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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
以后发生战争,我们要不要还击,必须通过国际法庭,如果冒然把人家打残了,是要赔偿或被制裁的?
没有看到判决书全文,只能看到相关媒体的报道。
看了红星新闻关于这个事件的报道,法院最后是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一般来说,我们的正当防卫,或者即便存在防卫过当的行为,也基本不太可能涉嫌这个罪名,更多的是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罪名。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的双方都是基于不法侵害的意图,聚众斗殴过程是不存在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针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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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案件中的辩护律师也是进行无罪辩护。法院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过程中是将该起事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方殴打嫌疑人女友,第二阶段是嫌疑人女友向嫌疑人求助并引发打架事件。但法院认为嫌疑人到场时,对方的不法侵害行为已停止,嫌疑人没有防卫的基础。但不管怎么样,没有一起正当防卫或以正当防卫作为辩护事件不引发关注。特别是涉及人身伤亡的事件更容易引发关注。但刑事案件总是一方说一方的话,我们也不好对事实作出判断。
我等展入次教科,林院价。
法律是公证的,但解释权归法官,你有什么办法?上诉吧!但愿别碰到这样的糊涂官!
事件的大致经过我看了,如果毛楚琦不能提供什么有效的证据,恐怕后续上诉也只能维持原判了。
毛楚琦,就是致人重伤的人,第一次被殴打的是他的女友,叫邹雪情;重伤者叫邵宇。说的直白些就是一起斗殴事件,邵宇应该是找人打毛楚琦,没找到他,但找到了他女朋友邹雪情,于是顺手就把他女朋友给揍了,等毛楚琦得知情况后带人去找邵宇的麻烦,然后致邵宇重伤。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双方都存在过错,致人重伤肯定是不对的,不能说法院判的就合理,但在整个事件中,应该客观的考虑谁是事情的诱因,以及时间是否具有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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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邹雪情,也就是毛楚琦的女朋友)
和我实两从因结解,立角况劳查局。
我们做个假设,假设邵宇与毛楚琦俩人有矛盾,于是邵宇纠集近20人要去教训毛楚琦。
(此时已经涉及到治安案件了,也就是聚众斗殴)当邵宇领着这20多人去找毛楚琦时,没找到他,但找到了他的女朋友邹雪情,于是发生口角,后把邹雪情给打了。
(此时的案件还是治安案件,也就是说这个时候邹雪情报警,或者毛楚琦报警,那他们就是受害方,而邵宇肯定会被治安拘留)紧接着,毛楚琦在得知自己女朋友被打后,纠集一帮人员赶往现场,为女朋友报仇,同时也教训下邵宇。
(如果此时,毛楚琦得知女朋友被打后,立马报警处理,那邵宇肯定也是要负相关责任的,但他没有报警,而是选择去找邵宇“打架”)个高正革南受采带,米装值严。
当毛楚琦找到邵宇之后,那真是新仇旧恨赶一起了,于是俩人发生械斗,然后在扭打的过程中造成了邵宇重伤,旁边的人轻伤的客观事实。
(按道理讲,以及逻辑顺序上看,如果邵宇在殴打邹雪情时,被毛楚琦看到了,并且上前制止,如果邵宇手持刀具,毛楚琦抢过来砍了邵宇,那就是妥妥的正当防卫。但问题是毛楚琦去找邵宇打架的时候,邵宇已经殴打完邹雪情了。也就是说邵宇打邹雪情是一件事,毛楚琦去找邵宇打架又是另外一回事,两件事是分开的。)(毛楚琦,伤人者)
这也是法院认定毛楚琦不属于正当防卫的主要依据,一审才会判决三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公布的和我猜测的事件发生详情是真实的,那毛楚琦的行为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法院判的也是合情合理。
但是,辩护人却认为“邵宇纠结20人聚众斗殴在先,寻找报复的目标就应该是毛楚琦,只是没有找到他却巧合下碰到了他的女朋友邹雪情,这才对其进行殴打。而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毛楚琦赶往现场施救是复合情理的。当毛楚琦到现场之后,邵宇停止了对邹雪情的殴打,进而领着20多人转向了毛楚琦,并且手持杀伤力较大的自制武器砍向毛楚琦,而毛楚琦夺刀反砍,属于自卫,其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嘴。
(那么问题来了,邵宇打邹雪情,后毛楚琦赶到现场,邵宇又与毛楚琦一伙打架,这其中是否真的具有连贯性,或者说还是有一定时间的间隔,这才是判定案件的要点。据说当时附近是有监控的,而一审判决时,并没有出示。)也就是说,如果毛楚琦能找到相关的证据能证明邵宇打邹雪情,自己赶到现场时殴打还未停止,邵宇又转向去殴打毛楚琦,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不然真的很难胜诉。
锅子哥观点: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则名言:“正当防卫还是靠跑”!
当然,话糙理不糙,因为正当防卫的界限过于模糊,要求门槛太高了,在危急时刻你要是能控制住,那还不如跑来的实在。
这不,湖南就发生这么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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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小伙子叫毛奇,有一天晚上,毛奇的女友江雪被邵宇喊来的二十多个人围殴暴打,毛奇听说后,立即赶往现场救女友,结果对方手持刀具向毛奇砍来。在打斗中,毛奇夺过刀具。一片混乱之中,邵宇受伤倒地。 毛奇表示:也不知道怎么搞得,就说我把别人打成重伤了。 之后,毛奇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当地警方拘留。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毛楚琦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毛楚琦有期徒刑三年。
工也高外形与车马律,细。
对你直图手决领七阶己华持复选始。
正当防卫的要求有多高?事实真相如何?毛楚琦向警方交待,其女友邹雪情被邵宇纠集的20多人围殴施暴,其听到哭喊后前去施救时,对方又挥舞管杀朝其砍来,他夺下管杀,“不知怎么搞的,就说我把别人打成重伤了”。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法院的判定也太有失水准了,所以,在事情的真相原委弄清之前,作为当事人还是应该将事情解释清楚。否则社会上的舆论不止,也对司法的信用会产生巨大的冲击。
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反正个人观点觉得有点不公!虽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法官和律师也都是公平公正尊重国家法律的,陈堂之上刚正不阿但是只要是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人都会支持男子的做法。首先声明不是说鼓动或是提倡大家用暴力解决事情,可是在那种情况下是不可能靠一张嘴讲道理说法律能解决的。换做是我我也会用和男子一样的方法。
法律自然不可侵犯,但道德告诉我必须这么做。
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案例都要体现出正义于社会责任感,没有正义于责任感的法律绝不是好法律,没有正义于社会责任感的案例绝对不是公平的判决。
难道应该和颜悦色的劝阻,对打人者说:打累了吧,我请大家先吃饭,回来接着打!
先说到这,我去看看郭德纲于谦的相声,等我在那里找到标准答案在补充看法。
何为正当防卫?何为见义勇为?我不懂,我只知当我的财产和人生安全受到危险的时候,我应该奋起反击。如果按当时法官的理解,有人调戏他老婆的时候,他应该冷静的对那些人说,你们继续,我在边上看着,等你们做完了事情,我再去法院告你们,应该是这个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