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来回答业主。对于业主在小区丢东西,分为业主专有部分(室内)财产丢失和业主在公共区域的私有财产丢失,无论属于哪种情况,都要从物业公共秩序维护的职责这一角度来具体分析(因为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所包含的仅是秩序维护费,并非保管费,物业也不承担保管责任)。 分析如下:物业是否应承担责任,具体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秩序维护职责(物业服务合同不等于保管合同),比如,门岗人车物出入核实登记、专人24小时巡逻等等。倘若职责未履行到位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非赔偿责任),相反,合同上约定的各项秩序维护职责都履行到位,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回复- 陶济川用户2024-11-22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来回答业主。对于业主在小区丢东西,分为业主专有部分(室内)财产丢失和业主在公共区域的私有财产丢失,无论属于哪种情况,都要从物业公共秩序维护的职责这一角度来具体分析(因为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所包含的仅是秩序维护费,并非保管费,物业也不承担保管责任)。 分析如下:物业是否应承担责任,具体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秩序维护职责(物业服务合同不等于保管合同),比如,门岗人车物出入核实登记、专人24小时巡逻等等。倘若职责未履行到位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非赔偿责任),相反,合同上约定的各项秩序维护职责都履行到位,则不承担任何责任1楼
- 丁诗然用户2024-11-2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物业损坏业主的物品,业主有权要求物业赔偿自己的损失或者依法上诉。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