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确几个职位的职权,首先省长只是一省的行政首长,只管辖行政事务,道理上对检察、审判事务是管不了的、一般也不兼省军区职务。而省委书记则是一省的一把手,省长一般兼省委副书记。再说布政使,明朝时期,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是省级正职,布政使是行政首长,按察使是司法首长。清代承明制,但地方上多了巡抚和总督。不过从职权来说,清代布政使管辖的事务几本和明代一致,既管辖钱粮、税收,也管辖民政、人事等几乎所有行政事务,省内的府县官员的调动、任免都是由布政使拿方案报给朝廷,并由布政使下札派出(知县虽然是朝廷命官,但一都只派到省里,具体派到哪个县工作由布政使拿方案),甚至布政使衙门也有监狱,也就是有时也涉及一点司法,布政使不是仅仅管理钱粮的财政厅长、民政厅长或分管经济为主的第一副省长,而是管辖所有行政事务的行政首长。但注意行政首长并不是一省之长,这就和现代的省长并非一省之长有些类似。布政使司简称藩司,布政使简称藩台。一省的钱粮库称为藩库,但藩台不是只管理藩库的官,管理藩库的官叫布政使司的库大使,是六品官。藩是地方、省的意思,藩司就是省司、藩台就是省座的意思,翻译白话一点藩司就是省政府、藩台就是省座大人。藩库只是藩司下属的一个机构。要强调一点,巡抚虽然实际上变成地方首长、但名义上仍是朝廷的官。类似于中央派到地方的常驻钦差大臣。为什么要派巡抚呢,因为明代地方过于分权,行政、司法和指挥三司互不隶属,遇到事情时会互相扯皮,遇事不决,需要一个能统筹协调地方事务的官员,而巡抚就是协调地方三司的朝廷官员。巡抚并不能直接行使布政使的行政权(即使要办行政的事,也要通过布政使来办,当然从人家关系来说,布政使是听巡抚话的,不过也有互相扯皮、看不顺眼的),巡抚对布政使的管辖更多的是监察,因为他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可以弹劾省内所有官员,也可以在兵部部署下调动并作为一省所有军队的最高司令直接指挥驻军。遇到大事时,巡抚还是省务会议(布政使、按察使、驻地将军和提督等参加)的主席和最终拍板人。巡抚还有一个指责是每年按时“代天阅省”,就是代皇帝到全省每一处亲至巡察民情,送温暖,安抚百姓。综合而言,巡抚是一省的首长,布政使是行政首长,按察使是司法首长。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是省级正职,而不是副职。巡抚和总督关系更不要误解,巡抚不是、不是、不是总督的下属。(重要的事说三遍!)总督只是级别比巡抚高,职权是类似的,也就是巡抚干的事,总督再干一遍,干也是各干各的,但巡抚只干一省,总督干一到三个省。巡抚和总督不是隶属关系,相反是互相监督关系,互相牵制的关系,他们是可以互相弹劾的。巡抚总督属于双重设置、但目的是为了防止地方大员做大、割据。布政使也不直接是巡抚的属官,布政使司不是巡抚衙门的一个部门,但布政使又是巡抚的下级,他们之间上下级关系源自中央地方间的上下级关系,巡抚代表中央,布政使代表地方。但清朝经过太平天国之后,地方逐渐坐大,曾国藩、张之洞等总督权力远远大过之前的总督,演变得类似唐末的节度使一样,这样巡抚、藩台、臬台也就变成了所谓三大宪。 回复 期待您的回答