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3-4] 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第二,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回复除特别注明原创外,本站所有文章或图片均不是物联卡官网原创,如侵犯您的利益或版权,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本文地址https://blog.21863.cn/wulianka/xzggfdfpslsdsgd.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3-4] 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第二,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