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卡、MIFI 设备用户协议
一、用户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物联卡、MIFI 设备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透彻理解《物联卡、MIFI 设备用户协议》(下称《用户协议》)的相关内容。
二、用户承诺:
1、在使用物联卡、MIFI 设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通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不得利用物联卡、MIFI 设备直接或间接地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范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2、在申请使用物联卡、MIFI 设备时,其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并持续有效
3、不得利用物联卡、MIFI 等设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传播不良信息、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在使用上述物联卡、MIFI 设备过程中,不得有如下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国家分裂、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扰乱社会秩序、妨碍社会治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3)破坏国家基本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色情淫秽、暴力凶杀信息,教唆犯罪;
(4)散布谣言、捏造或歪曲事实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荣誉的,损害国家机关威信或信誉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6)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制作或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犯罪的;
(7)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消息的;
(8)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9)网络攻击行为,计算机病毒散播行为,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等
4、在使用物联卡、MIFI 设备时,保证其使用用途合法、合理,承诺不转租或无偿提供第三方使用;亦不将物联卡、MIFI 设备以批发、转售等行为发往国家电信部门及平台、严禁在广西、福建、新疆、西藏、云南等高危诈骗地区使用。
三、用户同意:
1、平台或平台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用户协议》部分内容并公告,不需要对用户单独告知,变更后的协议一经公告,立即自动生效。用户在变更信息发布之后继续使用物联卡、MIFI 设备的,视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变更的内容。
2、用户在申请使用物联卡、MIFI 设备时,有义务配合平台核实登记资料(如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等)。若因用户提供虚假或过期资料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用户同意本协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项检修、维护,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线路或机器的故障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以及其他无法控制的情形),本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中止物联卡、 MIFI 设备的使用。
四、用户若违反本协议任意内容或违反国家、通信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平台有权中止或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对该用户的物联卡、 MIFI 设备进行销户,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自行承担由此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造成平台损失的,平台有权要求用户赔偿损失。
五、因使用物联卡、MIFI 设备产生的争议,双方应秉承善意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