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谣言惹的祸】1870年,天津城爆发传染病,大量婴儿死亡。一天晚上,有只小狗在乱坟岗遛弯,突然闻到一股极为浓烈的血腥味,遂跑过去上爪就刨。正是这本能的一刨,让这只本来会淹没在无数历史尘埃里的小狗,永远地载入史册。My god!好多婴儿尸体!第二天,天津市民发现了这一血腥的场面:“胸腹皆烂,腹肠外露。”种种议论间,本就存在的谣言很快开始传播:法国天主教雇人“迷拐小孩”用来“采生折割”。(所谓“采生折割”,不是指一般地剥夺人的生命,而是以某种巫术、妖术的方式,摘取活人的眼、耳、脏、腑等人体器官或肢体,作为供奉神灵的祭品;也有摘取活人器官做药饵治病的说法。)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天主教就随军进入天津。但工作并不顺利,因为华人很少主动将孤儿或弃婴送到天主教堂。所以,天主教常以金钱鼓励人们输送婴儿,也的确有那些天杀的拐卖小孩送到“仁慈堂”(天主教成立的孤儿院),但“采生折割”则出于中国人的想象。因为他们是侵略者,而且天主教平时经常包庇犯法教众(这一做法遭到新教大加批评)!民教之间积怨已久!巧的是,三个人贩子被抓了,分别叫:张拴、郭拐、武兰珍。(这名字,除了人贩子,也做不了别的勾当)武兰珍招供说,还有一个人贩子,叫王三。关键是,王三是个教民!这个时候,真相其实已经不重要!人们已经认定教堂指使教民诱拐小孩!仁慈堂和望海楼教堂迅速被包围,民众与法国领事互相对峙,互扔砖头!(高端战术)由于最高负责人三口通商大臣崇厚镇压力度不够,法国领事丰大业跑到衙门口,打光枪里所有的子弹,打烂衙门所有的东西,然后扬长而去。此时的衙门口也已经聚集了众多百姓,人们听到枪声,十分愤怒。恰巧天津知事赶来维持秩序,丰大业二话不说,抬枪就打,打伤知事随从。这就像,在熊熊燃烧的大火里,浇上一桶汽油:作死的节奏!群众的怒火彻底被点燃!新仇旧怨下,去TM的法律,去TM的秩序。领事、神父、修女被杀;仁慈堂、教堂等被烧毁、摧毁。百姓无法分辨哪个教堂是哪国的,以为都是法国的,所以连带着把英美教堂也给毁了。通俗点说是:事情大条了。文雅点说是:中外震惊。法国联合七个国家公使照会清政府,要求迅速惩治凶犯,他们把军舰开到了大沽口海面。有人甚至提出,把中国官吏全部斩首,推翻现政府,变成殖民地。就在这时,有一个人临危受命,赶赴天津“灭火”。他就是“蟒蛇转世”(民间传说)、时任直隶总督的曾国藩!曾国藩接到任命时肯定在骂:死老太婆,好事不想着我。为嘛?涉及外国宗教的案件,那是相当棘手啊。曾国藩临行前写下遗书:“外国性情凶悍,津民习气浮嚣,俱难和叶,将来构怨兴兵,恐致激成大变。余此行反复筹思,殊无良策。”大案必下重手!曾国藩一到天津,便雷厉风行地撤换了天津道、天津知府和天津知县。经过一番审查,他得出结论:“挖眼剖心确非事实,迷拐人口、实难保其必无。”换句话说,两个谣言,一真一假。以往总认为,曾国藩为避免引发战争,一味谄媚洋人,屠杀百姓,是地地道道的卖国贼。历史往往没有人们想得那么简单。面对洋人“惩办数千凶手”的无理要求,曾国藩只有四个字:“断难允办”。依他本意,惩办七八名凶犯即可。然而,清政府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恐无以服洋人之心”,遂有“一命抵一命”的新方案。面对洋人让天津官员抵命的无理要求,曾国藩只有四个字:“万难允准”。甚至不惜撕破脸:“若必令枉杀职官,乃能曲全邻好,此复何以为国权衡利害?固与其失和,不能曲法也。”然并卵!曾国藩只是执行者,而非决策者。最终的处理方案是:“一命抵一命”;赔款50万两;崇厚赴法道歉。举国哗然,谩骂声铺天盖地。国人普遍认为:曲在洋人。教堂雇人迷拐小孩、丰大业开枪伤人,基本属实。但是迷拐小孩一事仍有种种疑点,且幕后主使绝非所有洋人。所以,即使以群体暴力击毙丰大业符合正义,然将无辜洋人一并击毙则显然失当。在中西矛盾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没有人会去进行理性分析,尤其是士大夫,他们本身就是民教冲突升级的幕后推手(后来的义和团最为典型)。曾国藩成了切切实实的替罪羊(清廷一干人等阴森森地笑)。只有奸臣,没有昏君,是永远正确的官场逻辑。一年后,这个挽救大清朝于水火之中的“中兴第一名臣”,郁郁而终。期间,最常提的一句话是:“内疚神明,外惭清议”。天津教案落下帷幕,中国大地上的教案却才刚刚揭开序幕,直到那场席卷直隶地区的“扶清灭洋”运动来临!祥说:非善即恶、非黑即白,是中国人评判世间万物的惯用法则,但人性的复杂又常常令这一法则显得那么简单粗暴。古语云:盖棺定论。然而,盖了棺,就真的能定论吗?非也!盖了棺最多只能说明人死了(假死除外),而定论则永远也不可能实现!否则,历史何以不断被重写?【“祥说近代史”问答团队】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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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谣言惹的祸】
1870年,天津城爆发传染病,大量婴儿死亡。
一天晚上,有只小狗在乱坟岗遛弯,突然闻到一股极为浓烈的血腥味,遂跑过去上爪就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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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本能的一刨,让这只本来会淹没在无数历史尘埃里的小狗,永远地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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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god!好多婴儿尸体!
第二天,天津市民发现了这一血腥的场面:“胸腹皆烂,腹肠外露。”
种种议论间,本就存在的谣言很快开始传播:法国天主教雇人“迷拐小孩”用来“采生折割”。
(所谓“采生折割”,不是指一般地剥夺人的生命,而是以某种巫术、妖术的方式,摘取活人的眼、耳、脏、腑等人体器官或肢体,作为供奉神灵的祭品;也有摘取活人器官做药饵治病的说法。)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天主教就随军进入天津。但工作并不顺利,因为华人很少主动将孤儿或弃婴送到天主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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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天主教常以金钱鼓励人们输送婴儿,也的确有那些天杀的拐卖小孩送到“仁慈堂”(天主教成立的孤儿院),但“采生折割”则出于中国人的想象。
因为他们是侵略者,而且天主教平时经常包庇犯法教众(这一做法遭到新教大加批评)!民教之间积怨已久!
巧的是,三个人贩子被抓了,分别叫:张拴、郭拐、武兰珍。(这名字,除了人贩子,也做不了别的勾当)武兰珍招供说,还有一个人贩子,叫王三。
关键是,王三是个教民!
这个时候,真相其实已经不重要!人们已经认定教堂指使教民诱拐小孩!
仁慈堂和望海楼教堂迅速被包围,民众与法国领事互相对峙,互扔砖头!(高端战术)
由于最高负责人三口通商大臣崇厚镇压力度不够,法国领事丰大业跑到衙门口,打光枪里所有的子弹,打烂衙门所有的东西,然后扬长而去。
此时的衙门口也已经聚集了众多百姓,人们听到枪声,十分愤怒。
恰巧天津知事赶来维持秩序,丰大业二话不说,抬枪就打,打伤知事随从。
这就像,在熊熊燃烧的大火里,浇上一桶汽油:作死的节奏!
群众的怒火彻底被点燃!
新仇旧怨下,去TM的法律,去TM的秩序。领事、神父、修女被杀;仁慈堂、教堂等被烧毁、摧毁。
百姓无法分辨哪个教堂是哪国的,以为都是法国的,所以连带着把英美教堂也给毁了。
通俗点说是:事情大条了。文雅点说是:中外震惊。
法国联合七个国家公使照会清政府,要求迅速惩治凶犯,他们把军舰开到了大沽口海面。有人甚至提出,把中国官吏全部斩首,推翻现政府,变成殖民地。
就在这时,有一个人临危受命,赶赴天津“灭火”。
他就是“蟒蛇转世”(民间传说)、时任直隶总督的曾国藩!
曾国藩接到任命时肯定在骂:死老太婆,好事不想着我。
为嘛?涉及外国宗教的案件,那是相当棘手啊。曾国藩临行前写下遗书:“外国性情凶悍,津民习气浮嚣,俱难和叶,将来构怨兴兵,恐致激成大变。余此行反复筹思,殊无良策。”
大案必下重手!曾国藩一到天津,便雷厉风行地撤换了天津道、天津知府和天津知县。
经过一番审查,他得出结论:“挖眼剖心确非事实,迷拐人口、实难保其必无。”换句话说,两个谣言,一真一假。
以往总认为,曾国藩为避免引发战争,一味谄媚洋人,屠杀百姓,是地地道道的卖国贼。
历史往往没有人们想得那么简单。
面对洋人“惩办数千凶手”的无理要求,曾国藩只有四个字:“断难允办”。
依他本意,惩办七八名凶犯即可。然而,清政府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恐无以服洋人之心”,遂有“一命抵一命”的新方案。
面对洋人让天津官员抵命的无理要求,曾国藩只有四个字:“万难允准”。甚至不惜撕破脸:“若必令枉杀职官,乃能曲全邻好,此复何以为国权衡利害?固与其失和,不能曲法也。”
然并卵!曾国藩只是执行者,而非决策者。最终的处理方案是:
“一命抵一命”;赔款50万两;崇厚赴法道歉。
举国哗然,谩骂声铺天盖地。国人普遍认为:曲在洋人。
教堂雇人迷拐小孩、丰大业开枪伤人,基本属实。但是迷拐小孩一事仍有种种疑点,且幕后主使绝非所有洋人。所以,即使以群体暴力击毙丰大业符合正义,然将无辜洋人一并击毙则显然失当。
在中西矛盾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没有人会去进行理性分析,尤其是士大夫,他们本身就是民教冲突升级的幕后推手(后来的义和团最为典型)。
曾国藩成了切切实实的替罪羊(清廷一干人等阴森森地笑)。
只有奸臣,没有昏君,是永远正确的官场逻辑。
一年后,这个挽救大清朝于水火之中的“中兴第一名臣”,郁郁而终。
期间,最常提的一句话是:“内疚神明,外惭清议”。
天津教案落下帷幕,中国大地上的教案却才刚刚揭开序幕,直到那场席卷直隶地区的“扶清灭洋”运动来临!
祥说:非善即恶、非黑即白,是中国人评判世间万物的惯用法则,但人性的复杂又常常令这一法则显得那么简单粗暴。古语云:盖棺定论。然而,盖了棺,就真的能定论吗?非也!盖了棺最多只能说明人死了(假死除外),而定论则永远也不可能实现!否则,历史何以不断被重写?
【“祥说近代史”问答团队】
曾国藩因处理天津教案,被扣上了“卖国贼”的帽子,这个锅他该不该背呢?我们来看看他是如何处理天津教案的。
天津教案发生后,英法等国以开战相威胁,清廷急诏时任直隶总督的曾国藩去天津处理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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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当时所面临的局势非常复杂,法、英、美、俄、德、比、西等七国要求清政府镇压天津民众,将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提督张国瑞等抵命,同时各国军舰云集天津海面,扬言“十数日内再无切实答复,定将津郡化为焦土”。朝中清议派要求曾国藩乘机“速同各国使臣与法国理论……将各处教堂尽行毁废,传教之人尽行撤回”,天津绅民请求他对洋人采取强硬态度。最高决策层“于战和之计,亦尚未定”。
虽然困难重重,“办理全无头绪”,曾国藩还是决定坚持自己的既有主张,“立意不欲与之开衅,准情酌理持平结案。”因为他知道,依当时的国力和道光朝以来的外交得失来看,必须和平解决,“不开兵端”乃“天下生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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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后,曾国藩发现,诱拐嫌犯武兰珍并没有受教堂指使的确据,拦舆递禀的百姓也提供不出教堂挖眼剖心的实证。他认为,引发教案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教、民无沟通,民众“积疑生愤”;另一方面是教堂庇护、纵容教民欺负非教民,导致民众因怨生恨。
子多机然重意并品先阶术教车离话且非消划。
然后,曾国藩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曾国藩向清廷提出了包括以下几项的处理办法。
一、辟谣。由官方布告天下,说明“教民挖眼剖心戕害生民之说多属虚诬……一以雪洋人之冤,一以解士民之惑”。
二、惩凶。“缉拿凶手以备抵偿各命”
三、赔款。建议给被杀者每人恤银五千两,同时赔修被毁的教堂等。
四、将天津府县撤职。奏请“将道、府、县三员均行撤任,听候查办。”曾国藩也知道,天津道府县官员并无大过错,可发生这么大的事件,必须要有人承担领导责任才行,否则交待不过去。
其次,在与洋人谈判中,据理力争。
法国驻华公使罗淑亚以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提督陈国瑞三人为教案“主使”为由,要求将此三人正法抵命,并以“兴兵”相恐吓。曾国藩不为所动,据理力争,认为“陈国瑞不在事中,府县亦无大过”,“交部治罪,己属曲从,至议抵之说,万难俯就。”确实是“曲从”,曾国藩的本意是,不处分陈国瑞,张刘二人撤官回籍,交部治罪乃是崇厚的“力请”。
一看在曾国藩这里达不到目的,罗淑亚决定回北京向清廷施压,由清廷诏令曾国藩将天津府县送京治罪。曾国藩在予以挽留的同时,上奏朝廷,指出罗的要求“未必即出自该国主之意。如果该国志在决裂,即将该员议抵,亦于事无裨,徒损国体。倘该国不欲决裂,则我诸事业己俯就”,“此事不妨力与相持”,而且,罗淑亚“狡悍异常,诡谋百出,并未言明该三员议抵后,即可了案”,建议皇上“不遂所请”,迫使罗淑亚“自行转寰回津商办,庶此案稍易措手矣。”因担心有人在朝堂上提出不利于天津教案解决或要求重治府县的动议,曾国藩又致函奕訢等人,请他们“力持正论,曲为保全。”
七月十二日,同治皇帝谕令曾国藩等“与罗淑亚就近在天津迅速议结”。
保同僚难,保民同样不易。
英法等国不断给清廷和曾国藩施压,要求严惩凶犯,为教案中的死难者抵命。曾国藩知道,不严拿凶犯很难了结,但他同时也明白,在当时“人心汹汹”的情势下,“若骤行查拿凶手,更肯再生事端”。他既不愿冤枉无辜,处决“坚不认供”者,又担心认供者“为数太少,洋人未必肯结案。”他同时还有一个隐忧,即使将案犯悉数处决,洋人要是还不满意,执意发动战争,咋办?那将是多大的罪过啊!
基于此,曾国藩的惩凶思路是“一命抵一命”,而且必须要有真凭实据,“杀人者抵命,放火者按律问拟”,决“不能多行妄杀。”对于洋人要求惩凶数千的无理要求,明确表示“断难允办”,“如再要挟不己,余惟守死持之,断不再软一步。”在曾国藩的坚持、努力下,英国公使威妥玛表示赞同。
其后,为缓释各方情绪,曾国藩采用了尽量拖延的办法。
尽管清廷严令其尽快结案,“切勿稍涉迟延,致滋洋人口实”,曾国藩却总是以案情复杂、民众藏匿嫌犯、抓获困难、不肯认供、缺少证人等理由,尽量拖延,提议“讯实数名,先行交卷”, 剩下的慢慢访察,日后再行结案。
清廷限令曾国藩于八月十五前务必结案,曾国藩依然不肯草菅人命,提出分两批结案。
迫于情势,曾国藩最后提交的可以正法者为15人,其中证供确实者11人,无供而有确证者4人。
此外,曾国藩还通过先行赔偿英、俄、美等国的方式,孤立法国,减轻了谈判压力,并且在军事上也作了一定的准备。
天津教案是曾国藩第一次处理的涉外事件,尽管其自认“措施未尽合宜,内疚神明,外惭清议”,但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同时代的郭嵩焘说曾已“尽天理人情之至矣”。不知换一个现代的官员穿越回去,会不会比他处理得更好?
回答者:季我努学社青年会员 林小静
发生于1870年(同治九年)6月21日的天津教案,因天津民众攻击法国教会机构而造成数十人被杀、英美教堂被毁。天津教案起于早前的“挖眼”、“剖心”、“迷拐”等传闻,四月间,有人偶然发现一棺数尸,于是一时谣言四起,“谓此必洋人杀孩子儿,取其心眼,为端午节合药之用。” 其后,津民抓获拐匪武兰珍,后者供认指使者系教堂中人王三。教案发生后,法、英、俄等国公使纷纷向清廷施压,要求予以严厉惩办,并提出要将道府县官治罪。后。难以妥善解决之时,崇厚奏请朝廷派直隶总督曾国藩来津处理此事,最后津案的解决结果是罢免天津道周家勋,将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流放黑龙江,正法罪犯18人,充军25人,赔偿损失50万两。处理结果公开后,一时舆论哗然,而曾国藩也因此受到国人的纷纷之责,一年后郁郁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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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案配图)
其实津案中很多事情的具体处置并非由曾国藩一人决定的,崇厚始终参与其间,而掌有最终决定权的为朝廷,但是时人却将这些处理结果纷纷归咎于曾国藩一人,这与其时国人对曾国藩寄予的厚望密切相关。天津府县张光藻、刘杰一案,曾国藩一方面为情事所迫,将府县二人革职并交刑部;另一方面又极力“保护”府县,力图将府县的处罚降到最轻。然而,在曾国藩离开天津之后,朝廷最终作出将二人流放至黑龙江的决定,这也是被冠以曾国藩在天津教案中的三大罪状之一,使得其屡屡遭人诟病。
(天津教案配图)
上社相象式基据才布支县。
曾国藩并不是一意要将府县从重治罪,一方面,府县难以摆脱助长民众滋事、最后酿成天津教案之责,于“理”问题上如不处分二人,难以平洋人之忿;另一方面,张光藻、刘杰二人为官清明,深得时人拥戴,于“情”,曾国藩也不忍过分处置。因此,曾国藩一开始不得不退让,同意将府县撤职,但面对法使要以府县抵命的要求,则坚拒不从,甚至与法使决裂。尽管张、刘二人被革职,但曾国藩允其请假外出,离津避难。在清廷将二人送交刑部治罪时,又同李兴锐、陈兰彬等人校改府县供词,尽量减轻二人罪责,同时致力于缉获人犯以为府县开脱。
动电道无情少强,先处压改切才效。
(曾国藩)
综上而言,以往的认知是将处理天津教案一事作为曾国藩晚节不保之滋因,然细究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中的具体行为,似乎现在对曾国藩存有较大的误解。就以赔款一事为例,主要决策者是恭亲王,当时法英等国也是直接就赔款具体数额照会奕䜣,而且最终作此赔款决定时曾国藩已调任至两江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