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捆绑销售合理吗?

4S店捆绑销售合理吗?
不只是强制保险!万千车主血书4S店五大霸王条款,你中招了吗?这年头,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时常伴随我们左右。买个东西, “特价商品改不退换”,就连取个钱,还有“钱款离柜不负责”。我们车友买车用车,4S店一定是绕不过的,相信大家除了被他套路以外,肯定还被其各种霸王条款所坑害,也难怪我们亲切的称之为四儿子店。与他们比起来,我们消费者往往处在弱势的一边,其规定的霸王条款也往往让人奈何不得。下面,二师兄就现身说法,结合众多车友反馈的信息,为各位车友盘点一下4S店里五大霸王条款!霸王条款TOP1:如要贷款我说了算合同条款:乙方要求以车辆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在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向卖方支付定金×元,调查费不予退还。二师兄分析:我们在选择贷款购车时,往往会遇到4S店指定贷款机构,并且在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贷款,不退换调查费。首先,指定贷款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另外,银监发〔2012〕3号文明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霸王条款TOP2:必须我给你们办保险和上牌合同条款:卖方受买方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上牌手续,买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二师兄分析:不怕大家笑,二师兄家里的车就是被4S强制办的保险和上牌。由于利益驱使,4S店往往会强硬的表示,需要在店里办保险和上牌。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4S店单方面强行约定消费者委托其代为办理保险、上牌手续,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霸王条款TOP3:价格或配置发生变动,风险由你们承担合同条款: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或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修订和颁行相关法律政策及税收政策,导致车辆价格上涨,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二师兄分析:这条合同,二师兄简直觉得这是神逻辑,明明已经签定合同,为什么在我们在提车的时候,价格发生变动,仍然要按照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消费者购车的价格或配置本应按合同约定的明确价格或配置执行,但上述格式条款却对汽车价格或配置的变化作出特别约定,使消费者承担了应当由销售商承担的经营风险,这属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霸王条款TOP4:不在我这儿养修,就不保修合同条款:车辆必须在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否则将不能获得质量保修服务。二师兄分析:我的车坏在了八百公里外,还得把车推回来修,这项条款简直荒谬。汽车是一种移动性很强的商品,消费者很难做到每次的维修和保养都在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因此只要维修厂家具备一定等级的资质都应被认可。霸王条款TOP5:合同生效后不能找我退车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除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退车要求。二师兄分析:这条合同在二师兄看来,这一条简直是4S店霸王条款中的霸王,一旦购车合同生效,那么我们消费者只能被动的等着买车了,哪怕4S店方面出现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出现一方迟延履行等法定解除情形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一旦购车合同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我要退车。二师兄总结:4S店作为汽车销售终端和架起消费者和厂家之间的桥梁,是与消费者最近的环节,应该更多的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购车、用车、养车环境。然而,一条条不负责任的霸王条款,让我们与4S店或多或少产生了隔阂。这些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到头来还是会伤害到4S店自己。二师兄总结这么多霸王条款,希望各位车友在和4S店交涉过程中多留个心眼,万一在遇到自己权益被侵害时,不要怕,拿起电话去12315投诉,用合理渠道,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各位车主都曾遇到过什么样奇葩的购车经历呢?版权声明:本文由自媒体二师兄玩车创作,转载请与二师兄联系,购车养车用车玩车等福利活动,关注二师兄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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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欣蕾用户

    不只是强制保险!万千车主血书4S店五大霸王条款,你中招了吗?

    这年头,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时常伴随我们左右。买个东西, “特价商品改不退换”,就连取个钱,还有“钱款离柜不负责”。我们车友买车用车,4S店一定是绕不过的,相信大家除了被他套路以外,肯定还被其各种霸王条款所坑害,也难怪我们亲切的称之为四儿子店。与他们比起来,我们消费者往往处在弱势的一边,其规定的霸王条款也往往让人奈何不得。下面,二师兄就现身说法,结合众多车友反馈的信息,为各位车友盘点一下4S店里五大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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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条款TOP1:如要贷款我说了算

    合同条款:乙方要求以车辆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在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向卖方支付定金×元,调查费不予退还。

    二师兄分析:我们在选择贷款购车时,往往会遇到4S店指定贷款机构,并且在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贷款,不退换调查费。首先,指定贷款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另外,银监发〔2012〕3号文明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霸王条款TOP2:必须我给你们办保险和上牌

    合同条款:卖方受买方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上牌手续,买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二师兄分析:不怕大家笑,二师兄家里的车就是被4S强制办的保险和上牌。由于利益驱使,4S店往往会强硬的表示,需要在店里办保险和上牌。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4S店单方面强行约定消费者委托其代为办理保险、上牌手续,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有人电那第条式百压改,转华群观儿近半史斯院。

    霸王条款TOP3:价格或配置发生变动,风险由你们承担

    分主力水两结想通入少做证达越众。

    合同条款: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或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修订和颁行相关法律政策及税收政策,导致车辆价格上涨,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

    二师兄分析:这条合同,二师兄简直觉得这是神逻辑,明明已经签定合同,为什么在我们在提车的时候,价格发生变动,仍然要按照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消费者购车的价格或配置本应按合同约定的明确价格或配置执行,但上述格式条款却对汽车价格或配置的变化作出特别约定,使消费者承担了应当由销售商承担的经营风险,这属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霸王条款TOP4:不在我这儿养修,就不保修

    合同条款:车辆必须在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否则将不能获得质量保修服务。

    二师兄分析:我的车坏在了八百公里外,还得把车推回来修,这项条款简直荒谬。汽车是一种移动性很强的商品,消费者很难做到每次的维修和保养都在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因此只要维修厂家具备一定等级的资质都应被认可。

    霸王条款TOP5:合同生效后不能找我退车

    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除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退车要求。

    二师兄分析:这条合同在二师兄看来,这一条简直是4S店霸王条款中的霸王,一旦购车合同生效,那么我们消费者只能被动的等着买车了,哪怕4S店方面出现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出现一方迟延履行等法定解除情形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一旦购车合同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我要退车。

    二师兄总结:4S店作为汽车销售终端和架起消费者和厂家之间的桥梁,是与消费者最近的环节,应该更多的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购车、用车、养车环境。然而,一条条不负责任的霸王条款,让我们与4S店或多或少产生了隔阂。这些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到头来还是会伤害到4S店自己。二师兄总结这么多霸王条款,希望各位车友在和4S店交涉过程中多留个心眼,万一在遇到自己权益被侵害时,不要怕,拿起电话去12315投诉,用合理渠道,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各位车主都曾遇到过什么样奇葩的购车经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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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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