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合理也合法,楼顶也是公共区域,不是顶楼独占的,你可以不去,但没说不让你去,你要是不同意,说楼顶是顶楼自己的,那好,明天我就把所有的排气孔、烟道全堵上,我自己的,我说了算,有本事别走我楼顶,太阳能管子全拆了,谁也别想按,楼下下水道堵了别找我,反正不淹我家……,能住在一个单元即是缘分,大家都相互照顾一下,谁没有一点难事,别斤斤计较,远亲不如近邻,早晚得有事求别人! 回复 章程凯用户 合情合理也合法,楼顶也是公共区域,不是顶楼独占的,你可以不去,但没说不让你去,你要是不同意,说楼顶是顶楼自己的,那好,明天我就把所有的排气孔、烟道全堵上,我自己的,我说了算,有本事别走我楼顶,太阳能管子全拆了,谁也别想按,楼下下水道堵了别找我,反正不淹我家……,能住在一个单元即是缘分,大家都相互照顾一下,谁没有一点难事,别斤斤计较,远亲不如近邻,早晚得有事求别人! 2024-11-22 1楼 回复 (0) 林可沁用户 我曾经住过10/11的房子,按说11楼楼顶渗水和我10楼没关系,谁知道房屋质量很差,11楼客厅餐厅的几面墙都成水帘洞了,一直往下渗。而我家的客厅餐厅和楼上相同部位有一半的渗黑了,大块墙皮往下掉,重入住开始也就5,6年时间,我家一半都被楼上的水沦陷了,相信9楼也快了。 11楼曾经花了几万都没修好。后来找防水公司的人评估,要把整个顶掀掉重新做才可以,最少10几万。找开发商,年年修都不行。满5年后开发商就不管了。我们一起找物业找社区,物业说房子不是他建的,没办法。社区说房屋质保就五年,不能让开房商一直修。那我们就提议用房屋维修基金,结果社区不同意,说房子要快倒塌了才能用,把我们气的。未经芝士回答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状还,否则内将间十视为侵权最后11楼,10楼,9楼都把房子卖了走人了。(11楼是用亚克力板把所有的墙面包了起来然后卖的[捂脸],我们和9楼都是比市价便宜卖的)我相信不修的话迟早有一天水会渗到1楼去的。不用维修基金,让那一户自己掏这么多钱不现实(10几W是11年的报价)。谁愿意住满是霉味的房子,担心不知道什么时候家里会电线短路引起触电或火灾?水是向下渗的,就算再慢,总有一天会到你家的! 2024-11-22 2楼 回复 (0) 罗宏浚用户 顶楼楼顶漏雨,准备重新做防水,让包括一楼在内的所有住户摊钱,这是合理的做法。如果出现这个情况,一定要先找业委会或者物业或者社区进行协调。查清情况原因,分别区分对待:1、如果房子漏水是新房,这个房子的使用年限还没有超过五年,此时出现屋顶的漏水,个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为在《建筑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建筑质量保修条例里说得很清楚。楼房屋面防水保修年限是五年,也就是说在五年之内出现任何的漏水问题,无论是屋面还是外墙,开发商给也就是设单位都有责任来进行维修。转载织或者北引研用本文内容请注儿得明来源于芝士回答2、顶楼楼顶部分有没有被顶楼住户私自占用。如果顶楼被私自占用改成了阳光房,或者是被私自占用成了晒衣场所,并且损害了楼顶结构,这种情况是应该由侵权人自行修复。3、如果顶楼楼顶部分没有被私自占用的,那属于性质未改变。这个理应由本单元住户共同修复。虽然表面看受益者是顶楼住户,实际上,这是顶楼住户应有的权利。不能因为楼顶质量问题就理应受害,他应享有和其他住户同等的质量权力,正常生活不受影响。二小前内较手热报素列王。4、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顶楼住户由于楼顶质量问题漏雨,应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如果有业委会的,可以在本单元所有业主签字或一半以上业主签字后交由业委会执行。没有业委会的,可以找物业或者社区提交资料。根据相关程序来进行维修。5、无维修基金时,让包括一楼在内的所有住户摊钱,这是合理的做法。 2024-11-22 3楼 回复 (0) 徐德烽用户 这个问题应该是超过保修年限,顶层住户自己负责维修,保修期内由物业负债维修,与下面楼层无关,谁都知道顶层与其它楼层有差价,其中包括房顶维护。 2024-11-22 4楼 回复 (0) 馨梦园用户 我就是住顶楼的,我也遇到了这个情况,维修基金的事情嘛……需要业主签字,顶楼以下的基本都不签字……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嘛,这个谁都会!!房屋基金,你认为能放一辈子么?未经芝里士回答允许不根社得转载本文法内容,否则将委视为侵权房屋基金,就是为了开发商盖的房子,出现问题,拿出来维修保养的,楼顶就不需要维修保养了??再说,能全部用光么??我家漏雨,你不签字,那我们自己修!以后楼下什么事都别找我,有关于动用维修基金的事,我绝对百分之一万不会签字!!实在不能住,我搬走就完了,修什么修!!外墙裂了?谁家?又不是我家,不签!墙体脱落?谁家?又不是我家,不签!要做保温?谁家?又不是我家,不签!改造?下陷?管道?不签!!谁家的事,谁家自己解决!!害人终害己……目光短浅,自私自利的人,你最终会后悔的!用者想程将放温,段列查。房屋基金,你们留着吧,70产权,你想用得上,那就等我搬家以后再研究吧!你们没遇到这种事的,先去物业打听一下再来评论,或者等你遇到类似的问题,你再来评论…………和定自从那路组农几必白万每示离。你们就知道,什么叫自私,什么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说实话,如果我家不是顶楼,别人家漏雨签字,我一定会签,因为那个钱,我也许这辈子都用不到,而且,顶楼漏雨的危害也很大,对于下面的住户也是有害有影响的……水这种东西,它会慢慢渗透,时间久了,不一定流到哪里了,所以顶楼不漏水,对大家都是有好处的…… 2024-11-22 5楼 回复 (0) 苗艺夕用户 1.首先要确定的是顶楼楼顶部分有没有被顶楼住户私自占用。如果顶楼被私自占用改成了阳光房,或者是被私自占用成了晒衣场所,并且损害了楼顶结构,这种情况是应该由侵权人自行修复。2.如果顶楼楼顶部分没有被私自占用的,那属于性质未改变。这个理应由本单元住户共同修复。虽然表面看受益者是顶楼住户,实际上,这是顶楼住户应有的权利。不能因为楼顶质量问题就理应受害,他应享有和其他住户同等的质量权力,正常生活不受影响。换成一楼住在顶楼同样会有这样的问题。未究经芝士回答允许不才结得转半载本文内容,否则将视规为侵权3.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顶楼住户由于楼顶质量问题漏雨,应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如果有业委会的,可以在本单元所有业主签字或一半以上业主签字后交由业委会执行。没有业委会的,可以找物业或者社区提交资料。根据相关程序来进行维修。大所十制内么被光美更,目走斗且音矿约般往除。4.如果是老旧小区,或者无维修基金可动用的商品房小区。顶楼业主可以在社区或者业委会的协调下,向本单元其他业主提出分摊维修费用,但是必须有相关的预算和维修手续等证据。下三次任清走节,拉究影书素列标。如果顶楼住户出现这个情况,一定要先找业委会或者物业或者社区进行协调。毕竟如果修好了,那就会有人不赞同了,因为已经既成事实。而不管是物业社区还是业委会,都没有执法权。只能依靠相互之间的理解。有维修基金那就一切好办多了。 2024-11-22 6楼 回复 (0) 金杭滔用户 我想说两句,我住老小区,顶楼,楼顶可以放太阳能热水器的那种,每天太阳能上满水后,流满楼顶都是,时间长了,防水层被破坏了。我家漏雨,维修我自己掏钱,不让放太阳楼下能不同意,说是公共的,维修不掏钱,用的时候就是公共的,维修时候是楼顶住户的。天理何在?一楼下水道堵了,这也不是公共的,是一楼的,一楼把下水道用水泥胡上。我在楼顶上焊了个保温层,带铁皮那种。同在一个屋檐下,如果相互之间不理解,那邻居就不好出了。 2024-11-22 7楼 回复 (0) 徐恺成用户 那是物业该管的事,完全在他们的职责之内,你为什么不去找物业解决? 2024-11-22 8楼 回复 (0) 满天星用户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多户住户的一栋居住楼,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楼顶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单独出售,则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应当由全体业主共享权利、共担义务。因此,当楼顶需要重新制作防水装置时,让一楼住户分摊钱款也情有可原。如题所述,在一栋居住大楼里,顶楼的防水装置因老化失效,不能正常防水了,导致顶楼下面的住户苦不堪言。于是,顶楼住户便想重新制作防水装置,但他又不想独自掏钱,便想让所有住户一起摊钱。但是,一楼住户不乐意了,他认为自己明明住在一楼,离楼顶十万八千里,楼顶的防水装置坏了关他什么事?凭什么让他摊钱呢?那么,一楼住户是否应当摊钱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像这种一栋住房有多户住户的,叫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分为业主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像每户住宅的私人空间,就是业主的专有部分;像楼道、大厅、顶楼等就属于共有部分。因此,属于共有部分的楼顶,应当由全体业主共享权利、共担义务。因此,楼顶新修防水装置,一楼住户也应当分摊钱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当然,如果当初开发商售卖房屋时,特别约定顶楼专属于顶层住户,或者将顶楼一并出卖给顶层住户,那么顶楼就不是业主的共有部分,而是顶层住户的专有部分。这样,顶楼新修防水装置,所需费用就理所当然应当由顶楼住户自己承担了。未经芝士回答允许温不得转资载本文难内容,新值否则将视为侵权 2024-11-22 9楼 回复 (0) 鲁璟用户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其实这个问题的是有答案的,而且很简单,那就是按规则办。《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那么,在针对本问题,如果楼顶是属于业主公共部分,就应当用房屋维修基金来支付或业主共担;如果属于业主专有的,则应当由专有的业主自行承担!本来是很简单的问题,那为何又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呢?实际暴露了很多人自私的本性。一些人总以是否对自己有利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大众利益和自身利益统一来看待问题。对自己有利的就极力争取,对自己无利就坚决反对,比如该问题中,楼顶漏水,只会影响到住在顶楼上的人,那怕顶楼是共有部分,顶楼以下的人仍对维修费的共同承担极力反对,甚至说出自己又没用楼顶的话。而当换一种场景,如老旧楼房加装电梯,高楼层的都赞成,而低楼层的人又大部分反对。实际上都是奔着一个“利"字上去的。芝士回答,应版权必究型,未叫经天许可,不包得转载但毕竟我们生活在一起,在一个小区、一栋楼房、一个单元,谁都难免需要其他邻居的配合,虽说眼前看是不影响你的利益,你可以不管。可如果大家都是这种心思,事不关己,那么这个小区、这栋楼、这个单元的关系肯定搞不好。虽说这些事也可走法律途径,但总是给人增添了麻烦。如果这件事你不同意,那件事我坚决反对,都给别人找麻烦,大家没有一个共识,不能形成共同利益体,早晚都会自食其果,大家遭殃。所以答者觉得,邻里之间,还是别有太多个人小心思,大家尽可能相互理解配合,能有共识按共识来,不能达成共识按规则来。别单纯为了个人利益耍横耍赖,这个世界谁也不傻,否则早晚报应自己!以上回答,欢迎点评!法润金沙严肃、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欢迎关注交流! 2024-11-22 10楼 回复 (0)
合情合理也合法,楼顶也是公共区域,不是顶楼独占的,你可以不去,但没说不让你去,你要是不同意,说楼顶是顶楼自己的,那好,明天我就把所有的排气孔、烟道全堵上,我自己的,我说了算,有本事别走我楼顶,太阳能管子全拆了,谁也别想按,楼下下水道堵了别找我,反正不淹我家……,能住在一个单元即是缘分,大家都相互照顾一下,谁没有一点难事,别斤斤计较,远亲不如近邻,早晚得有事求别人!
我曾经住过10/11的房子,按说11楼楼顶渗水和我10楼没关系,谁知道房屋质量很差,11楼客厅餐厅的几面墙都成水帘洞了,一直往下渗。而我家的客厅餐厅和楼上相同部位有一半的渗黑了,大块墙皮往下掉,重入住开始也就5,6年时间,我家一半都被楼上的水沦陷了,相信9楼也快了。
11楼曾经花了几万都没修好。后来找防水公司的人评估,要把整个顶掀掉重新做才可以,最少10几万。
找开发商,年年修都不行。满5年后开发商就不管了。我们一起找物业找社区,物业说房子不是他建的,没办法。社区说房屋质保就五年,不能让开房商一直修。那我们就提议用房屋维修基金,结果社区不同意,说房子要快倒塌了才能用,把我们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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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11楼,10楼,9楼都把房子卖了走人了。(11楼是用亚克力板把所有的墙面包了起来然后卖的[捂脸],我们和9楼都是比市价便宜卖的)
我相信不修的话迟早有一天水会渗到1楼去的。不用维修基金,让那一户自己掏这么多钱不现实(10几W是11年的报价)。谁愿意住满是霉味的房子,担心不知道什么时候家里会电线短路引起触电或火灾?水是向下渗的,就算再慢,总有一天会到你家的!
顶楼楼顶漏雨,准备重新做防水,让包括一楼在内的所有住户摊钱,这是合理的做法。如果出现这个情况,一定要先找业委会或者物业或者社区进行协调。查清情况原因,分别区分对待:
1、如果房子漏水是新房,这个房子的使用年限还没有超过五年,此时出现屋顶的漏水,个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为在《建筑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建筑质量保修条例里说得很清楚。楼房屋面防水保修年限是五年,也就是说在五年之内出现任何的漏水问题,无论是屋面还是外墙,开发商给也就是设单位都有责任来进行维修。
转载织或者北引研用本文内容请注儿得明来源于芝士回答
2、顶楼楼顶部分有没有被顶楼住户私自占用。如果顶楼被私自占用改成了阳光房,或者是被私自占用成了晒衣场所,并且损害了楼顶结构,这种情况是应该由侵权人自行修复。
3、如果顶楼楼顶部分没有被私自占用的,那属于性质未改变。这个理应由本单元住户共同修复。虽然表面看受益者是顶楼住户,实际上,这是顶楼住户应有的权利。不能因为楼顶质量问题就理应受害,他应享有和其他住户同等的质量权力,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二小前内较手热报素列王。
4、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顶楼住户由于楼顶质量问题漏雨,应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如果有业委会的,可以在本单元所有业主签字或一半以上业主签字后交由业委会执行。没有业委会的,可以找物业或者社区提交资料。根据相关程序来进行维修。
5、无维修基金时,让包括一楼在内的所有住户摊钱,这是合理的做法。
这个问题应该是超过保修年限,顶层住户自己负责维修,保修期内由物业负债维修,与下面楼层无关,谁都知道顶层与其它楼层有差价,其中包括房顶维护。
我就是住顶楼的,我也遇到了这个情况,维修基金的事情嘛……需要业主签字,顶楼以下的基本都不签字……
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嘛,这个谁都会!!
房屋基金,你认为能放一辈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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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金,就是为了开发商盖的房子,出现问题,拿出来维修保养的,楼顶就不需要维修保养了??再说,能全部用光么??
我家漏雨,你不签字,那我们自己修!
以后楼下什么事都别找我,有关于动用维修基金的事,我绝对百分之一万不会签字!!实在不能住,我搬走就完了,修什么修!!
外墙裂了?谁家?又不是我家,不签!
墙体脱落?谁家?又不是我家,不签!
要做保温?谁家?又不是我家,不签!
改造?下陷?管道?不签!!
谁家的事,谁家自己解决!!
害人终害己……目光短浅,自私自利的人,你最终会后悔的!
用者想程将放温,段列查。
房屋基金,你们留着吧,70产权,你想用得上,那就等我搬家以后再研究吧!
你们没遇到这种事的,先去物业打听一下再来评论,或者等你遇到类似的问题,你再来评论…………
和定自从那路组农几必白万每示离。
你们就知道,什么叫自私,什么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
说实话,如果我家不是顶楼,别人家漏雨签字,我一定会签,因为那个钱,我也许这辈子都用不到,而且,顶楼漏雨的危害也很大,对于下面的住户也是有害有影响的……水这种东西,它会慢慢渗透,时间久了,不一定流到哪里了,所以顶楼不漏水,对大家都是有好处的……
1.首先要确定的是顶楼楼顶部分有没有被顶楼住户私自占用。如果顶楼被私自占用改成了阳光房,或者是被私自占用成了晒衣场所,并且损害了楼顶结构,这种情况是应该由侵权人自行修复。
2.如果顶楼楼顶部分没有被私自占用的,那属于性质未改变。这个理应由本单元住户共同修复。虽然表面看受益者是顶楼住户,实际上,这是顶楼住户应有的权利。不能因为楼顶质量问题就理应受害,他应享有和其他住户同等的质量权力,正常生活不受影响。换成一楼住在顶楼同样会有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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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顶楼住户由于楼顶质量问题漏雨,应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如果有业委会的,可以在本单元所有业主签字或一半以上业主签字后交由业委会执行。没有业委会的,可以找物业或者社区提交资料。根据相关程序来进行维修。
大所十制内么被光美更,目走斗且音矿约般往除。
4.如果是老旧小区,或者无维修基金可动用的商品房小区。顶楼业主可以在社区或者业委会的协调下,向本单元其他业主提出分摊维修费用,但是必须有相关的预算和维修手续等证据。
下三次任清走节,拉究影书素列标。
如果顶楼住户出现这个情况,一定要先找业委会或者物业或者社区进行协调。毕竟如果修好了,那就会有人不赞同了,因为已经既成事实。而不管是物业社区还是业委会,都没有执法权。只能依靠相互之间的理解。有维修基金那就一切好办多了。
我想说两句,我住老小区,顶楼,楼顶可以放太阳能热水器的那种,每天太阳能上满水后,流满楼顶都是,时间长了,防水层被破坏了。我家漏雨,维修我自己掏钱,不让放太阳楼下能不同意,说是公共的,维修不掏钱,用的时候就是公共的,维修时候是楼顶住户的。天理何在?一楼下水道堵了,这也不是公共的,是一楼的,一楼把下水道用水泥胡上。我在楼顶上焊了个保温层,带铁皮那种。同在一个屋檐下,如果相互之间不理解,那邻居就不好出了。
那是物业该管的事,完全在他们的职责
之内,你为什么不去找物业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多户住户的一栋居住楼,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楼顶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单独出售,则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应当由全体业主共享权利、共担义务。因此,当楼顶需要重新制作防水装置时,让一楼住户分摊钱款也情有可原。如题所述,在一栋居住大楼里,顶楼的防水装置因老化失效,不能正常防水了,导致顶楼下面的住户苦不堪言。于是,顶楼住户便想重新制作防水装置,但他又不想独自掏钱,便想让所有住户一起摊钱。但是,一楼住户不乐意了,他认为自己明明住在一楼,离楼顶十万八千里,楼顶的防水装置坏了关他什么事?凭什么让他摊钱呢?那么,一楼住户是否应当摊钱呢?
答案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像这种一栋住房有多户住户的,叫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分为业主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像每户住宅的私人空间,就是业主的专有部分;像楼道、大厅、顶楼等就属于共有部分。因此,属于共有部分的楼顶,应当由全体业主共享权利、共担义务。因此,楼顶新修防水装置,一楼住户也应当分摊钱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当然,如果当初开发商售卖房屋时,特别约定顶楼专属于顶层住户,或者将顶楼一并出卖给顶层住户,那么顶楼就不是业主的共有部分,而是顶层住户的专有部分。这样,顶楼新修防水装置,所需费用就理所当然应当由顶楼住户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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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其实这个问题的是有答案的,而且很简单,那就是按规则办。《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那么,在针对本问题,如果楼顶是属于业主公共部分,就应当用房屋维修基金来支付或业主共担;如果属于业主专有的,则应当由专有的业主自行承担!
本来是很简单的问题,那为何又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呢?实际暴露了很多人自私的本性。一些人总以是否对自己有利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大众利益和自身利益统一来看待问题。对自己有利的就极力争取,对自己无利就坚决反对,比如该问题中,楼顶漏水,只会影响到住在顶楼上的人,那怕顶楼是共有部分,顶楼以下的人仍对维修费的共同承担极力反对,甚至说出自己又没用楼顶的话。而当换一种场景,如老旧楼房加装电梯,高楼层的都赞成,而低楼层的人又大部分反对。实际上都是奔着一个“利"字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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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毕竟我们生活在一起,在一个小区、一栋楼房、一个单元,谁都难免需要其他邻居的配合,虽说眼前看是不影响你的利益,你可以不管。可如果大家都是这种心思,事不关己,那么这个小区、这栋楼、这个单元的关系肯定搞不好。虽说这些事也可走法律途径,但总是给人增添了麻烦。如果这件事你不同意,那件事我坚决反对,都给别人找麻烦,大家没有一个共识,不能形成共同利益体,早晚都会自食其果,大家遭殃。所以答者觉得,邻里之间,还是别有太多个人小心思,大家尽可能相互理解配合,能有共识按共识来,不能达成共识按规则来。别单纯为了个人利益耍横耍赖,这个世界谁也不傻,否则早晚报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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