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停在自家水泥地,却“撞”死了人,车主被对方家属索赔,到底该不该?

车子停在自家水泥地,却“撞”死了人,车主被对方家属索赔,到底该不该?
这个问题会说的不如会听的,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就来听听我是怎么看这件事吧。1、重复描述一下这个交通事故,车停在自家门前,非公路上,这点非常重要,有人撞死了。2、事故责任认定,机动车无责,撞死那个人全部责任。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没问题。3、车主被对方家属索赔40万,这是死者家属打官司,这也是他们的权利,索赔40万不等于赔偿40万,这没啥问题,他要400万也可以。4、法庭判定陈先生要照顾弱势群体,赔偿十万元。法院是不可能这么判决的,因为弱势群体不是获得赔偿的法定理由,是否有过错责任,才是判罚的标准,车主不承担责任,所以不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5、那么赔偿的这个钱是什么钱呢?我分析应该是保险公司承担的交强险赔偿,这个钱也是不需要车主承担的,我分析这个问题在这个地方撒谎了,而且法院判决赔偿的钱也不可能是10万,更不可能说死者可怜,所以你们赔钱吧,协商可能,判决不可能。6、在事故中无责,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投保有交强险,根据规定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无责赔偿责任。我估计也就赔1万多块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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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劲帆用户

    这个问题会说的不如会听的,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就来听听我是怎么看这件事吧。

    1、重复描述一下这个交通事故,车停在自家门前,非公路上,这点非常重要,有人撞死了。

    2、事故责任认定,机动车无责,撞死那个人全部责任。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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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车主被对方家属索赔40万,这是死者家属打官司,这也是他们的权利,索赔40万不等于赔偿40万,这没啥问题,他要400万也可以。

    要用使气程设她安列团状。

    4、法庭判定陈先生要照顾弱势群体,赔偿十万元。法院是不可能这么判决的,因为弱势群体不是获得赔偿的法定理由,是否有过错责任,才是判罚的标准,车主不承担责任,所以不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5、那么赔偿的这个钱是什么钱呢?我分析应该是保险公司承担的交强险赔偿,这个钱也是不需要车主承担的,我分析这个问题在这个地方撒谎了,而且法院判决赔偿的钱也不可能是10万,更不可能说死者可怜,所以你们赔钱吧,协商可能,判决不可能。

    6、在事故中无责,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投保有交强险,根据规定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无责赔偿责任。我估计也就赔1万多块钱吧。

    2024-11-22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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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乐安用户

    居然查到了这个案例的卷宗。事情的经过根据法院卷宗是这样的

    1、案发时间是2015年6月的一个晚上凌晨,朱某酒后骑电瓶车在回家的村道上,撞到了陈某停在自己家水泥地上的小车,最终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村道有3米宽,一般家庭的房间挑高差不多也就是2.8-3米。而陈某家距离村道有4米,所以把这4米自己硬化成了水泥地,一则方便自己每天停车,不影响别人通行;二则让经过村道的车能错个车,毕竟村道才3米,一般家用车真没法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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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地经化业运花节影委克满铁。

    3、案发当晚,陈某车的车头距离村道50厘米,车位距离村道40厘米,有点儿常识的人都知道已经算是远离了村道。

    4、死者家属认为朱某死亡,是因为3米的村道过窄,且朱某骑车靠右行驶,陈某的车影响了朱某的行驶。所以,死者家属计算死者的死亡损失合计96万,要陈某和他车的保险公司赔44.5万。

    在当解问特组西热,风速传酸构太。

    5、交管部门在2015年9月份调查后,发现陈某的车并没有停在涉及公共通行的公路上,且车辆并非使用状态,交警不认为这是“交通事故”,只出具了“事故成因报告”,是陈某酒后骑车,不注意前方道路所导致的。

    6、官司打到了2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虽然不是交通事故,但是这个水泥地日常提供了错车功能,所以根据实际情况,3米村道过窄,陈某停车太靠近村道,影响了朱某行驶,因此符合交通事故情形。而重新计算朱某死亡损失是91万,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按照无责任赔付规定赔10万!

    7、看了这个卷宗,只想说在利益面前,钱才是唯一的目的!3米村道容不下一辆电瓶车,搞笑!

    买保险不上当,关注我们吧。

    2024-11-22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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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梓桓用户

    从问题描述的情况来看,车是停在自己的水泥地,并没有违停或乱停,也没有给其他人员的通行造成任何妨碍。朱某因为酒后驾驶电动车,因为车速及路灯昏暗等原因,自己撞到停放的车辆,导致出现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这个责任认定也得到交警的认定,交警也确认死者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法院为什么还是判决车主赔偿呢?

    这是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殊规定,这个规定也一直受到抨击,但目前仍然属于现行有效的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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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个规定来看,即便没有任何过错,法院也可以判决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责任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去决定。现实中也经常出现这种问题,为了解决纠纷,最后适当的判决赔偿。

    2024-11-22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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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红豆用户

    分享一个真事的案例。事件发生在三年前,一大车司机经常把自己的大货车停在小区外面的马路上。一是因为马路很宽,八车道,再者货车司机就住在小区靠近马路的楼上。把车停在马路边上方便照看。司机为什么不把车停在小区里面,是因为小区不让大货车停放。

    司机因为又想省停车费,又想出车收车方便,故此几年来只要在马路边上。那年的正月的一天晚上十点左右,隔壁小区的小老板,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接了一个电话,一眨眼的功夫,撞到车屁股上当场身亡。交警出具的鉴定结论,货车司机负全责。理由是货车停的位置离十字路口不足五十米,而且在马路上停车没开双闪灯。

    题主在描述中没有讲清楚事故车是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人行道上,还是马路上。如果车停在马路上,即使被撞者酒后,停车一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即使在自家门前,马路也是公共变通设施,停车必须打开双闪灯,负责承担事故责任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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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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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牟昆皓用户

    首先,可以啃定是死者喝酒驾车属于违法。他是醉驾。醉驾自已撞车身亡。死者家属要赔尝撞坏车的损失。为什么倒判赔十万?

    法是法,情是情。法和情不能混淆。什么弱者强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法官能代表法吗?照这逻辑,你醉酒撞死在我家墙上也上我赔钱吗?法官不能开这个口子。

    2024-11-22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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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木风森用户

    如果最终是赔偿了10万元的话,那这个钱确实不该赔。

    我们把案件中的关键信息摘出来,分析一下,看看到底该不带赔偿。

    1、车主陈先生将车停在自家门口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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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朱某喝醉酒骑电动车,速度比较快,而且是夜里灯光昏暗,自己撞到了陈先生车上,第二天被发现后送医无效身亡。

    3、交警认定朱某醉酒驾驶导致事故,负全责。

    4、朱某家属以陈先生车停路边为由,要求赔偿40万。

    5、法庭判陈先生赔偿10万元,理由是,要照顾弱势群体。

    着自新没五即治观近,属。

    其实,这起事故的责任比较明显,是朱某自己醉酒等原因撞到陈先生停着的车上的,所以朱某应该对事故负全责。也就是说陈先生无过错、无责任,那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至于朱某家属找的索赔理由,并不具备获得支持的说服力,而且,交警已经对事故作出了明确、合理的定责,朱某家属再去要求陈先生赔偿,显然不占理,也不具备切实可行的索赔依据。

    有多军流必术类界,越非。

    另外,题目中叙述道,法院判定陈先生赔偿10万元的依据是“要同情弱者”,这个不太可信,法官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这个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法官做出裁定,依靠的是法律条款,不可能拿“同情弱者”作为依据。所以,陈先生不可能赔偿朱某家属10万元。

    在这起事故中,即便判定陈先生赔偿,也就是一小部分无责任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可以看出,这个赔偿是有额度限制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因此,在这起事故中,陈先生最多也只能赔偿给朱某家属11000元,不可能是10万元。

    大家觉得这钱应该赔偿吗?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2024-11-22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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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景瑞用户

    这个问题问的好,首先我经历过同样的事情我来分享一下!我有个姐住在某某区,那天下午,我去我姐家办点事,晚上七点半了,路上也没有路灯,我骑着电动车回家,道边停着一辆车,是黑色轿车,那车晚上啥标志也没有,我骑着电动车,车速也稍微快点,我也没有注意看,到眼前了差点撞个正着,我反应快点,那也撞到车了!那人看到后问我咋骑的车,我说晚上停车连个警告灯都没有,我看不到你的车,最后他知道了错了也就放我走了!我想说的晚上灯光暗或没路灯的情况下,车应该打着闪灯,提醒过路人有车停着!如果你没有开闪灯,你就有责任,因为你的车停在路边没有任何闪灯,那你就有责任了撞死人了肯定负责任!如果你有闪灯出现了,那人撞在你车上,你的责任少了很多!希望有车的注意,你看到路边没有灯或灯光太暗,晚上请提前打开闪灯,提醒过路人!

    2024-11-22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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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鹏娇用户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车子停在自家水泥地,却“撞”死了人,车主被对方家属索赔,到底该不该?其实答者认为:对方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赔偿是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但从实体上是否应当予以赔偿才是评判该案的关键!而答者认为,车主是不应赔偿的!简略分析如下:

    首先,该起事故不属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本案中,事发地是在其自家水泥地,不是发生在供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且机动处于停止非运行状态,故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不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则,而应按照《侵权责任法》中一般侵权处理。

    转载或者引元用本文活内容请注明级来源于芝今适士回答

    第二,车主无任何过错,不应当赔偿。在该案中,陈某车子停在自家水泥地,处于非运行状态,不影响任何人和车辆的通行,故车主陈某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如题所述,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骑电瓶车的朱某自身酒后骂驶,且车速较快和灯光昏暗所导致,是属于其自身未谨慎驾驶所导致,与陈某没有任何关系,因此陈某未侵害朱某的权益,没有赔偿朱某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

    第三,若朱某驾驶电瓶车将陈某停在自家水泥地车辆撞坏,应以其遗产为限由其遗产继承人赔偿给陈某造成的损失。如前第二点分析和题中描述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可参照《道路交道安全法》有关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死者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应由朱某承担撞坏陈某车辆的损失,但因朱某已在事故中死亡,故可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的限额内承担朱某给陈某造成的损失!

    综上,答者认为题中所述法院判定陈某赔偿朱某家属10万元钱是不当的,应依法纠正!陈某若认为判决不公可依法上诉,若判决已生效的,可依法申诉要求重审!

    等此月必研儿响何构号属。

    以上简要回答欢迎点评!法润金沙严肃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欢迎关注交流!

    2024-11-22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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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耿康成用户

    看起来这判决有些活稀泥,车主应该果断上诉。其实我一直不赞同所谓的人道主义帮助,或者是照顾弱者的原则,完美的法律规定就应该一是一二是二,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弱者也并不能够因为其不遵守法律规则导致自己伤害而获得一些赔偿。

    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这个案子这个案子有两个焦点,一个是车主是否将车辆停在了道路上,另一个是车主是否存在违章停车的情况。在交通事故的案子中,首先判断是否是公共道路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一般而言,只有公共道路中发生的案件才受到交通法规的管辖,如果是自家院子或者是自家门前的小路,基本上不能够认定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另一个问题关于是车主是否存在不正确停车。现实中有一些案子因为车主违规停车,从而导致其他人撞上来,车主往往在一些案件中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这个案子中,车主并没有违章停车,死者是因为自己酒后看不清楚道路而撞上来的,要我说,倒是车主的车损应该由死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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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葫芦僧判糊涂案,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应该不能够出现。我们经常在一些案例中看到,考虑到照顾弱者,由本没有任何过错的相对强势一方承担10%~30%的责任,这种安排我是不够认可的。

    我以表没公路较农门即联至声才米土低酸局。

    2024-11-22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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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美娇用户

    车子停在自家水泥地,却“撞”死了人,确实有点委屈!

    换个角度,车子要是没停在那里,不就不会死人了嘛!

    主张个人权利,使用个人物品,消费个人财富本身无可指责!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可能会触及到他人的合法利益,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必须采取必须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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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说,在自己家里夜半歌声,自己怎么折腾没关系!但是,前提是,做好隔音,不打扰别人!

    在自家水泥地停车,也没有错!但是,有一个灯泡或者有一个护栏网之类的,让正常人能看到,不至于撞上去!

    行使个人权利,没问题😊!但是,前提是做好预防措施,防止给别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损害!

    个年而从义心比月图知较区战马厂。

    没有做预防措施,造成了损害!赔偿,也就是理所应当了!

    2024-11-22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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