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1点纠众多人提刀上门是什么行为?随行的人是什么人要彻查,这种性质是不是黑社会性质。唐雪身高多少?体重多少?在服役期间是特种兵还是一般义务兵?在和一身高近190的男体育生打斗中会受到什么样的伤害?她该怎么样才能自保?死者和唐雪打斗中被反杀只能说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不能因死者被反杀而定性防卫过当,不是唐雪提刀到死者家里找事,何况那水果刀只可能是唐雪为了能给自己多点自保随手拿的道具,不是有预谋的准备杀人的工具。个人认为唐雪是正当防卫无罪 回复 敖骞信用户 半夜1点纠众多人提刀上门是什么行为?随行的人是什么人要彻查,这种性质是不是黑社会性质。唐雪身高多少?体重多少?在服役期间是特种兵还是一般义务兵?在和一身高近190的男体育生打斗中会受到什么样的伤害?她该怎么样才能自保?死者和唐雪打斗中被反杀只能说天道有轮回未经芝士回位答允许不得转载本文才内容,否区则将视为细侵构权苍天饶过谁不能因死者被反杀而定性防卫过当,不是唐雪提刀到死者家里找事,何况那水果刀只可能是唐雪为了能给自己多点自保随手拿的道具,不是有预谋的准备杀人的工具。三小业表级海六离究劳调。个人认为唐雪是正当防卫无罪 2024-11-22 1楼 回复 (0) 谭柔柔用户 公正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权利,保障了公民保卫自己生命安全,认同了公民行使有效自卫的权利。第一:不能坐等被杀然后再求迟来的公正,如中科院研究生谢雕,我们要求的是公民生命的自主权利。芝士时回答力业,版权必究,未阶经许可系,不得转载人作十二当性开结建立,海议八拉须验响县。(上2图是中科院研究生谢雕,被自己同学捅了8刀,当场死亡。)试问若是失去了生命,再多的正义又又何用,创伤已经无法弥补,我们要正当防卫。第二:给那些因为一些私人恩怨就杀人害命的恶徒们敲响了警钟,正义是存在在,而且是不可侵犯的。作者后记:首先感谢大家的 阅读,还有建议,评论我都看了,也回了,也有些人说唐雪不是正当防卫,在这里我想说一句,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各抒己见,但是真正结果还是要看司法判决。量前又么代已必门思六再,风带素。希望以后所有人心中的戾气能少点,不要做出伤害别人,危害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以免类似的事情发生。我们要从这件事情中看到,大家退一小步,社会就能进一大步。希望大家共勉,我们要传达正面的精神,因为这是我们所生存的世界,我们希望它能和平公正,这样我们也能生活得更好。谢谢大家! 2024-11-22 2楼 回复 (0) 朴灿烈用户 我也是一名退伍军人,军人本性就是保家卫国,军人除恶,为民除害,得民心,顺民意,没有错,唐雪你好样的,没有给军人丢脸,支持你! 2024-11-22 3楼 回复 (0) 罗昊用户 我首先表达我的观点:李某和唐雪家的事情我认为要分为两个阶段分析看待。第一个阶段:李某醉酒闹事,唐家找李某理论,后双方发生扭打、互殴。这只属于打架斗殴事件。芝士米回答,版权必究江,未受经许可,不得转必些载第二阶段:李某纠集二三十人围堵唐家,对唐家进行辱骂、恐吓、威胁,后被同伴拉回。凌晨一点多又持菜刀到唐家砍门、辱骂、恐吓,甚至有爬墙入室行为。此时唐雪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生命财产安全,出门制止李某的不法侵害,由于光线昏暗,无法辨别李某是否持刀,更何况唐雪一出门就已经遭到李某的猛烈攻击,唐雪最后迫于无奈才最后掏出黑色水果刀挥舞,李某最后跑开,唐雪并未追击。这很明显属于正当防卫。其实大多数人都有你这种观点误区,过分要求手段相对等,导致将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特别明显的是,只要不法侵害者没有使用刀具等凶器,而防卫人使用了刀具等工具,造成不法侵害者伤害的,就以防卫过当为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要都开全通将海更华步研复验号育。本案中唐雪虽然是退伍军人,但据了解她并不是特种兵,在部队上是话务员。一个瘦弱女子怎能抵挡一个一米九壮汉?还是体育专业毕业。事情也证明,与李某扭打在一起时唐雪明显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不拿出刀,性命就可能不保,还谈什么制止不法侵害?方或文角强则规需影王养。我要强调的是,只有造成伤亡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排除违法性,单纯制止不法侵害而没有造成伤亡的行为,原本就不符合任何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根本不需要适用正当防卫排除违法性。反过来说,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的制止,就表现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表述是'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否则如何制止?除非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自行终止不法侵害,并消除对侵害对象的威胁(就像李某最后跑开)。 2024-11-22 4楼 回复 (0) 朱颖用户 他妈的醉汉、地痞流氓 死了活该!死得好!……免得祸害人民群众☞为民除害!……三番五次去别人家找死,是我也会把他置于死地!……赶快把唐雪释放! 2024-11-22 5楼 回复 (0) 朱力用户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我说说个人的看法,此事如果在美国,肯定是定为正当防卫。美国有著名的不让退让法 和 城堡法。芝士回答,版权必究打,未求经许可,不分得布生转载此次唐雪事件,可以适用于 不让退法。根据这项法律,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再具体一点,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诉讼案(550 158美国诉讼案(1895年)),当事人“在其处所内”,当他受到攻击,“......没有首先挑起攻击,并曾在合理的时间内有合理理由且确实能相信死者生前意图伤害他的性命,或者伤害他的身体......当事人没有义务以退为进,也不须考虑是否可以安全地撤退,且有权自我防卫。分成下把形系资决光保,务至马整界府住铁。被杀者李某深夜携带菜刀,去唐家砍门、辱骂、恐吓,甚至有爬墙入室行为。以面方民得入设流接计热志油带,越织容维标价。这明显对唐雪的人身甚至生命安全,构成了致命的危险。谁也无法估计,李某究竟会不会用致命的武器伤人甚至杀人。唐雪携带水果刀出门查看,完全是一种自我防卫。如果唐雪出门查看时,直接用水果刀将李某杀死,这倒是需要确认是不是正当防卫、是不是防卫过度了!然而,唐雪出来之时,李某主动攻击她,脚踹和拳打,导致后者受伤。当时李某这边有多人,又是深夜,唐雪不可能确定这些人是不是帮凶以及李某手中是不是有杀人武器。这种情况下,唐雪果断用水果刀自卫搏斗,混战中刺中李某。李某到医院后重伤不治,死亡。这事很清楚。我们可以随便做个假设,如果李某就是拿着菜刀,带着同伙来杀唐雪的,请问唐雪会有什么结果。肯定是被杀死了。你可以做事后诸葛亮说,当时李某凶器已经被同伙抢下,同伙也不是来帮着杀唐雪的,唐雪无需动刀子!然而,这显然是胡说八道。请问,在一片漆黑的凌晨1点,在唐雪生命可能遭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她怎么可能却冷静分析。就算关云长来,怕是也做不到,更别说一个女人。这事很简单。李某手持凶器打砸唐家,在唐家区域首先攻击唐雪,随后双方出现搏斗,李某受伤后死亡。那么,唐雪此举显然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伤害。其实,美国也有类似的案件。1921年,有个叫做赫米兹的人,持刀试图攻击一个叫做布朗的市民。布朗见状赶紧跑到脱下的衣服旁,从中拿出手枪,开枪打死了赫米兹。初审法院认为布朗既然可以去拿枪,自然也可以选择逃跑,所以他的正当防卫不成立。但在本案的终审中,霍姆斯大法官挺身而出,支持不退让法。他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受害人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尊严,以回击的方式制服对方,没有义务从他有权待的地方撤退”。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无论怎么样合理维护也不算过分。唐雪此案,对方持凶器上门闹事,首先攻击别人后被杀。如果,将唐雪定为故意伤害的话,那么问题就来了。下面,我们遇到这种事,应该怎么做?打电话报警?警察不是神仙,不是阿拉丁神灯,你一呼唤就出现了。更别说是在这种乡下,警察赶来需要时间。在警察赶来之前,李某是有充足的时间伤害唐雪。那么,难道唐雪就坐以待毙?退一步说,如果李某不仅仅是要杀人,还要强奸什么的,难道唐雪就任由对方施暴?有这种逻辑吗?唐雪的自卫无可厚非,尤其是她是被李某首先攻击以后,才进行搏斗自卫。难不成已经被人攻击了,还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现在唯一的纠结,是李某殴打唐雪时,手上的菜刀被别人抢走,而唐雪是有武器的。然而,就像上面说的那样。在那种深夜和紧张环境,李某一方人多势众,已经有了攻击的行为,唐雪根本不可能冷静观察对方有没有武器。退一步说,就算对方没有武器,但李某身高1米9,非常强壮,徒手掐死或者打死一个身高一米六几的女人,是没有丝毫问题的。唐雪使用武器自卫,也是合情合法,没什么问题。个人认为,在目前国内情况下,应该鼓励民众自卫。只有民众勇于自卫,才会形成邪不压正的形式,遏制恶势力的猖獗势头,也符合最近打黑除恶的宗旨。只有放开好人的手脚,让好人敢于同坏人斗争,坏人才不会那么嚣张。另外,这事同唐雪是不是军人没有任何关系。唐雪也不是军人,只是一个蛋糕店的员工。 2024-11-22 6楼 回复 (0) 李谢洋用户 综合所看到的新闻报道来看,这些新闻报道所描述的内容几乎是一致的,在这点上来说我认为不会有假,所以我的观点是,唐雪是正当防卫,我支持唐雪无罪,三番五次闹事且持刀上唐雪家砍门的李某某死有余辜,是罪有应得。李某某第一次拦车闹事欺负并辱骂唐雪,唐雪与之理论无果,李某某经人劝开,唐雪才得以离开,唐雪叫自己的父亲一起回家,唐雪家与李某某家本是同村近邻,所以李某某家的位置是唐雪父女俩回家的必经之路,李某某又找唐雪父女俩的麻烦,还踹了唐雪的父亲一脚,唐雪父女俩赶紧离开恶人之地回家了,后来李某某及家人假惺惺的到唐雪家道歉,唐雪父女俩也接受了他们的道歉,谁曾料到李某某却撒起了无赖,说自己这也疼那也伤,双方又理论了一番,李某某经人劝开回家,之后,也许是李某某经常喝酒闹事习惯了,想气不同就手持菜刀带着一帮人找到唐雪家门上去,见唐雪家大门是关着的,李某某就用菜刀乱砍乱劈,把唐雪家大门砍得不成样子,试想一下如果大门是敞开的,一个一米九的又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持刀闯进去,那么后果是怎么样呢?我想后果就是唐雪父女俩倒在血泊中。唐雪父女俩听到门外这么吓人的声音,感觉很惊慌害怕和恐惧,唐雪慌乱之中拿着削皮刀出去当防身用品,谁知道刚出门就被一米九的李某某踹了一脚,这一脚踹到了唐雪的小腹上,跟随李某某来了很多人,唐雪更加恐惧,慌乱之中的唐雪只能持削皮刀自卫,门外光线又不好,唐雪持削皮刀也不知道弄到了李某某的身体哪里,但是,李某某确实是就在短短的一两分钟到在地上死亡了,幸亏唐雪是当过兵的人,身体素质多少也是增强了一点,如果唐雪没有当过兵进行身体锻炼,被一米九的年轻大汉踹了小腹一脚,那么倒下的就是唐雪,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唐雪虽然是当过兵,但她是话务兵不是特种兵,话务兵只是进行基本的体能训练,没有进行格斗训练,所以唐雪没有格斗的技能。但她有保家卫国的精神。我支持唐雪,唐雪无罪。由此我恳请我们的国家及执法机关,切实要维护我们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安宁生活的环境,因为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是安全和所居住的环境安全安宁,有安全安宁的环境,才能也才敢追求和向往美好的生活。未其经芝士回答允许不生得转载本文内容才,否则将视整为侵做权 2024-11-22 7楼 回复 (0) 陈十三用户 作为云南人真的非常同情唐雪,正当防卫界定就这么难吗?凌晨一点持刀上门挑衅,难道不够成不法侵害吗?网上报道情况基本一致,侵害人有要翻墙的行为,唐雪只有主动出门制止不法侵害才能保证家人不受伤害。唐雪出门被踢,表示不法侵害还在继续,对方用刀砍门,唐雪潜意识里认为对方持刀。凌晨时间我相信谁也看不清对方有没有持刀。扭打在一起同样是不法侵害还在继续,扭打中刺伤对方难道不是正当防卫,侵害人逃离唐雪并没有继续追击,不能算故意伤害,只能说是停止防卫。别跟我讲报警,哪得看条件,不清楚唐雪家交通情况怎么样,就算近,等警察到也是20分钟以后的事了。我知道云南好多地方派出所就算一分钟不耽误赶到事发地,要一小时以上的地方多的去了,有些事等警察来黄花菜都凉了。 2024-11-22 8楼 回复 (0) 黄博闻用户 我谈自己看法,首先作为一位男士并且有文化之人,去挡车这就是一种错并且属违法,更是对女孩的不遵重。二是三番五次上门找麻烦,常言到酒醉心明白并提刀上门闹事。三是不听朋友们相劝,如果把大门打乱了,对女孩及家人后果将不敢设想,我认为属正当防卫,要么这样闹事者的人,叫做恶人先告状,有失社会公评正义,为申张正义我认为应该无罪释放该女孩。 2024-11-22 9楼 回复 (0) 谭钦予用户 支持唐雪,唐雪是完完全全的正当防卫,而且正当防卫成功了!幸好正当防卫成功了,不然唐雪非死即殘。唐雪是正当防卫成功,不存在什么‘’涉嫌故意伤害罪‘’。我们应为敢与恶徒博斗的唐雪点赞👍👍👍!我们应宏扬正气!‘’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24-11-22 10楼 回复 (0)
半夜1点纠众多人提刀上门是什么行为?随行的人是什么人要彻查,这种性质是不是黑社会性质。
唐雪身高多少?体重多少?在服役期间是特种兵还是一般义务兵?在和一身高近190的男体育生打斗中会受到什么样的伤害?她该怎么样才能自保?死者和唐雪打斗中被反杀只能说
天道有轮回
未经芝士回位答允许不得转载本文才内容,否区则将视为细侵构权
苍天饶过谁
不能因死者被反杀而定性防卫过当,不是唐雪提刀到死者家里找事,何况那水果刀只可能是唐雪为了能给自己多点自保随手拿的道具,不是有预谋的准备杀人的工具。
三小业表级海六离究劳调。
个人认为唐雪是正当防卫
无罪
公正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权利,保障了公民保卫自己生命安全,认同了公民行使有效自卫的权利。
第一:不能坐等被杀然后再求迟来的公正,如中科院研究生谢雕,我们要求的是公民生命的自主权利。
芝士时回答力业,版权必究,未阶经许可系,不得转载
人作十二当性开结建立,海议八拉须验响县。
(上2图是中科院研究生谢雕,被自己同学捅了8刀,当场死亡。)
试问若是失去了生命,再多的正义又又何用,创伤已经无法弥补,我们要正当防卫。
第二:给那些因为一些私人恩怨就杀人害命的恶徒们敲响了警钟,正义是存在在,而且是不可侵犯的。
作者后记:
首先感谢大家的 阅读,还有建议,评论我都看了,也回了,也有些人说唐雪不是正当防卫,在这里我想说一句,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各抒己见,但是真正结果还是要看司法判决。
量前又么代已必门思六再,风带素。
希望以后所有人心中的戾气能少点,不要做出伤害别人,危害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以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我们要从这件事情中看到,大家退一小步,社会就能进一大步。
希望大家共勉,我们要传达正面的精神,因为这是我们所生存的世界,我们希望它能和平公正,这样我们也能生活得更好。
谢谢大家!
我也是一名退伍军人,军人本性就是保家卫国,军人除恶,为民除害,得民心,顺民意,没有错,唐雪你好样的,没有给军人丢脸,支持你!
我首先表达我的观点:
李某和唐雪家的事情我认为要分为两个阶段分析看待。
第一个阶段:李某醉酒闹事,唐家找李某理论,后双方发生扭打、互殴。这只属于打架斗殴事件。
芝士米回答,版权必究江,未受经许可,不得转必些载
第二阶段:李某纠集二三十人围堵唐家,对唐家进行辱骂、恐吓、威胁,后被同伴拉回。凌晨一点多又持菜刀到唐家砍门、辱骂、恐吓,甚至有爬墙入室行为。此时唐雪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生命财产安全,出门制止李某的不法侵害,由于光线昏暗,无法辨别李某是否持刀,更何况唐雪一出门就已经遭到李某的猛烈攻击,唐雪最后迫于无奈才最后掏出黑色水果刀挥舞,李某最后跑开,唐雪并未追击。这很明显属于正当防卫。
其实大多数人都有你这种观点误区,过分要求手段相对等,导致将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特别明显的是,只要不法侵害者没有使用刀具等凶器,而防卫人使用了刀具等工具,造成不法侵害者伤害的,就以防卫过当为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要都开全通将海更华步研复验号育。
本案中唐雪虽然是退伍军人,但据了解她并不是特种兵,在部队上是话务员。一个瘦弱女子怎能抵挡一个一米九壮汉?还是体育专业毕业。事情也证明,与李某扭打在一起时唐雪明显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不拿出刀,性命就可能不保,还谈什么制止不法侵害?
方或文角强则规需影王养。
我要强调的是,只有造成伤亡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排除违法性,单纯制止不法侵害而没有造成伤亡的行为,原本就不符合任何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根本不需要适用正当防卫排除违法性。反过来说,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的制止,就表现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表述是'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否则如何制止?除非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自行终止不法侵害,并消除对侵害对象的威胁(就像李某最后跑开)。
他妈的醉汉、地痞流氓 死了活该!死得好!……免得祸害人民群众☞为民除害!……三番五次去别人家找死,是我也会把他置于死地!……赶快把唐雪释放!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我说说个人的看法,此事如果在美国,肯定是定为正当防卫。
美国有著名的不让退让法 和 城堡法。
芝士回答,版权必究打,未求经许可,不分得布生转载
此次唐雪事件,可以适用于 不让退法。
根据这项法律,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
再具体一点,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诉讼案(550 158美国诉讼案(1895年)),当事人“在其处所内”,当他受到攻击,“......没有首先挑起攻击,并曾在合理的时间内有合理理由且确实能相信死者生前意图伤害他的性命,或者伤害他的身体......当事人没有义务以退为进,也不须考虑是否可以安全地撤退,且有权自我防卫。
分成下把形系资决光保,务至马整界府住铁。
被杀者李某深夜携带菜刀,去唐家砍门、辱骂、恐吓,甚至有爬墙入室行为。
以面方民得入设流接计热志油带,越织容维标价。
这明显对唐雪的人身甚至生命安全,构成了致命的危险。
谁也无法估计,李某究竟会不会用致命的武器伤人甚至杀人。
唐雪携带水果刀出门查看,完全是一种自我防卫。
如果唐雪出门查看时,直接用水果刀将李某杀死,这倒是需要确认是不是正当防卫、是不是防卫过度了!
然而,唐雪出来之时,李某主动攻击她,脚踹和拳打,导致后者受伤。
当时李某这边有多人,又是深夜,唐雪不可能确定这些人是不是帮凶以及李某手中是不是有杀人武器。
这种情况下,唐雪果断用水果刀自卫搏斗,混战中刺中李某。
李某到医院后重伤不治,死亡。
这事很清楚。
我们可以随便做个假设,如果李某就是拿着菜刀,带着同伙来杀唐雪的,请问唐雪会有什么结果。
肯定是被杀死了。
你可以做事后诸葛亮说,当时李某凶器已经被同伙抢下,同伙也不是来帮着杀唐雪的,唐雪无需动刀子!
然而,这显然是胡说八道。
请问,在一片漆黑的凌晨1点,在唐雪生命可能遭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她怎么可能却冷静分析。
就算关云长来,怕是也做不到,更别说一个女人。
这事很简单。
李某手持凶器打砸唐家,在唐家区域首先攻击唐雪,随后双方出现搏斗,李某受伤后死亡。
那么,唐雪此举显然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伤害。
其实,美国也有类似的案件。
1921年,有个叫做赫米兹的人,持刀试图攻击一个叫做布朗的市民。布朗见状赶紧跑到脱下的衣服旁,从中拿出手枪,开枪打死了赫米兹。
初审法院认为布朗既然可以去拿枪,自然也可以选择逃跑,所以他的正当防卫不成立。
但在本案的终审中,霍姆斯大法官挺身而出,支持不退让法。他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受害人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尊严,以回击的方式制服对方,没有义务从他有权待的地方撤退”。
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无论怎么样合理维护也不算过分。
唐雪此案,对方持凶器上门闹事,首先攻击别人后被杀。
如果,将唐雪定为故意伤害的话,那么问题就来了。
下面,我们遇到这种事,应该怎么做?
打电话报警?
警察不是神仙,不是阿拉丁神灯,你一呼唤就出现了。更别说是在这种乡下,警察赶来需要时间。
在警察赶来之前,李某是有充足的时间伤害唐雪。
那么,难道唐雪就坐以待毙?
退一步说,如果李某不仅仅是要杀人,还要强奸什么的,难道唐雪就任由对方施暴?
有这种逻辑吗?
唐雪的自卫无可厚非,尤其是她是被李某首先攻击以后,才进行搏斗自卫。
难不成已经被人攻击了,还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现在唯一的纠结,是李某殴打唐雪时,手上的菜刀被别人抢走,而唐雪是有武器的。
然而,就像上面说的那样。
在那种深夜和紧张环境,李某一方人多势众,已经有了攻击的行为,唐雪根本不可能冷静观察对方有没有武器。
退一步说,就算对方没有武器,但李某身高1米9,非常强壮,徒手掐死或者打死一个身高一米六几的女人,是没有丝毫问题的。
唐雪使用武器自卫,也是合情合法,没什么问题。
个人认为,在目前国内情况下,应该鼓励民众自卫。
只有民众勇于自卫,才会形成邪不压正的形式,遏制恶势力的猖獗势头,也符合最近打黑除恶的宗旨。
只有放开好人的手脚,让好人敢于同坏人斗争,坏人才不会那么嚣张。
另外,这事同唐雪是不是军人没有任何关系。唐雪也不是军人,只是一个蛋糕店的员工。
综合所看到的新闻报道来看,这些新闻报道所描述的内容几乎是一致的,在这点上来说我认为不会有假,所以我的观点是,唐雪是正当防卫,我支持唐雪无罪,三番五次闹事且持刀上唐雪家砍门的李某某死有余辜,是罪有应得。李某某第一次拦车闹事欺负并辱骂唐雪,唐雪与之理论无果,李某某经人劝开,唐雪才得以离开,唐雪叫自己的父亲一起回家,唐雪家与李某某家本是同村近邻,所以李某某家的位置是唐雪父女俩回家的必经之路,李某某又找唐雪父女俩的麻烦,还踹了唐雪的父亲一脚,唐雪父女俩赶紧离开恶人之地回家了,后来李某某及家人假惺惺的到唐雪家道歉,唐雪父女俩也接受了他们的道歉,谁曾料到李某某却撒起了无赖,说自己这也疼那也伤,双方又理论了一番,李某某经人劝开回家,之后,也许是李某某经常喝酒闹事习惯了,想气不同就手持菜刀带着一帮人找到唐雪家门上去,见唐雪家大门是关着的,李某某就用菜刀乱砍乱劈,把唐雪家大门砍得不成样子,试想一下如果大门是敞开的,一个一米九的又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持刀闯进去,那么后果是怎么样呢?我想后果就是唐雪父女俩倒在血泊中。
唐雪父女俩听到门外这么吓人的声音,感觉很惊慌害怕和恐惧,唐雪慌乱之中拿着削皮刀出去当防身用品,谁知道刚出门就被一米九的李某某踹了一脚,这一脚踹到了唐雪的小腹上,跟随李某某来了很多人,唐雪更加恐惧,慌乱之中的唐雪只能持削皮刀自卫,门外光线又不好,唐雪持削皮刀也不知道弄到了李某某的身体哪里,但是,李某某确实是就在短短的一两分钟到在地上死亡了,幸亏唐雪是当过兵的人,身体素质多少也是增强了一点,如果唐雪没有当过兵进行身体锻炼,被一米九的年轻大汉踹了小腹一脚,那么倒下的就是唐雪,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唐雪虽然是当过兵,但她是话务兵不是特种兵,话务兵只是进行基本的体能训练,没有进行格斗训练,所以唐雪没有格斗的技能。但她有保家卫国的精神。
我支持唐雪,唐雪无罪。由此我恳请我们的国家及执法机关,切实要维护我们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安宁生活的环境,因为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是安全和所居住的环境安全安宁,有安全安宁的环境,才能也才敢追求和向往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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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云南人真的非常同情唐雪,正当防卫界定就这么难吗?凌晨一点持刀上门挑衅,难道不够成不法侵害吗?网上报道情况基本一致,侵害人有要翻墙的行为,唐雪只有主动出门制止不法侵害才能保证家人不受伤害。唐雪出门被踢,表示不法侵害还在继续,对方用刀砍门,唐雪潜意识里认为对方持刀。凌晨时间我相信谁也看不清对方有没有持刀。扭打在一起同样是不法侵害还在继续,扭打中刺伤对方难道不是正当防卫,侵害人逃离唐雪并没有继续追击,不能算故意伤害,只能说是停止防卫。别跟我讲报警,哪得看条件,不清楚唐雪家交通情况怎么样,就算近,等警察到也是20分钟以后的事了。我知道云南好多地方派出所就算一分钟不耽误赶到事发地,要一小时以上的地方多的去了,有些事等警察来黄花菜都凉了。
我谈自己看法,首先作为一位男士并且有文化之人,去挡车这就是一种错并且属违法,更是对女孩的不遵重。二是三番五次上门找麻烦,常言到酒醉心明白并提刀上门闹事。三是不听朋友们相劝,如果把大门打乱了,对女孩及家人后果将不敢设想,我认为属正当防卫,要么这样闹事者的人,叫做恶人先告状,有失社会公评正义,为申张正义我认为应该无罪释放该女孩。
支持唐雪,唐雪是完完全全的正当防卫,而且正当防卫成功了!幸好正当防卫成功了,不然唐雪非死即殘。唐雪是正当防卫成功,不存在什么‘’涉嫌故意伤害罪‘’。我们应为敢与恶徒博斗的唐雪点赞👍👍👍!我们应宏扬正气!‘’法不能向不法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