商品的凭证,看看差在哪里,分析原因为什么会有差异?
首先,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借记该帐户,收到货款后,按发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帐户,由购货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在该帐户的贷方反映。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平时发生的发出商品不在“发出商品”帐户内反映,而是设置“发出商品登记簿” (见“发出商品登记簿”) 予以登记,如在月度内某项发出商品已收到货款,则可作销售处理。月末将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而未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汇总记入“发出商品”帐户,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转。在资产负债表中,“发出商品”项目反映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而未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则在“产成品”项目中反映。
其次,发出商品期末出现负数大致有两种情况:
1、商品已发出,并办理了银行委托收款手续,并进行了账务处理。而公司内部保管未将产成品出库至发出商品或者财务未及时按出库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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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出商品出现记账错误。
通常年末企业要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一般发出商品不会出现负数。如果发出商品是负数要查找具体原因,进行会计账务调整就可以了。
先回答你这个问题:不合理!要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就要看一下发出商品的意义是什么,以及适用情况就明白了:
什么是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是企业经营时商品已发出、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此种情况下使用的科目。一般发出商品使用条件包括:商品所有权凭证未转移、购货方未确认收货或销售尚未能确认(实验品、样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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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的使用发出商品是过渡类科目,一般达到相应时间后就需处理;实际使用时分为两种情况:满足收入确认情况、不满足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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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负数或错误使用由于实际经营中有的企业按发票确认收入,为了能达到收入可控、盈利可控的目的,多通过发出商品调整产品库存(就是将当期已销售的商品计入发出商品,以后再行处理);而这样的处理结果就是发出商品越来越乱,从而出现负数或科目不清等情况;
家里高利革入知则据志打传叫值按却听。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记账错误。这样的情况也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