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个人认为,文中的发票专指空白发票,当然包括专项发票、普通发票等各种发票。因此如果是空白发票一定需要登报,但已开出的发票是不需要登报的。当然,如果属于刑事案件丢失,还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材料。在丢失发票后,必须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连同有关材料交税务机关处理。丢失发票问题,针对发票情况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帐,复印件留存备查;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敬请关注。 回复 卢伟珩用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个人认为,文中的发票专指空白发票,当然包括专项发票、普通发票等各种发票。因此如果是空白发票一定需要登报,但已开出的发票是不需要登报的。当然,如果属于刑事案件丢失,还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材料。在丢失发票后,必须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连同有关材料交税务机关处理。丢失发票问题,针对发票情况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帐,复印件留存备查;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未经任芝士回答允许不得类转载本文难内容,否则将视为报文侵权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敬请关注。 2024-11-22 1楼 回复 (0) 抗新勇用户 为什么做增值税发票遗失声明时,需要带上发票原件?从来没有这项规定啊!如果要带,肯定是记帐联原件,丢失的一般是发票联和抵扣联。现在登报直接发电子文档图片就好了,不需要带什么资料去报社了。增值税发票遗失,有二种情况:版心权归芝士回答律能网站或原一作者采所有一、销售方遗失:在报纸登遗失声明,不限报纸,费用约(200-500)不等。然后带着情况说明书、报纸、记账联复印件、至主管国税局接受处罚,说明书复印件盖公章。税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将《已报税证明单》、记账联复印件交购货方作为抵扣凭证。度二好正但象较组手,济验难约易。B、购买方遗失:由购买方在报纸登遗失声明,带情况说明书到主管国税接受处罚。然后将税局盖确认的情况说明书原件和报纸交销售方。销售方再按一流程走一遍。以上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在评论区指正。 2024-11-22 2楼 回复 (0) 历春明用户 你好,增值税发票遗失,我们开票方除了第一联在手,就没有其他的了。所谓的发票遗失申明,应该是发票自己遗失开具的发票,或者受票方遗失发票。但是无论谁遗失发票,都应该由开票方前往税务大厅,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根据我们手里的第一联,或者开票盘里面的发票开票信息填写表格。加盖公章,记住是加盖公章。这里我们的发票已经遗失了,所以就没有带上发票原件的说法了吧。版了权归芝东士回答网站例价或原作多者所有附表格:此表格,一式三联,税务局,受票方,开发票,各执一联。有些公司或许还会要求复印发票第一联并加盖发票章,切记是发票章。发票只能用发票章。其余刻章无效。有不同看法,欢迎讨论。大合正代管件西,单离复千属。 2024-11-22 3楼 回复 (0)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个人认为,文中的发票专指空白发票,当然包括专项发票、普通发票等各种发票。因此如果是空白发票一定需要登报,但已开出的发票是不需要登报的。当然,如果属于刑事案件丢失,还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材料。
在丢失发票后,必须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连同有关材料交税务机关处理。
丢失发票问题,针对发票情况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帐,复印件留存备查;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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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做增值税发票遗失声明时,需要带上发票原件?
从来没有这项规定啊!如果要带,肯定是记帐联原件,丢失的一般是发票联和抵扣联。现在登报直接发电子文档图片就好了,不需要带什么资料去报社了。
增值税发票遗失,有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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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方遗失:在报纸登遗失声明,不限报纸,费用约(200-500)不等。然后带着情况说明书、报纸、记账联复印件、至主管国税局接受处罚,说明书复印件盖公章。税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将《已报税证明单》、记账联复印件交购货方作为抵扣凭证。
度二好正但象较组手,济验难约易。
B、购买方遗失:由购买方在报纸登遗失声明,带情况说明书到主管国税接受处罚。然后将税局盖确认的情况说明书原件和报纸交销售方。销售方再按一流程走一遍。
以上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在评论区指正。
你好,增值税发票遗失,我们开票方除了第一联在手,就没有其他的了。
所谓的发票遗失申明,应该是发票自己遗失开具的发票,或者受票方遗失发票。但是无论谁遗失发票,都应该由开票方前往税务大厅,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根据我们手里的第一联,或者开票盘里面的发票开票信息填写表格。加盖公章,记住是加盖公章。这里我们的发票已经遗失了,所以就没有带上发票原件的说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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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格:
此表格,一式三联,税务局,受票方,开发票,各执一联。有些公司或许还会要求复印发票第一联并加盖发票章,切记是发票章。发票只能用发票章。其余刻章无效。
有不同看法,欢迎讨论。
大合正代管件西,单离复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